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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太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前身为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成立于1985年。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http://www.tysi.sx.cn/,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中心召开养老保险费清欠座谈会
为加大企业欠费清缴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扩大清理欠费成效,5月25日,中心组织重点企业部门负责人召开养老保险清欠座谈会,共计20余名企业代表参会。
企业按时足额缴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和参保职工权益的基础。近年来,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努力赶超,圆满完成年度基金征缴清欠目标任务,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但个别企业因种种原因,欠费一直难以清理。会议强调,各欠费单位要拿出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缴清欠费。三家有代表性的欠费企业说明了欠费原因、存在困难及下步清欠打算。
会后,中心向各欠费企业下发了催缴通知书,在下一步征缴清欠工作中,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缴清欠费:一是在《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采用法律赋予的划扣、资产抵押等办法,强力开展清欠工作;二是加强审计稽核工作,要求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保缴费,实现欠费大户金额下降,欠费小户户数下降;三是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方法,对欠费企业的承诺及时掌握跟踪,及时督促未履行承诺的企业尽快缴费,确保清欠任务完成,保障参保职工权益。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2号)文件规定,确定了2018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作为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8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3077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5387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二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即5129元和3077元。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