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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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第一篇

抄府发[2012] 号

抄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抄乐乡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抄乐乡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抄乐乡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

抄乐乡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县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一是摸清各地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五是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重点对象

有限空间也称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如在缺氧或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本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重点主要涉及白酒窖池等工贸企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3、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5、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7月下旬-9月)。【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乡安监站要对本地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1.有关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安监站要深入现场,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关工贸企业要于2012年9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乡安监站。

(三)全面总结(11月)

乡安监站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第二篇

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6-04-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作思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持续抓好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加快法规标准制修订为支撑,以广泛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为保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继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修订工作。一是结合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及国际对标成果,加快《基本规范》修订工作,推动尽早以国标形式发布。二是修订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12项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三是待《基本规范》发布后,全面出台工贸行业的35项标准化评定标准,进一步提升评定标准水平,引导企业提高建设质量。2做好标准化样板地区创建。选取6个县级地区作为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样板地区,通过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宣贯培训、财政经费支持、专家团队现场辅导等方式,实现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面完成标准化自主创建,规模以下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为5年内全国各省(区、市)均有1个县级标准化建设样板地区树立标准。3及时跟踪全国标准化推进情况。一是开展标准化建设调研工作,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有先进做法。二是推动全国各省、市、县三级使用新版标准化信息系统,实时上报相关数据,为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完成标准化建设绩效报告,并完成绩效视频片的拍摄。4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安全监管总局举办6期标准化一级企业培训班,培训范围包括复评及新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评审人员,计划培训900人,督促企业建立一套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强调企业一把手亲自抓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升标准化一级企业建设质量。5完成标准化示范企业验收工作。制定示范企业验收方案,组织专家对15家示范企业进行验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一家总结一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及评定标准要求,打造国内行业安全管理示范标杆企业。6宣传推广标准化建设成效。一是充分调动标准化一级企业积极性,企业自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亮点,通过总局网站标准化专栏、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发挥一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对各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有亮点的二、三级企业,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7严格达标企业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协会作为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的作用,加大日常评审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评审单位业务交流,强化对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评审质量。二是组织协会抽查部分标准化一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亲自抓、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安全管理滑坡、标准化系统未能有效运行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撤销其一级企业等级。三是对发生死亡事故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撤销其一级企业等级,3年内不受理其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申请。四是对二、三级标准化企业开展抽查,了解创建质量,推动地方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

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8推动法规标准建设取得突破。修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编制印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配套细化导则,进一步规范体系建

设内容、程序和方法。9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印发试点方案,继续支持已有试点深化建设成效,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培育新增试点5-6个,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每个省(区、市)培育1-2个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创建水平。10加强宣教培训和经验交流。总局举办一期面向全国的专题业务培训,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创建方法;召开一次试点地区座谈会,总结经验,交流做法,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力争对每个试点地区进行一次调研指导。11完善标准规范,提高隐患排查质量。推动各试点地区修订完善企业绩效评估办法,共建共享行业标准,提升企业排查清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隐患的查报和整改。12优化信息系统,深化数据应用。结合总局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优化信息系统,推动各地与安全监管总局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简便实用、融合互通的信息化平台,推动隐患“大数据”应用模型研究。

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13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突出整治重点,防范重特大事故。继续部署深化专项整治,突出作业场所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执法标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效。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整改,制定调度表格,推动各地做到一企一档,落实执法和整改措施,实施分类监管。二是组织抽查“会诊”,强化整改实效。重点在广东、浙江、山东、江苏等粉尘涉爆企业大省,选取典型行业,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企业,实行专家组抽查“会诊”、解剖示范。同时,举办粉尘防爆现场执法培训班,为每个省培训5-10名技术骨干,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提高技术支撑和执法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宣教培训和警示教育。编制一套《粉尘防爆宣教指南》,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防爆技术、标准体系解读与应用、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防范措施、现场执法检查案例分析、典型事故剖析等,规范各地宣教培训内容,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四是健全法规标准,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制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快推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发布实施。重点抓好《泄爆装置安全技术标准》《粉尘爆炸危险评估导则》《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制修订工作。1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一是做好2015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总结。总结2015年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摸清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账,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继续推动各地区全面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六到位”(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到位、作业审批到位、作业人员培训到位、警示标识设置到位、通风检测防护到位、应急措施到位),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对近5年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多的江苏、河北、河南和广东五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重视并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常识宣传工作。一旦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立即进行警示教育,利用央视新闻字幕、总局政府网站、工贸微信平台、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15推动有关地区开展煤气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冶金煤气事故多发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要求,开展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检查开展“回头看”的省份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企业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 加强法规标准建设【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16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一是推动《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推动《炼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16个标准制修订工作。

强化工贸行业安全教训培训

17开展基层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继续面向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8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预计培训1120人,重点讲解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有关法规标准、现场执法重点等,持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掌握专项治理重点,到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组织编制专项治理集中授课及企业现场诊断视频片,上传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供各地监管部门和企业使用,以扩大培训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升工贸行业有关人员安全素质。18开展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培训。组织对300名省、市级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掌握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加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19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一是依据《金属冶炼目录》,组织各地对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台账。二是对河北、江苏、湖南、云南等金属冶炼安全监管重点省份和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安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和地方、企业关于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的建议。依据调研情况,制定出台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金属冶炼企业“三同时”和安全现状评价管理,编制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等。三是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督促各地通过专项检查、企业交叉互检、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对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自主对查出的同类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开展水泥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解析。组织编制《水泥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解析》,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归纳事故发生规律,为企业防范同类型事故发生提供借鉴。21加强企业危险因素辨识和防范能力。积极运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防范指导手册》成果,督促各地加强宣传,指导辖区内工贸企业充分运用《手册》,对企业所存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分级、管理,并落实责任,严格管控。2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应用务实研究。依托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什邡分厂开展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应用实务研究,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基础上,探索完善预警指标,优化预警系统结构、数据采集技术,从而构建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撑的预警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016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6篇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第三篇

第1篇:有色建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2016年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市安监局《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承诺制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创建,强化培训,加强执法,继续抓好冶金建材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全局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具体目标是: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100%实现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开展达标自评整改,为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企业全部达标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100%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新、改、扩建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重点抓好安全标准化创建,按着“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原则,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规模以下企业具备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不具备达标条件的,企业要成立专门组织(或外聘专家)开展自评整改,做好创建达标基本规范的准备工作,年底前,50%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和现场规范,标准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行。(1)企业自评与评审: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申请评审。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技术服务机构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自评不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的,自评整改完成后由考评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根据自评和评审结果,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申请三级标准化审查、审核。经审查、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重新修改。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可以进行重审。审查、审核工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2)公告:市安监局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3)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市安监局统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2.重点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所有冶金企业、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按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要求,及时到安监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其他企业,也要按着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3.继续做好“三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所有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三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每个行业确定1-2家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对“三项制度”基本条目、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后,进行全面推广。

(二)深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冶金行业专项整治。以煤气生产、储运、使用及高温液态吊装、运输为重点,以强化班组建设、反违章作业为抓手。全面实行工作许可授权、工作前隐患预评估和隐患辨识等作业现场票证管理措施,深入开展规程普及教育活动,强化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管网等涉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操作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规。

2.加大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治理。面对企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事故多发的特点,把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作为监管重点,企业要在检维修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隐患辨识,制定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利用检修专题会,班组“碰头会”等有效形式,对本单位涉及检修的作业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检维修作业制度及作业规程,加强作业票证管理,认真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监护制度,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要有文字记载,建立专门档案;突出抓好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把队伍及人员资质关,凡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使用。

3.继续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扎实带式输送机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着《县带式输送机使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承县安字【2016】25号文件要求,重点从皮带输送机使用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人员作业安全管理三方面着手,按着序时要求,切实有效开展各阶段工作。

(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

1.严格执行《县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承诺制建设主体责任。

2.进一步督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单位内部分层面、分岗位、分工种制定有针对性、依据性、约束性的承诺书,将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到承诺建设中。

3.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要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单位(厂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同时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落实。

(四)着力做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企业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主体责任,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既可在社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对照方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二是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一般企业危险性小,不易发生事故的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三是切实强化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的监督指导,帮助监管行业和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客服薄软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责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三违”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确保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提升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1、企业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严禁非法生产作业。

2、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实效。

3、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应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企业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按相应规定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企业应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

6、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对相关工作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治理“三违”现象。

7、企业应按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高温液态金属安全管理方面

1、冶金企业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布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

2、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3、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对高温液态金属的起重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进行检测检验。

4、企业应按规定对高炉炉基、渣铁钩、转炉、电炉、连铸机、氧枪、氧枪烟罩及操作室等重点部位或重点环节做好防范高温液态金属爆炸的安全措施。

5、企业对铁水、钢水吊运、入炉废钢与散装材料作业要落实双人确认签字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在两名以上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运及入炉作业。

(三)煤气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应在煤气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煤气监测。

2、企业要按规定在煤气发生器、除尘器、煤气柜及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安装泄爆、放散、可靠的隔断装置及防雷和防静电装置,并对这些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3、企业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4、企业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审批、动火许可作业票制度,要在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煤粉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煤粉制备现场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企业煤磨、煤粉管道和煤粉仓等设备要按规定安装防静电、防爆、快速切断和一氧化碳浓度等在线监测装置等。

3、企业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安全措施;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动力照明箱(柜、板)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临时用电线路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企业煤粉区域检修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人员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检修。

四、方法步骤

(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阶段(截至4月30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局统一要求,制定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及时督促企业按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涉煤气、高温液态金属和煤粉企业的调查摸底、整治动员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企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按期开展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治评查表进行自查自改,扎实开展对标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合理计划及防范措施,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发生事故。各乡镇要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强化执法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要按整治要求,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要加大验收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整治不力、流于形式的企业要坚决从严处罚。县局将在各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并责成相关乡镇开展“回头看”,直至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尤其要深刻吸取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黄杖子钙灰厂“10、30”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增强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二)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要本着执法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治理行动,要加大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按照“一企一表”的原则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表及总结材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严格标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严格专项治理标准和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设施装备水平、保障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3篇: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继续以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三项建设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承诺制为载体,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在整顿关闭、改善条件、强基固本、提升监管水平上取得实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6项工作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我县矿山控制指标,力争消灭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2、关闭10座以上矿山(生产系统),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3、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等级以上水平,大中型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4、强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所有空区均按照治理方案的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提升运输系统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全面完成排查工作,10月底前整改到位。

5、强力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露天矿山全部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地下矿山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中深孔爆破技术、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技术、机械铲装技术、钢丝绳探伤检测技术,保持并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石材矿山全部实现锯切开采,并完成开采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工作。

6、严厉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以采代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安全文化建设:以试点班组为基础,全面推进班组建设,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行班组长轮换(主持班前班后会议)制度、班组群体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本班组出现一次一般性“三违”或工伤,减少本班组奖励标准的50%)、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优秀班组评选制度(以矿业公司为单位,每年度评选1家以上优秀班组),配备班组安全员。

2、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提升完善工作,重点是抓好档案管理与手续完善、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的结合,避免流于形式。

3、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地下矿山继续按省、市局要求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技术,在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较大采空区强制推广使用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系统,在班入井10人以上的矿井强制推广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结合国家总局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求,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局扇,逐步更换提升设备及不具备“kA”标志的井下运输设备。

(二)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全面推进取缔、关闭、整改提升工作;强化与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结合,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强化许可手段,推动整顿工作开展;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变为企业安全监管最核心的内容加以实施,抓好落实,常抓不懈,预防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局要求,由中介机构检查隐患,矿山企业抓整改,安监部门搞督导,严格执法促落实的原则,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检查方式,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边建边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疑难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五)强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规范采矿方法为核心,突出抓好采空区、提升系统、安全基础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顿行动,继续加强建设项目和排土场的监管力度,推进重点乡镇攻坚克难工作。

1、采空区治理:严格对老采空区的治理时限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加强对采用崩落法和充填法治理的空区的监管监察;严格按设计的采矿方法要求实施采矿,防止出现新的空区隐患。

2、提升系统:强制淘汰不具备“kA”标志的提升设备、容器等;确保定期对提升系统进行检测。

3、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基本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齐备、落实到位。

4、建设项目:强力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资质单位施工、监理的规定,规范建设过程;加强建设周期管理,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完善建设周期管理制度;完善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规范外包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5、排土场:严格排土场建设管理,推广“象管理尾矿库一样管理排土场”的管理经验;推进排土场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对于堆存高度超过50米、最终坡底线距下游2倍坝高范围内有生产生活设施的,汛前完成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

(六)继续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一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县安监局将执行预先告知制度,对具备延期条件的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证到期的县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停止生产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治理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内未申请延期的,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开工及建设周期的审批管理。对于申请开工的,施工协议、监理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经县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批准开工建设,并于7日内将开工批复手续报市局一科备案;对于在批准的建设期内未完工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注销批复手续;对于存在边建边采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延期。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诚实做人,清白做事,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第4篇:铝镁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落后的企业。

二、治理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10月15日,范围是全市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相关说明:与粉尘爆炸环境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金属制品和机械加工(如铝、镁及其他金属粉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切削、打磨产生的木尘)、化学品及化纤制造(药物、塑料、染料粉尘)、粮食和饲料及食品加工(面粉、淀粉、奶粉和植物尘)、民用爆炸品(炸药、火药尘)、轻工和纺织(棉尘、麻尘、纸尘等纤维尘)、烟草(植物尘)以及煤炭经营和使用(煤粉尘)、储存可燃性粉状物质易产生扬尘密闭环境的仓库等。

我市涉尘重点为:面粉加工、板材加工、家具、纤维素等企业。

三、治理内容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等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严重性的认识。在对涉尘企业调查摸底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408室。

(二)集中培训、自查整改(9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涉尘企业情况,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组织所有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尘岗位职工参加专项培训。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涉尘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同时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涉粉尘企业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以粉尘浓度为主的有毒有害、爆炸因素检测工作。

所有涉尘企业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结合学习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因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能满足自查要求的,要聘请专家进行检查整改。企业应建立清晰的专项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内容、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相关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涉尘企业现场,大力宣传粉尘作业安全知识、粉尘检测检验的必要性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0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涉尘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检查或专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市安委办将组织对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街道)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安委办408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努力解决目前在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普遍存在的对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落实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涉尘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逐项检查,全面覆盖

专项治理期间,企业要对所有涉尘岗位逐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防范粉爆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尘企业实施全面核查,达到全覆盖。

(四)严格执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凡发现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惩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凡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5篇: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务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守“红线”,力戒“四风”,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转思路、出实招、求实效,监管服务并重,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按照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持续推进的思路,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和全市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聘请专家帮扶,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遵循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组织“示范创建、对标整改、跟进执法、巩固提高、规范管理”等活动,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改观。

2016年5月至年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政府部门,在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启动并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采取组织观摩、执法跟进等措施,创建50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发挥样板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行业、逐区域渐次推进,使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能力、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在危化、纺织、机械、轻工、建材、电热毯、灯具、食品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20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其中危化行业8家(化肥、氯乙酸、煤化工、制药、纤维素生产、危化品储存、加油站以及化工园区企业各1家);热电、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所等行业各1家。

(二)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施工、民爆、道路运输、粮食储存、水处理、商场、医院、学校、网吧、仓储经营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1~2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

(三)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围绕重点行业选择1-3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同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四)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示范创建。市安监局于7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于8月10日前完成。

(五)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与示范单位对标整改隐患活动,年底前同类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明显改观。

(六)强化全市安监系统抓工作的落实力度。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活动,市局带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促市局,检验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培训、评价等工作实际效果,实现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步落实。

(七)通过示范企业创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使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密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危化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三、工作分工

(一)市安委办总牵头,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隐患工作,及时调度、督导乡镇(街道办)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市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筛选确定示范单位、落实专家(需要时,可通过市安委办协调),主动与相关专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并组织同类单位对标。其中:

1.市安监局负责危化、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热电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示范企业的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

2.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热等行业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民爆及直接管理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含电力通信企业)。

4.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的有关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所属和许可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6.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存经营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供水或水处理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8.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示范医院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示范学校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1.市文广新局负责示范网吧、电影院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2.市供销社负责下属单位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3.市环保局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在对市级部门组织创建或对标整改工作中,需要业务和技术支持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口指导和帮扶。

(四)有关监管部门按行业管理分工,对口负责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开展指导和帮扶。

(五)市、乡镇(街道办)两级围绕示范单位所在行业组织观摩检查(执法)和跟进检查(执法),促进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对行动不力、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规作出处理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各乡镇(街道办)按属地监管原则,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并于5月25日前分别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安监局408房间)。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创建(7月底前)

1.创建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或者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示范企业(单位)创建依据,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工作要求来确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2.安排部署。市级主管部门5月25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和专家选定。高危行业聘请专家3-5名,非高危行业不少于2名。

各级主管部门要与聘请的专家、拟创建的示范企业提前做好详细沟通,制定的具体帮扶方案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

3.“把脉会诊”。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会同专家,深入现场,对拟建的示范企业开展全面“体检”。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日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转、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落实,以及许可、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存在的“硬伤”,以及易导致较大事故以及群死群伤的环节和部位重点排查。

4.帮扶整改。针对查出隐患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整改时限“五到位”。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合理界定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并提出维持企业日常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加以实施。

5.树立样板。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后,各牵头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与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意见分别向市安委办和本机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口报告。经研究,可以作为示范企业的,及时在本行业(领域)内予以公布。

(二)对标整改(8月~11月)

示范企业创建后,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牵头部门(乡镇)组织同类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的对标整改活动。

1.合理规划。对示范企业行业(领域)的同类企业进行梳理,摸清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作出规划,按照注重实效又不影响示范企业正常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对标学习。

2.组织对标。按规划组织同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带着问题现场对标,现场交流,相互借鉴和促进,逐一确定整改期限。既要注重管理方面的细节,又要借鉴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保障对标效果。

3.整改提升。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对标情况,举一反三,对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自行开展隐患整改,限期完成。能力不足的企业可向社会聘请专家或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服务,签订相关协议,完成对标整改工作。并定期报有关部门。

4.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大监管力度,对对标整改提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效,并适时对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和提升情况作出评估。

(三)管理与执法跟进(5月~11月底)

1.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管理与相关执法人员先行对示范企业所在行业开展日常检查(执法),帮助和督促同类企业消除整改一批事故隐患,为对标整改工作打基础。检查一个企业,建一份安全生产动态档案,上一堂安全课,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宣讲。

2.对示范创建企业隐患整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梳理,为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做好前期准备。

3.分行业和区域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制定具体的方案,要做到有交流和探讨、有分析和讲评,有收获和启发,增强观摩执法实效。

4.观摩执法结束后,逐企业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列入下次检查重点,到期后随时进行检查。在部门进行到期检查的同时,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始跟进执法。对经对标整改后依然存在同类问题的,各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安委会成立示范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管行业(领域)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见到实效。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年终一并考核。

(二)完善机制。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手,力戒“四风”,强化举措,务求实效,监管与服务并重,建立增强观摩执法实效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监督管理与执法保证形成合力与辐射,解决多头检查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的实际问题,由事后问责向事前监管转变,构建新形势下推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要从实际出发,使之管用、有效,帮助企业解难题、强管理、促提升。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之间要定期沟通情况。示范单位的选择要兼顾重点行业,又要形成辐射面。专家选聘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满足规范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为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强化调度。各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发挥“总开关”、“总闸门”的调度协调作用,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及时汇总、梳理经验做法,向市安委办进行报告。市安委办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安监局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进行如下指标要求:

(一)2016年,全市所有未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

(二)2016年,全市60%的小微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标准;

(三)2016年,全市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标准。

三、工作安排(2016年度)

(一)摸清基本情况(4月21日—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办)、市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机械、轻工、建材、商贸物流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对小微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台账,台账加盖公章后于4月26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408房间)同时报电子版。

(二)制定工作方案(4月24日—4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办)、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达标任务、时限要求,制定2016年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年底达标以及小微企业达标的工作方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包保责任制和保障措施。

(三)迅速开展工作(4月30日—11月20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要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体职工参与,企业老板讲话,宣贯方案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限任务。同时,要主动联系和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迅速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作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习交流、提升技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评审验收总结(7月1日—11月20日)

申报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经过专家指导、企业整改、机构认可,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后,要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将评审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查后上报市安监局核准,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和评审报告,发放证书与牌匾;小微企业完成自评后,将评审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查并组织专家核准,发放证书与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标准化创建工作投入,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化,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安委办将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导组,高密度、多频次地对乡镇、部门、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不定期召开乡镇、部门、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工作调度会。市安委办将全面总结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评,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

201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第四篇

方案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龙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凡是国家已经发布评定标准的,冶金、有色、水泥企业自评率必须达到100%,复评达标率必须达到50%;其他行业企业自评率必须达到50%,复评达标率必须达到30%; 危险化学品企业1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思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经营企业以及民爆器材销售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市经济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杰 市经济局局长

副组长:余明海 市经济局副局长

成 员:郑美玉 市经济局运行科科长

崔 松 市经济局科技技改科科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郑美玉

成 员:许晓明 崔郭熙

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和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全面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展板、板报、挂图宣传,以及各行业部门集中组织培训等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让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自评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考评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

(二)自查整改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对照国家标准、省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自查整改。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

(三)自评申报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市属生产经营单位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市经济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四)考评验收阶段

我局协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考评细则按照国家、省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考评细则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使安全基础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创新举措,只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必将实现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加大宣传推动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达标信心,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建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企业,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扎扎实实地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上台阶。

(三)搞好服务,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家、省及行业标准和采取抓住重点、全面推进的方法引导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照实施,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跟踪掌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二是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和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1、目的

保证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过程的科学性、全面性、有效性,组织性,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2、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范围

3、责任

企业安全小组负责制定方案,企业安全总负责人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施。

4、内容

4.1设立安全组织机构

1)企业成立安全环保部,专门负责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

2)企业总负责人直接管辖,企业安全员负责处理该机构日常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宜,涉及重大生产安全或环保事件须经企业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3)成立成立安全小组,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组成,协助安全环保部管理企业生产安全,共同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共同应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环保事故。

4.2制定安全管理方针

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方针。

2)通过培训和安全文化宣传活动让该安全方针深入员工思想,提高意识。

3)于企业厂区显著位置标注该方针,时刻提醒员工。

4.3制定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负责指导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相应部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后按照企业管理文件要求编辑成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须贴挂于墙上,方便员工阅读,警示。

3)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类安全制度修订后须及时公告。

4.4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

1)制定各岗位人员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工艺安全制度,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2)通过培训学习,使各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以便安全责任溯源追究。

4.5识别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

1)凡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应收集管理,方便法治管理。

2)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须以实物文本或电子文本保存,方便查询。

3)随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保证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4.6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实行分级培训,全体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环保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上岗。

2)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和知识,掌握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掌握突发安全事故自我救护技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3)定期组织相关生产安全培训学习,加强员工安全意识。

4.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1)开展生产安全文化课,通过讲解分析各类安全事故,加强员工安全意识。

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练习

3)制作安全文化宣传单、宣传画、标语等加强安全意识。

4.8深化安全双基建设

4.8.1明确生产安全管理基层,深化基层管理力度:

1)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工作是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2)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工作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3)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和部门以及管理人员,主要工作是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

4)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要求,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4.8.2明确生产安全基础,深化生产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生产的基本的硬件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安全员队伍建设、预案等,涵盖责任体系、硬件建设、机构建设、设施设备、人财物投入、行政许可、建章立制、监督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基本要素。

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才能有效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4.9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价与管理

1)制定企业安全风险评价制度,明确企业风险评价范围;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准则进行评价。

2)组织相关人员依照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对企业开展科学真实严格的风险评价,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尤其是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

3)企业风险评价后针对需要整改的部分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基层。

4)做好风险评价记录和安全措施整改记录,注意风险信息的更新。

4.10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明确企业危害物品及分类,识别,做好为化学品登记

2)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制定应急救援计划,明确人员分工与职责

3)实行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应急救援物资。

4)设立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做好危害品档案,方便查询。

方案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5〕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标准化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

三、工作目标

从2015年7月起,全面启动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达标验收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5,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5,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采取企业自主管理,机构咨询、评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体系与原则

凡是列入范围的现有危化品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化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经省级安监管理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安全许可工作相衔接原则,作为许可工作的前置条件,企业应在安全许可到期前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2015年底前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应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2015年底前许可证到期企业,应在许可到期前或总体规定时限内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未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的将不受理许可证延期申请。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六、工作步骤

(一)标准化宣贯阶段(7月20-31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属地安监局、市直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各属地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内审员进行宣贯,由指定的咨询机构负责专业培训,市安监局将统一协调安排集中或分区域开展培训。宣贯重点是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及考核标准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通过集中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内审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提高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二)企业实施阶段(8月1-15日)

1.组织人员宣贯培训。危化品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及所有从业人员集中进行标准培训,指定内审员讲解标准内容、程序、方法,务必使所有部门、所有从业人员都能熟知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开展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

2.制定企业实施方案。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方案应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作为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申请达标的起始依据。

3.建立企业与机构技术咨询服务支撑体系。企业在自身能力无法满足开展标准化工作时,可依托考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考评咨询机构应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咨询、考评等工作。我市暂时确定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具体负责行业标准编辑、指导培训、技术咨询、考核评审等工作,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完善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化技术规定。

(三)企业自评、整改阶段(2015年8-2015年6月)

危化品企业要依据《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要求,对照评审标准内容,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对自评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涉及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企业现场安全设施条件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应在2015年6月底前或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

(四)达标申请评审、验收阶段(2015年7月-2015年6月)

2015年7月-9月,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达标申请、评审验收工作。具体达标申请评审验收的程序方法、评审验收机构的确定等将按照辽宁省安监局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员参加。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企业应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一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小型企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培训。

2.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实际运行质量,禁止走过场、走形式;企业应从人、物、资金等多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中小型企业可聘请相关专家)应全程参与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从提高生产工艺安全角度进行一次全面整改;咨询机构在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端正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一经核实,安监部门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在我市评审或咨询资质。

3.加强指导,跟踪监督。各属地安监部门一是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标准化工作重点;二是要求相关监管人员尽快掌握并熟练运用两个规范及评审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三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未开展标准化或未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频次,加大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保时间、保进度、保质量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四是各属地安监部门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市安监局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

2016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3篇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第五篇

第1篇

4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我市镇的化工有限公司硬脂酸造粒车间发生爆燃事故,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充分吸取化工“4.16”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镇(区、街道)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企业、特殊作业等关键环节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化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署并参与大检查的工作,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家对本企业各生产系统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预案、定措施、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的要求认真整改。三是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化工企业近期要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新上岗及转岗的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使职工在岗在状态。四是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部门与安全管理部门能有机协调的开展工作,确保企业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切实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1.化工企业安全措施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人员培训情况;

2.化工企业应急处置,与属地政府联动能力的情况;

3.化工企业项目审批手续及合法性的情况;

4.对化工企业各层面分管领导约谈提醒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5.化工企业可燃粉尘危险性与可控制性防护措施的情况;

6.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8.劳动保护用品、设备管理台帐及使用情况;

9.停产检修、动火作业、粉尘环境下的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有限空间作业等非正常工作条件下的作业审批手续、安全监护及应急处置情况;

10.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

11.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64号令)情况。

(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方面

1.在有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2.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

4.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对物料危险特性、操作规程、异常工况应急处置等掌握的情况;

5.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的行为;

6.有毒有害岗位防护及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7.现场警示标志、标识、管道流向、信息卡、操作规程设置情况;

8.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情况;

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利旧设备检测及使用情况;

10.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设置及检测情况;

11.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报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2.专项检查阶段(5月5日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3.监督抽查阶段(5月10日前)。市安委办对各镇(区、街道)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市相关部门将对此次化工企业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将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真正做到源头把关一批、整顿治理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2016年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至今年6月底,我市冶金、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10月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小微型企业)有30%达到标准化要求;各镇(区、街道)新增1家二级标准化企业。

三、实施方法

立足“突出重点、按标规范、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扎实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区、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现场交流会、“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的开展,积极向企业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标准化推进的目标要求、标准规范、实施步骤、考评办法等,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方案,建章立制

各镇(区、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开展自评,重点在隐患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实施跟踪督办;对不具备达标或未达标的企业,要督促整改,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三)严格标准,开展自评

企业要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照行业标准和评审标准制定各自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重点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制度创建、装备设施、教育培训、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开展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分级实施,严格考评

各镇(区、街道)、各企业要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确保实效。企业对照有关标准通过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经所在地政府安监所(局)初步审查,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由市安监局对企业申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五)严格把关,明确任务

为确保今年的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市安监局已将各地没有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了整理,请各(区、街道)安监所(局)认真核对。同时要求:一是按月排定工作计划,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确保每月有申报,有验收,切不可等到年底一并申报。二是尽早培育、落实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企业,不断总结经验,并在全镇推广,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镇(区、街道)任务已在附表中下达,请尽快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并加快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深入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四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各镇(区、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对工作进度迟缓、积极性不高、未完成既定数量任务的单位,将严格核减考评分数,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严格监督,扎实稳步推进

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安监局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采取定期检查督导等形式,对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加强对考评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考评标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咨询机构及有关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确保达标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第3篇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自觉自查自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加其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根据市安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告知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市安监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告知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

(二)执法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企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情况(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6.企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情况;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情况。

7.企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8.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采取情况。

9.企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情况。

10.企业及时、如实报告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3月15日)

制定本市安全生产告知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告知书》发放到告知式执法检查的企业,并对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形成执法检查浓厚氛围。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局。

(二)检查执法阶段(3月15日-10月20日)

1.企业自查阶段(3月15日-4月5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告知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安监所(局)督促企业把本次执法检查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2.执法检查阶段(4月6日-10月20日)。该检查活动,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根据工作任务,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地列入告知式执法检查的企业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并随时接受市局的抽查和复查。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安全生产告知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执法检查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深化告知式执法活动。通过告知式执法检查活动的深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确定开展告知式执法检查的企业,对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形成执法检查浓厚氛围。

2.要进一步规范告知式执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执法检查内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做到持证执法、工作闭环;在进行案件查处时,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

3.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遵循“严格执法、严肃处罚”的原则,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属于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所列的非法违法行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执法一家,教育万家”的目的。

2016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方案
企业公司《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需要做什么? 第六篇

一、工作思路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则,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16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16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发布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6〕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6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列入2016年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必须在5月31日前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其它冶金、工贸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必须在12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或不达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7条“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的要求,依法查处或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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