林地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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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林地开发项目
如何利用山林地开发休闲果园及农业种植类鼓励优惠政策

  专家介绍:曹尚银,农学博士,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首席科学家。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研究员、新疆试验站站长、干果研究组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人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园艺学会石榴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园艺学会干果分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植物生理学会常务理事;《果树学报》《果农之友》杂志编委。

  编者按:针对近年来各地开发山林的力度大增的情况,农村百事通编辑部经常接到读者询问如何利用山林地开发和南果北引、北果南引究竟合不合算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专家曹尚银博士,请他来为读者解惑答疑。

  记者:曹研究员,自从国家实行林地确权后,林地开发形成了第一波高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后,可以说农业开发尤其是休闲农业、庄园农业的开发又形成了第二波高潮;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对农村土地的流转、经营权的抵押等作出了新的部署,毫无疑问,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又将迎来第三波高潮。土地的规模经营总离不开种和养,采摘、观光项目就更离不开种养业的深度开发了。请问,在农业的规模经营中,果园的建设该如何布局?

  曹尚银:新的土地流转政策让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对于发展实业特别是投资农业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在保1.2亿公顷(18亿亩)耕地红线的同时,更多的土地需要发展经济价值和产出较高的项目,而投资果树、建设果园是获取长期效益和较高回报的绝佳平台。由于农业是一个前期投入多、回报期长的行业,又因为它是一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存的行业。因此,在作果园规划时,需要考虑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的问题。同时,从国家政策和世界农业发展的方向看,利用高科技手段发展农业已成主流和共识。

  基于上述情况,首先在果园规划时要严格按照规划化、标准化开展工作,运用成熟的科技手段进行果园的栽培和管理,主要表现在:第一,要实现苗木的良种化,浇水施肥的水肥一体化,修剪方式的简单化,病虫害防治的生物化,后期采收的机械化。第二,果园规划时,观光采摘园和生产园要合理分布,利用标准化技术建立示范园开展旅游观光,吸引消费者,让他们有参与感和安全感,营造绿色、无公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氛围。同时建设标准化的生产园,生产高品质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记者:根据您的经验,在发展休闲的果园中,一般主栽品种有哪些,品种之间的搭配是不是有什么特别讲究的地方呢?

  曹尚银:在以休闲为主的果园中,果树树种的要求是花要好看,果要好吃,品种搭配达到新奇特,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等。比如:中农红软子石榴、中农黑子甜石榴,中核短枝核桃、中核4号鲜食核桃、极早丰核桃,红树莓、黑树莓、蓝莓,大果榛子,无花果,开心果,早中晚熟桃、李、杏、梨等,树种的品种搭配原则是至少要保证“一年三季有花、有果”,也可以通过保护地栽培方式实现“一年四季有花、有果”,达到观光、休闲的目的。同时,要突出果树文化的意义,利用木板或卡片制作果树品种介绍,以及与之有关的历史文化事件,这样,让游客有参与感,加深他们对果树的了解和喜爱,保证游客既观看到美丽的果树、品尝到甜美的果实,又了解到果树蕴含的文化内涵,让身心都得到放松。

  记者:我们编辑部经常接到读者的咨询电话,询问北果南种和南果北种的问题,他们可能觉得这样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比如:南方读者想种核桃、樱桃,北方读者想种柑橘、甘蔗。您认为读者这种思维正确吗?

  曹尚银:南果北种和北果南种,在理论上是不推荐的。因为果树生长有其特定的生长环境和生长规律,我们要尊重果树生长的这种规律和习性,更何况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发展,消费者很方便就能购买到任何地方的果实,并不是非要买当地生产的果实,而且现在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了,非产区的价格与产区价格相差也不大。当然,在休闲观光农业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实现南果北种和北果南种,但这只是针对某些特定树种,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消费者或者游客观赏这种果树,给人一种“新、奇、特”的感觉,吸引游客。如果是利用这种思路大面积发展生产,则不仅投资成本太高,也没有必要,还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产量,至于果品品质就更不好说了。

  记者:在山上种果树和平原洲地种果树有什么不同,各应该注意些什么?

  曹尚银:山上种植果树不利于大型机械操作,因此需要较多人力,种植的密度宜稀一些,最好种植一些较易人工管理的树种。同时,山地较贫瘠,不易浇水施肥,因此要注意保水保肥,种植一些耐瘠薄的树种,比如核桃、板栗等比较可行。在平原种植果树很有优势,一方面是土地肥沃;另一方面是土地平坦可以机械化操作,果树种植也可以密一些,采用标准园现代化种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机械操作的优势减少人力成本。

  记者:有一种说法:山上开发绿色银行。您同意这种说法吗?

  曹尚银:是的,这种说法很鼓舞人心。山上种植果树,特别是荒山的利用,种植合适的果树,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记者:上面我们主要谈的是一些关于果树栽培的技术问题。现在我想问的是,国家出台了不少扶持果业发展的政策,您能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读者又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政策资金的支持吗?

  曹尚银:发展林果业,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国家财政可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土地补助、购买良种补助、机械采购补助、果实运输绿色通道、银行贷款融资优惠政策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今天就先为大家一一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鼓励政策吧!

  1.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2.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发布单位:各省科技厅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3.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6月

  4.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篇二 林地开发项目
投资山林地承包的5个最佳方案

  什么样的投资是最理智的抉择,主要在于风险性以及收益率。风险与收益是衡量一个项目“性价比”的东西。为什么山林地投资会放到第一位呢?因为这是一种投资产品的性价比排名,而山林地具备的是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为是长期投资,所以不被人所关注。在土地资源网平台上可以看到一亩山林地每年租金只有几十块钱,但种植上名贵的树,经过十几年后产出的价值大大超乎他人的想象。同时山林地具备了转租、转包、流转、抵押贷款等特征。除了自个经营外还可以直接在土地资源网上发布流转信息,转给下一个买家,往往会翻好几倍的收益。除了种植树木外,还可以成立家庭农场、休闲农庄、私家庄园、养老庄园等多种用途。流转效率快,成本低,收益大,而目前被很多人低估它的价值,未来几年会处在一个爆发期,要投资山林地要趁早。

  山林地,顾名思义就是就山林之间的地块,有很多丛林,需要进行开发。目前山林地价值潜力大,承包价格低,产值高,可抵押贷款。但不是什么山林地都值得投资的,选择靠近道路有山有水的山林地才是最有价值的,如果选择深山老林,那只能赔钱的份。那么选择好了山林地块后,该如何投资才能盈利呢?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山林地典型的5种投资方案。 

  纯种植树木 

  大部分的山林地每亩每年租金只有几十块钱,但种植上名贵的树,经过十几年后产出的价值大大超乎他人的想象。特种树木或选择观赏性的灌木每颗树木往往就是几百几千块钱的价值,市场需求强烈,主要生长周期长,往往需要8年10年树木才可成型。适合进行长期的投资。可种植的树木品种比如:檀木、黄花梨、红木、银杏、梧桐、杨、柳。。。 

  山林地包装后进行抵押贷款 

  是的,你没看错,山林地可抵押贷款。目前在政策上农用地、集体用地都无法进行抵押贷款。而林地是唯一一种可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农地。 

  7月18日,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 〔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探索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林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 

  对于林权抵押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抵押范围偏窄,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意见》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山林地的地块价值都不一样,往往承包几百万的山林地进行精心的包装后可迅速升值可贷到几千万。这几千万可让山林地更好的运作,或去做更多的投资价值的项目。 

  休闲农庄

  休闲农庄是乡村旅游的一种类型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乡村民俗文化为灵魂,城市居民为目标的一种休闲旅游形式。对城市居民而言,观光旅游产品虽然占很大比例,但正在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因此,越来越多的休闲农庄在市场是出现,满足用户的休闲旅游需求,市场潜力巨大,更多的数据表明更多的城镇居民在周末的时候都会前往郊外农庄风景区度假,在搞休闲农庄的时候,要注意重点推出休闲度假、亲水体验等旅游产品,同时要加强旅游产品的可参与性。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频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雾霾天气,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安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是人们所亟需的。当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后,在资本的催生下,农业的大规模产业化或将成为可能。办家庭农场的优点在于投资稳,成本低;市场庞大;农庄特色明显;竞争小、易成功;国家支持、税收减免;目前从中央到各省市都有大量农业扶持资金,涉及到8-10个部门,项目多,资金多。 

  效益分析: 

  农场仅需先投入养殖项目就可带出其它创业项目,投入少,但效益极大,年利可达100万元。 

  1、餐饮:专营山珍野味及绿色、无污染的蔬菜、水果,收费又低廉,每天中午、晚上合计最少接待6桌,每桌按600元,则一年收入130-150万。 

  2、狩猎:这是最富刺激和吸引人的项目,能把人们征服自然的本能激发出来,一般人 

  需连续猎获5-10只猎物才过瘾,每人按3只算,一天最少接待10人,每只猎物90元计(含服务费),年收入98.5万元。投资仅需在一块大荒地上用鱼网罩起来,放入野鸡、野兔、鹧鸪等动物即可。 

  3、每天零售野味、标本、水果、蔬菜按800元计,一年收入29.2万。 

  以上收入累计约260万元,由于产品大都自产,利润38%以上,约可获利 100万元。这还不包括:①黄金周、双休日、元旦、春节等游客高峰期的收入。②门票及各种参与性比赛项目的收入。只要小型农庄办出特色,最保守年利润50万元,而启动资金仅需100多万元。 

  地块倒卖差价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山林地,价格还处于不透明,地块价格差异大。往往在土地资源网流转一块土地,什么都不管它,过几年后资产就升值了好几倍了。而且不想国有用地一样闲置一年必须收回。可长期闲置,等到合适的价格就可直接出售,适合投机行为。

篇三 林地开发项目
林地利用规划

第一章 林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优化林地结构

一、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根据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当调整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的发挥,规划到2020年,完全保障现有公益面积及以生产林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商品林地面积,巩固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生产用地结构。

二、科学调整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严格控制与占用征收天然林地,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大力培育复层,混交、民龄林,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和经营措施,促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加快在水肥条件较好地区培育高效、丰产人工林。到2020年,保证现有218836.1公顷天然林地面积不减少,人工林地比重逐渐增加。

第二节重点林业工程用地规划

一、 保障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地。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增强生态庇护能力,减少和预防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免渡河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丰富,实

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保证森林资源总量不减少,是今后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

二、 保证公益林的发展空间。加强对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效益,在不破坏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殖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保障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空间。

第三节 科学经营

一、科学评定林地质量,因地制宜利用林地、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土壤,地形特征等自然环境因素和交通条件,对林地进行综合评定,林地质量等级划分5个等级,免渡河林业局林地面积中,II级林地面积为47812.2公顷;III级林地面积为209546.5公顷;IV级林地面积为5425.7公顷。

二、实施森林质量工程。通过扩大有林地规模、合理确定森林培育模式、实施森林抚育和更新等措施,增加资源数量,丰富产品供给,提高森林碳汇功能,规划到2020年,全局有林地面积达到220180.9公顷,通过实施森林质量工程,促进全局林地生产率提高到110.3立方米每公顷,增加森林蓄积量347.4万立方米以上。免渡河林业局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应以培育混交、民龄复层林为主,丰富生物多样性,增

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四节 持续利用

一、巩固森林资源管护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今后10年,免渡河林业局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做到时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持续利用,提高效益;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步伐,可持续利用林地资源。

二、实施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以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取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想结合,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体系,巩固和发展生态治理重点区域的生态建设成果,尽快实现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

第二章 林地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 地类结构

规划到2020年,全局林地面积278338公顷,与2009年林地面积持平。

一、有林地。2009年,全局有林地面积为218743公顷,占全局的78.59%;规划到2020年,全局有林地面积调增为220180.9公顷,占全局林地面积的79.11%。

二、疏林地。2009年,全局疏林地面积为2201.9公顷,占全局林地面积的0.79%;规划到2020年,全局疏林地经封育补植减少到1070.4公顷。

三、灌木林地。2009年,全局灌木林地面积为3814.6公顷,占全局林地面积的1.37%;规划到2020年,全局灌木林地面积与2009年持平。

四、未成林地。2009年,全局未成林林地面积为306.4公顷,占全局林地面积的0.10%;规划到2020年,全局未成林地经自然生长和封护后全部转为有林地。

五、无立木林地。2009年,全局无立木林地面积为518.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局无立木林地面积与2009年持平

六、宜林地。2009年,全局宜林地面积为11375.5公顷,占全局林地面积的4.09%;规划到2020年,全局宜林地面积与2009年持平。

七、苗圃地和林来辅助生产用地。规划到2020年,全局苗圃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在,面积保持不变。

第二节森林(林地)分类

一、 森林(林地)类别

除苗圃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之外,所有的林地均划

分森林(林地)类别。免渡河林业局现有公益地197721.1公顷,比例为83.44%,为一般公益林地;现有商品林地39239.0公顷,比例为16.56%,为一般用材林。规划到2020年,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比重保持不变。

二、全局地方公益林(地)事权级结构

全局地方公益林面积为197721.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局地方公益林面积与2009年持平。

三、林种结构

(一)防护林调整。2009年,全局防护林面积为195623.1公顷,规划到2020年,与2009年持平。

(二)特种用途林调整。规划到2020年,全局特种用途林面积2098.0公顷,保持2009水平。

(三)用材林调整。2009年,全局用材林面积为39239.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与2009年持平。

第三节 林地权属结构

免渡河林业局林地面积 按土地所有权划分,国有林地面积278338.0公顷,占100%。

第四节 森林起源结构

2009年,全局森林中天然林面积为216672.7公顷,人工林面积为5884.9公顷,天然林与人工林之比为97.4:2.6.规划到2020年,全局森林中天然林面积

篇四 林地开发项目
使用林地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 - 1 -

1.1 项目概况 ............................................. - 1 -

1.2 拟使用林地概况 ....................................... - 3 -

1.3 编写依据 ............................................. - 3 -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 - 5 -

2.1 项目的由来及提出 ..................................... - 5 -

2.2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 - 5 -

第三章 项目工程拟使用林地现状 .............................. - 8 -

3.1 拟使用林地现状的调查分析方法 .......................... - 8 -

3.2 拟使用林地情况 ....................................... - 9 -

3.3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 ...................... - 9 -

第四章 征占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 ................... - 10 -

4.1 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 - 10 -

4.2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 - 10 -

4.3 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 - 10 -

4.4 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 - 11 -

第五章 综合评价 .......................................... - 12 -

5.1 使用林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 - 12 -

5.2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建设条件 ............................. - 13 -

5.3项目征占用林地相关技术措施 ........................... - 14 -

5.4效益分析 ............................................ - 15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 17 -

6.1 技术与资金保障 ...................................... - 17 -

6.2 植被异地恢复措施 .................................... - 17 -【林地开发项目】

6.3 植被就地保护措施 .................................... - 18 -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 - 19 -

第八章 相关说明 .......................................... - 20 -

附件:

1、林业局文件

2、关于营口XX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征收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3、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

4、设计收费标准

附表:

【林地开发项目】

1、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明细表

附图:

1、 营口X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行政区域位置图

2、 营口X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测图

3、 营口XX有限公司占有林地位置图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石油冶炼催化反应含镁副产品的分离与利用扩产改造

1.1.2 业主性质

中外合资

1.1.3 隶属关系

营口XX有限公司

1.1.4 法人代表

1.1.5 项目负责人

1.1.6 项目批准单位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1.1.7 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年产复合耐火材料6万吨,含镍副产物1万吨。年产值可创收 亿元,利润总额 万元,税金 万元。通过在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的建厂开发,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同时也能为当地安置职工150人,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双丰收,最终使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及周边农村走向民富的道路。【林地开发项目】

大石桥市是辽宁省最重要的菱镁矿资源产地,菱镁矿的开采和生产具有

90多年历史,总探明储量44.56亿吨,占全省的66.9%,保有储量43.63亿吨,占全省的67.1%,与俄罗斯、奥地利、朝鲜并称世界“四大镁矿”产地之一。大石桥市的菱镁矿主要分布在南楼开发区的圣水、高庄,官屯镇的大岭、平二房,青花管理区的青花峪一带,丰富的菱镁矿资源为镁质材料及其副产品产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保障。

该工程项目区位于镁都—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详见项目区地理

位置图),该地区为丘陵区,海拔110~150米,全区经济主要以矿产开发为主。本项目涉及的林地为废弃矿场通过整平整理出的工业用地,环保措施到位,排放标准达标。

1.1.9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建设投资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全部资金由营口XX有限公司自

筹。

1.1.10 项目拟用地规模

征地面积4.6667公顷,全部为林业用地。

1.1.11 项目效益

项目达产后,年产值 亿元,利润总额 万元,税金 万元,可安置职工

150人。

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大

石桥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进行了备案,大石桥政府、企业征收林地部门在充分听取、征求当地政府、地质部门、周边企业及群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委托大石桥市林业勘查规划设计院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

报告。

1.2 拟使用林地概况

经调查,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为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1林班11小班和

12小班。总面积4.6667公顷(70亩),全部为宜林荒山荒地,没有涉及到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地方公益林。其中,1林班11小班,面积为2.5667公顷(38.5亩);1林班12小班,面积为2.1公顷(31.5亩)。

1.3 编写依据

1.3.1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2有关法规、规定、部门规章

(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3)、《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

篇五 林地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2015年3月31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

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第八条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第十三条 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第十六条 国家或者省级重点的公路、铁路跨多个市(县),已经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

篇六 林地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林业35号令 2015年5月1日实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2015年3月31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林地开发项目】

第八条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第十三条 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第十六条 国家或者省级重点的公路、铁路跨多个市(县),已经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别坝址、淹没区,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

第十七条 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使用林地面积的,依据规定权限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向原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补偿材料。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第二十六条 《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Ⅰ、Ⅱ、Ⅲ、Ⅳ级保护林地,是指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1月4日发布、2011年1月25日修改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七 林地开发项目
“十三五”重点项目-林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三五”重点项目-林地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

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报告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申请资金、申请土地、银行贷款、境内外融资等

关联报告:【林地开发项目】

林地项目建议书

林地项目申请报告

林地资金申请报告

林地节能评估报告

【林地开发项目】

林地市场研究报告

林地商业计划书

林地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林地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林地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第一章 林地项目总论

第一节 林地项目概况

1.1.1林地项目名称

1.1.2林地项目建设单位

1.1.3林地项目拟建设地点

1.1.4林地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1.5林地项目性质

1.1.6林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1.7林地项目建设期

第二节 林地项目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林地项目编辑依据

1.2.2林地项目编制原则

1.3林地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林地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二章 林地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林地项目背景

2.1.1林地项目产品背景

2.1.2林地项目提出理由

第二节 林地项目必要性

2.2.1林地项目是国家战略意义的需要

2.2.2林地项目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2.3林地项目是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就业的需要 第三章 林地项目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 产品市场现状

第二节 市场形势分析预测

第三节 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第四章 林地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第一节 林地项目建设规模

第二节 林地项目产品方案

第三节 林地项目设计产能及产值预测

第五章 林地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一节 林地项目选址

5.1.1林地项目建设地点

5.1.2林地项目用地性质及权属

5.1.3土地现状

5.1.4林地项目选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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