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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
(三)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政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 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五) 贯彻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六)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管理办法;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 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抚顺市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3.抚顺市技师学院
4.抚顺市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
5.抚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6.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8.抚顺市人才中心
9.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10.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11.抚顺市劳动监察局
12.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2018年,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8291.7万元;支出预算8263.62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91.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85.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10.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6.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78,教育支出 3,777.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6.46,住房保障支出319.12;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5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09万元,项目支出1,312.99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80.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6.5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9.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09 万元。
人员经费5,871.6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0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1.1万元、公务接待费5.77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3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4.56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08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接待人次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65.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35万元。其中:工程类160万元,服务类7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3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312.99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