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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登陆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锦州社保局网站 http://jzrsj-gov.cn/,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省厅以“我是人社人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为主题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辽直工委发〔2018〕8号),切实以机关党建新作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以服务振兴发展新成效检验全省人社系统党建工作成果,实现“双促进、双提升”,省人社厅党组决定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以“我是人社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开展以“我是人社人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全省人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聚焦党建主责主业,把党建工作融入到营商环境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紧密结合全省人社系统工作实际,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党建和营商环境建设有机融合、党建问题和营商环境建设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在8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上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和厅党组工作任务不坚决不彻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担当时代重任。二是组织中心组学习。把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5月底前,党组中心组组织1次以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的专题学习,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和差距,带动基层党组织围绕营商环境建设集中研讨,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三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6月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1次“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其规定的学习内容,凝聚思想共识。要求党员撰写发言提纲,会上对照部门职能和自身岗位职责,列出问题清单,剖析原因,认领责任并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二、加强组织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够,组织力弱化,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协助监督、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5月底前,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六条标准,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对全厅各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定级。加大党支部示范点培育选树力度,示范点创建比例不低于全厅党支部总数的30%。做好第二批省直机关示范点申报工作。总结第一批省直机关示范点(省就业网党支部)经验做法,典型引路,通过抓点上的示范带动引领面上的整体规范。二是组织学习王正谱同志《关于提升组织力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文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1571”基层党建总体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体会文章,抓住提升组织力的“五个基本”抓手,不断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严肃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党员每半年上1次党课,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坚持每月组织1次主题党日活动,坚持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活动。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教育引导,抓好党性锻炼,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三、强化创新意识,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思想不解放、思路不开阔、本领不适应、创新办法不多的问题
一是举办全省人社系统干部提升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9月底前,组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和省厅处级干部到东北大学干部培训基地参加提升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二是组织主题征文活动。7月底前,在全省人社系统内组织开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主题征文活动,鼓励全系统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开阔思路,为创新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言献策。三是开展工作交流。不定期分片分组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的工作汇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党支部工作会议记录,推动“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宗旨意识,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为基层群众和企业服务不积极不主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以及“管卡压”等问题
一是开展“办事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对照3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对号入座,研究制定“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找表象、查症结、定措施,精准发力,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整治特权车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纠“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辽人社〔2018〕23号),重点围绕8个专项整治内容,逐一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推进。三是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加强对6个省直机关文明服务窗口(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人事考试局、12333、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的创建指导,梳理制度建设、活动载体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经验做法,汇编成册,做好学习、交流、宣传工作。四是坚持亮明身份、亮明职责。党员工作时间内佩戴“党徽”,亮明党员身份;在办公桌醒目位置摆放统一标准标志牌,亮明工作职责,强化服务群众意识,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工作措施不具体,执行力不强、抓落实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制定具体计划,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听取意见建议,帮助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围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年内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有客观反映本人调研情况的记录,并至少形成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取消调整行政职权力度,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不断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做好“互联网+人社”,使“最多跑一次”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服务准则。三是扎实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8项牵头、16项协同、7项配合的任务,逐条逐项细化责任、措施和时限,一项任务一套作战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落实,提高机关执行力。
六、强化规矩意识,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精神不振奋,畏难怕难,“推绕拖”“中梗阻”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决落实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培养锻炼干部,对想干事、真做事、能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坚决用好。选派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努力营造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的工作环境。二是严格工作纪律。6月底前,制定出台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严明工作纪律,集中整治办公时间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等工作纪律涣散现象,严格落实请销假、请示报告、值班值宿等制度,整治工作期间炒股票、玩游戏、网络购物和健身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违纪行为。落实上级交办任务5日办结、省直单位和各市的来件3日回复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发挥统战群团组织作用。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开展“建言营商环境建设、献策辽宁振兴发展”活动;发挥团委、青工委作用,开展“岗位学雷锋、助力营商环境”“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使命”“奋斗”“担当”“实干”等主题,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开展“巾帼文明岗”等岗位练兵活动,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凝心聚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做贡献。
七、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抓工作不精细、不规范,满足于差不多、大概齐、基本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问题
一是规范制度和环境。6月底前,办公部门要做到职责上墙,工作流程上墙,办事程序上墙,服务标准上墙。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网站平台信息,服务热线保证人员值守。办公环境要做到持续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二是典型示范引领。11月底前,选树一批“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总结工作推进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加强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八、加强纪律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推动作风建设的措施手段不够扎实有力,监督渠道不宽、督查考核不严、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组织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纪检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党建+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关作风转变专题培训班。二是开展纪律教育。组织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主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廉政文化进机关”、参观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阅读《忏悔与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增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组织专项督查。制定《关于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优化窗口服务情况、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等情况进行督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中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四是加大处理力度。发挥厅作风问题举报电话(024—22955712)的监督渠道作用,认真做好民心网省直机关作风问题举报平台转办件的办理工作。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履行程序,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督办,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部门和党员进行查处,对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腐败问题直查快办,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5月上旬,为安排部署阶段,省厅制定“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5月中旬至10月,为整改落实阶段,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定任务书和责任清单表,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形成台账,逐项推进落实。11月至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把抓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与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结合起来,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党建质量大提升、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改观,为辽宁加快推进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朝阳市:出台引进人才16条政策措施
为支持引进人才平台建设,支持高端人才引领,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回朝阳和到朝阳就业创业。近日,朝阳市出台了引进人才16条政策措施,措施共分为四类。
一、支持引才平台建设
一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孵化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驻项目或小微企业达200家以上的孵化基地给予20-8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营情况良好的给予每年20-80万元补贴,对优秀创业导师可超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奖励。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资助,省级给予10万元资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三是对引进的科研院所,按投资额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正式运行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高于100万元,连续补助3年。对企业通过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转化实施科技成果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研发团队首席专家5-10万元奖励。四是经认定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站,对国家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省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到站领创人、首席技师,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高端人才引领
一是对“两院”院士领衔的团队给予500万元资助;国家“千人计划”团队及同层次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领衔的、行业领军人才领衔的、掌握核心技术人才领衔的,按运行和效益情况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不兼得);对解决制约当地产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20万元奖补。二是朝阳籍企业家返乡创业总部经济基地供返朝企业家无偿使用,对所创办的企业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自企业投产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三是对创业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创新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四是由市、县财政对省级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有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有重要创新科研成果、领导重点学科建设、取得显著业绩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管理期3年。五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解决配偶随迁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办理出入境、税务登记、社会保障、项目审批、居留落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置专门窗口即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等待期。项目审批实行领办代办协同帮办。
三、支持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创新创业
一是市、县两级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实施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引进全日制博士生经考核后直接录用、硕士生经面试答辩+考核后录用、全日制本科生笔试+面试+考核后录用。二是高校、公立医院到“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场招聘硕士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职称可不受岗位比例和数额限制,自主聘用。三是在大型国有企业试行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副职。对企业聘请高级管理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企业连续两年年缴税额5000万元以上,按聘请管理人才每年本人上年实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80%的标准给予本人奖励。四是开辟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促进项目建设、脱贫攻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朝离岗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在朝离岗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五是对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经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后,给予科技成果购买额20%的后补助资金,最高额为100万元。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受益财政承担75%。六是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自主权,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奖励不低于转让净收入的70%。符合省科技创新八大门类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和服务机构的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在完成重要贡献人员的股权收益分配后,留归单位的部分,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奖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回(到)朝阳就业创业
对于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4000元/人/年的后补助,连续补助2年,用于企业社保补助。企业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本科生和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在企业就业及自主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域外和农村户籍的,在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的,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高校毕业生在朝阳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以上的,在朝阳市域内购买商品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在朝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