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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随着2015年炎热夏季的到来,高温补贴又成了职业人士讨论的热门话题。那用人单位该不该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呢,该怎样发呢?国家对高温补贴费又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气温40℃停露天作业:
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 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 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 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孕妇高温禁露天作业:
办法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此外,在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等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也被重点考量。【福建省领取高温补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超35℃室外作业享高温津贴: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各地区高温补贴标准: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条件:露天35℃、室内33℃:
重 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 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 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高温津贴·金额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 分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 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 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 元 /日。如果按照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这也是14个省份中最低的标准,有评论指出,在城市里,2元钱也就能买一块雪糕。
上述内容就是我国法律法规对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从高温的气温到高温的补贴标准都有相应的介绍,大家可以适当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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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关爱员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对2014年高温季节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补贴
(一)发放依据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三门峡戴卡生产岗位作业环境温度测试报告》
3、《三门峡市天气预报》
(二)高温期
每年公历6月、7月、8月、9月。
(三)发放岗位及标准
1、高温期内下列岗位,按照实际出勤每人每工作日10元标准造发。
(1)热工车间
低压工序(班长、工艺员、操作手、跟机)、熔炼工序(班长、炉前工、天车工、出水工、抄灰、加料工、叉车工)、模修工序(模具上下机、喷砂)及X光毛坯质检;
(2)热处理车间
热处理序、抛丸序、清理序各岗位及料框维修。
2.高温期内其他岗位,依据6-8月各月实际气温超过33
度天数,出勤每人每工作日10元标准造发。
(1)热工车间
模修序(精修工、上下模、叉车工)、模具中心、技术员、段长、X光质检(打号、分轮)及旋压各岗位。
(2)机加车间
各工序岗位(不包括三坐标质检)。
(3)涂装车间
二工段(不包括化验员)、三工段(不包括化验员)、精车三序各岗位。
(4)其他特殊岗位:制造部设备维修、行政管理部叉车工、计划管理部仓管员、动力站操作工、维修工及维修电工,营运部发货员、仓管员,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员。
(三)造发方法及流程
1、以上高温津贴按应发时间内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各部门、车间不得弄虚作假。
2、各部室、车间负责按以上规定统计各月员工高温津贴明细,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审核造册发放。
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规定
1、防暑降温用品包括:冰糕、绿豆汤、药品、白糖、茶叶。
2、发放标准【福建省领取高温补贴规定】
3、发放时间:白糖、茶叶于6月份发放;药品在当日最高气温≥35℃时发放;冰糕和绿豆汤为当日最高气温≥33℃时发放,冰糕具体发放时间:10点、14点和17点,绿豆汤具体配送时间:10点和17点。【福建省领取高温补贴规定】
以上以三门峡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和实测气温数据为准。
4、发放办法:白糖、茶叶和药品由部室按人数造册统一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并向员工发放;冰糕以班组为单位统一到发放点领取;绿豆汤在车间设供应点集中配送。
5、病、事假人员请假期内长期病休和待岗人员等,未实际上班员工不予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内容不能用实物代替
云南市政府发布《云南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云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云南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
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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