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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广东中山社保局官网供大家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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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细则

  (试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277号)有关精神,为规范创业导师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对象

  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二、认定方式

  按照个人自荐或镇区及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方式进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中山市创业导师申请认定表》(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中山市全民创业网下载,网址:www.gdzs.lss.gov.cn,),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推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业务科室,社会组织秘书处受理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推荐表》(附件1)加具推荐意见,报镇区或部门主管领导,社会组织负责人核定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认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创业导师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导师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就业促进科、培训教育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劳动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认定工作小组依据镇区、部门、社会组织推荐意见和创业导师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授予“中山市创业导师牌匾”、“中山市创业导师证书”和“中山市创业导师胸卡”,并向社会公告。

  在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核实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认定;不同意认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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