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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是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常德市。学院占地面积1400多亩,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3000余人,设有20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5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
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少数民族(维吾尔族优先),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且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风土人情、熟悉我国民族和宗教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相关基础知识,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过学生干部,身心健康,具有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奉献精神,能够胜任辅导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http://www.huas.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3日至6月19日(上午8∶00-11∶40,下午2∶30 -5∶30,休息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逸夫楼608(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
①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细的个人简历,并提供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②邮箱报名:请应聘人员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扫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到招聘专用邮箱hnwlxy0736@163.com(相关证书和材料邮件标题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姓名”)。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管理及应聘岗位相关知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开招聘栏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6-7186625(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6-7186028(学院监察处)
湖南文理学院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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