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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面是关于长沙人社局网站范文,希望你喜欢。长沙人社局网站:http://www.csldbz.gov.cn/
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长沙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市党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法制化需求: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职业人群工伤保险政策全覆盖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据了解,《通知》出台前,工伤保险政策已覆盖到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唯独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一直是个空白。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呼声很高。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文件出台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所有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全覆盖。
公平性需求: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实现了“同工伤同待遇”
以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伤待遇执行标准主要参照《军人优抚条例》相关规定,但对解决机关人员工伤待遇保障最大的制度缺失是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缺乏制度性安排,工伤后续医疗康复难以保障,同时伤残人员辅助器具配置、丧葬补助费等无专项经费。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需要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加重了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公职人员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比参保者享受到的待遇相应较低。政策的启动实施,将会使工伤职工的权益从根本上有了保障,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同时也可从制度层面解决机关老工伤人员待遇等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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