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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通辽市人社局官网,,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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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0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扶贫行动,促进扶贫攻坚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自治区、通辽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确定目标、分类帮助,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为手段,通过实施“六个进村入户”(政策帮扶进村入户、技能培训进村入户、园区建设进村入户、岗位帮扶进村入户、精准服务进村入户、信息台账进村入户),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人”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凡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创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均属本方案的扶持对象。

  三、工作目标

  在摸清全市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底数的基础上,逐年确定就业扶贫项目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贫困嘎查村,推动基层抓好各项就业扶贫任务落实。到2019年,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一是确保对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二是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至少实现一人就业;三是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有意愿参训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项就业技能。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从2016年起,分四年完成75582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任务,2016年完成任务总数的30%。2017年、2018年分别完成25%,2019年完成20%。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动态台账,实现就业创业精准扶贫。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逐一进行普查,进一步了解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本地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就业扶贫”模块,录入就业扶贫对象实名信息,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二)实施就业援助,引导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各地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实现就业援助常态化,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区内外劳务输出对接,搭建“东西部劳务对接”、“京津冀劳务对接”平台,发挥劳务品牌作用,促进通过劳务对接实现就业。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扶贫对象就业能力。根据扶贫对象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对贫困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给予培训费补贴。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四)依托产业发展,带动扶贫对象就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挖掘、升级民族传统和特色产品,大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以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平台,通过建立“一村一品”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农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聘请国内外专家到贫困地区,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进行现场指导,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帮助解决技术问题,提高致富能力。同时,向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

  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引导扶贫对象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引导扶贫对象就近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对吸纳贫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五)加强创业扶持,促进实现创业脱贫。认真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贷款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组织开展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

  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人口聚集度高的苏木乡镇建设农牧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扶贫对象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入驻园区和扶贫车间吸纳带动贫困劳动者多的企业和创业者,按照相关规定在孵化期内减免租金、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六)实施分类施策,落实精准扶贫。一是对30岁以下的贫困劳动者,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实现转移就业,并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对“两后生”,根据个人意愿,采取就业创业培训和送技工院校接受学历教育等方法,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二是对30岁至50岁的,主要以产业带动就业和异地搬迁就业两种渠道为主,针对扶贫对象的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针对性岗前培训,帮扶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特别要结合家庭服务业发展,强化家政服务、月嫂保姆、养老护理等适合年龄段贫困妇女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对50岁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者,从政府开发的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七)加大对贫困地区人才智力建设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生产一线流动的政策,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通过各种方式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争取国家“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短期服务项目,认真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短期服务项目,鼓励引导市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贫困地区科研生产和经济建设。贫困旗县事业单位招录人才时,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给予贫困地区充分的选人用人自主权。在举办各类人才培训时,加大对贫困旗县的倾斜力度,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人才培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研究解决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责任制,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办的对接,指定专人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主动介入,及时了解掌握各级扶贫工作动态,摸清贫困劳动者就业动态。各地扶贫办要将人社部门需要掌握的情况、数据,需要布置安排的工作,一并列入扶贫工作年度计划予以部署,共同落实就业扶贫工作方案,共同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落实部门责任。要抓好就业创业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扶贫部门负责指导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

  (五)加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新政策较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就业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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