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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平工资的提高,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跟着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2018年深圳养老保险,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18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_深圳养老金计算方法
什么是养老保险?什么是养老金?
养老保险是每个月都要交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之一。
我们交养老保险就相当于在养老金账户存钱,退休之后每月有一笔钱发放用来保障老年生活,发的这笔钱就是养老金,养老金可以无限期领,但是他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你要一直活着!
即使你养老金账户的余额已经用完依然可以继续领,而且,养老金的标准会逐年上调,你活得越久,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只会越来越多。
2018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
2017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个人工资;而城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自行确定。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跟着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请看:
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非深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个人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注意:
缴费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20259),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
1.如果在职人员的工资低于2130元,缴费基数以2130元计。
2.如果在职人员工资超过20259元,缴费基数以20259元计。
退休以后,每个月到底能拿多少养老金呢?
养老金计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举例:
假设小明2015年满60岁退休,退休前他刚好交了15年的社保,共缴费119340元,其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是:47736元。(此处省略计算过程一万字...)
而广东省2015年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他在广东省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了60%作为缴费基数,所以他第一次领到的养老金是:
(1)月基础养老金:(5525+5525×0.6)÷2×15%=663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47736÷139=343.42元
合计:663元+343.42元=1006.42元
所以,小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是1006.42元。
根据2015年广东省人均预期寿命(77岁),假设60岁的小明还能领养老金17年,领取的时长是:17×12个月=204个月。
那么,小明退休后17年内,总共能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
1006.42×204=205309.68元
一、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
1.对于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2.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同样,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深圳市养老保险范围。
三、重复参保以及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
1.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四、深圳养老保险缴费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3个条款,明确了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员工在1997年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补缴金额包括补缴本金和滞纳金。滞纳金是从应缴之日起,以补缴本金为基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而来。滞纳金将记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根据规定,不能补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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