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人力资源考试】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伊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伊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lyc.lss.gov.cn/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制定军转干部的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日常接待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
(三)人事教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系统内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本单位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实施;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规定,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和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就业促进科。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及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教学改革方案;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呈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批和综合管理以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备案工作;完善和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裁员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承办企业职工调配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及离退休待遇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日常管理及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工资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数据库;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及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工作;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及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病退休(退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针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拟订具体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单位及个体从业等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劳动能力组织鉴定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统计、汇总及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负责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批。
(十三)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承办失业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待遇给付、稽核等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审核发放工作,同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五)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负责协调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考核培训奖惩科。
负责贯彻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市政府以上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岗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十七)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八)职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负责实施。
(十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引进智力办公室)。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长特别奖、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拟订年度引进智力项目计划、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中等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负责省和市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二十)信访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协调、复查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二十一)档案科。
负责管理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档案,森工混岗人员明晰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森工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档案;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方面的有关政策,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为这部分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和退休手续;负责档案查阅、借阅和传递,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二十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制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和临时用工使用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的核发、审批和签章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工作。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