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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司法解释》第73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追加被告申请书,欢迎参考!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贵院已受理, ,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xx,男
身份证号码:513028xx02010xx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5年7月16日以(2015)温江民初字第 号受理。2013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13年8月3日至2015年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 致
温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 月二十七日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址:乡镇,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城区,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址:城区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1)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1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zzzz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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