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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济宁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http://60.211.255.251:8082/hsp/logonDialog_114.jsp,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事项名称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
3.《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
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5.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6.《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2006〕5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太白湖新区运河路与京杭路交叉路口西200米路南)
四、办理条件
企业退休人员完成退休审批手续
五、申请材料
1.正常退休人员申领待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济宁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②养老保险手册。
2.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申领待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济宁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②养老保险手册。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申领待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济宁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②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③养老保险手册。
六、基本流程
1.初审。企业养老保险科经办人依据《济宁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中的内容录入信息系统,打印《济宁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定表》并核对相关信息,交企业盖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企业盖章和职工签字确认后,进入待遇复审。
2.复审。科室负责人对企业和职工个人签字确认后的《济宁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核定表》进行复审,重点审核:(1)认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基本养老待遇的计算情况;(3)退休待遇执行时间。经复审确认,系统生成新增退休人员待遇支付数据。
如单位或职工本人对待遇核定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比较复杂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由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7-2937318
十、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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