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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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格式范文
申诉书范文 第一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

发表日期: 2008-6-7 14:47:10 阅读次数: 3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事再审申请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基本情况;(3)案由。

2.正文。

(1)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法定代理人的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号 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裁判书或调解书抄件1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诉书范文】

申请人:××省××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 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民和字第××号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中民终字第××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99)×民和字第××号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中民终字第××号判决;

2.退还已执行的××万元人民币工程款;

3.返还已付工程款××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

××年××月××日

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

(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书面证言一份。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

(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诉书范文】

【范例】: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甲某, 男,1955年某月生,汉族,工人,住某县历市镇胜利北路9号。 被申请人:乙某,男,1972年某月生,汉族,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住某县历市镇牛犊围。

申请人因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某中民再终字第393号民事判决书,特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1、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某中民再终字第393号民事判决书;

2、判令被申请人即时返还重复收取的购房款49109元;

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书范文1
申诉书范文 第二篇

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

申诉书格式范本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于理由。

范文如下: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被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x纠纷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xxxx

2、xxxx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综上所述,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 年 x 月 x 日

2015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范文 第三篇

第1篇: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2015)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5)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2015)xx法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2015年2月1日又作出了(2015)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2015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申诉书范文】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xx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xx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xx的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53067.63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xx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xx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xx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xx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1997)285号《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xx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四)依据法律规定,xx街道办事处不能为xx办理退休手续,更不能为其申办报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金等,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xx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XX年7月,xx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xx劳险(1997)2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12年6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xx于XX年8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

【申诉书范文】

在xx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xx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xx镇的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西人劳(2015)27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

1、原电机厂于1998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XX年4月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6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xx政办〔XX〕89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不属于xx政办〔XX〕89号文件执行范围。

3、根据xx政〔XX〕29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xx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再一点,xx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XX)8号、xx政(XX)50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

综上所述,xx街道办事处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更不能为xx去申报退休手续,补发退休费和补贴,更无法为xx申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不承担申报参保手续并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更不存在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等问题,因此,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xx申请再申诉讼请求的各项责任。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2015)驻民三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xx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以维护我办事处的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第3篇:行政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zhèng fǔ 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

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zhèng fǔ 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附: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第4篇:xx电脑公司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原审原告):XX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XX网络公司

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19XX)X字X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xx电脑公司民事申诉书范文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请求事项: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19XX)X字X号判决;

2、退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XX网络公司返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第5篇: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申辩苍白无力:

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三、法律适用方面:

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条,但得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结果。

《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2号)第三条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二审判决据此得出适用1979年刑法的结论。

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1979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因而二审判决在对申诉人的判决理由中称:“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而1997年《刑法》“应当从重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规定的34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均不包括主犯,只在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1979年刑法是错误的,应适用1997年新刑法。

2、依据1997年《刑法》,二审判决对申诉人的量刑明显畸重。

1、按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二审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主犯的前提下,申诉人也仅“数额巨大”这一情节符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法定刑量刑情节之第四项之后选择项。

依据一、二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申诉人在一些案犯已作过案之后加入,是初犯,不可能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申诉人也未伤害过事主,申诉人实际上也没有分得与“组织、提议者”身份相称的赃款。除去同案韩劲松私藏的价值25000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申诉人参与的一次共同作案赃款总值只有22259元人民币(47259元-25000元=22259元)。

2、二审判决书对申诉人量刑斟酌情节的表述前后矛盾。判决书前称申诉人“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称“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除上诉人程德俊、李光华、韩小文和原审被告人李海全之外,对其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抢劫罪可从轻处罚”,但判决书最终判处申诉人无期徒刑,绝不是从轻处罚,而是从重处罚。

综上,申诉人认为(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判决书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均有许多错误,导致对申诉人量刑过重,申诉人在此申请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10年来,申诉人在政府关心教育挽救下,深刻反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危害,在服刑改造期间,申诉人能够积极改造,并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在2001年受到减刑鼓励,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7年,2015年又减刑1年6个月。此时申诉人更渴望人民法院给一个合理的量刑,公平的判决,一个自由、新生的机会!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谨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6篇:行政申诉状范例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jú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申诉书范文】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此致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15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诉书范文 第四篇

第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15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15年2月23日至201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15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15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第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饶##,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15年6月的工资1610元;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15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15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附:申请书副本X份;书面证据材料X页。

第3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00年7月26日、2001年7月17日、2002年7月31日、2015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15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15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15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2015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第4篇: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路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____市___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以及各省市贯彻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的意见。

2、能够提起劳动争议的事项主要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5、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6、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

2016工商所 承诺书
申诉书范文 第五篇

工商所 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引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严于律已,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现郑重地向组织和社会做出承诺如下: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的顺利实施。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组织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禁令》,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

4、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

5、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各种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上交。

6、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收受各种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

如有违诺愿意接受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诚恳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本单位举报电话:*******

市局监察室电话:*******

承诺人: 职务:

二oo五年

月日

东山头工商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以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现代工商、和-谐工商为工作目标,以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为根本,现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2、依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手续,履行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对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决定的、当场做出。当场不能作出的准予登记决定的,名称预先核准审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3、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30日内调解完毕;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五进”工作。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辖区百姓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

4、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惩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商标假冒侵权、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查出合同欺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严格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八项禁令》,对违法行为不容忍,对违规行为不护短,对违纪行为不迁就。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乱摊派、搞“吃、拿、卡、要”。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示东山头工商所各类投诉举报形式。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2552935;12315

7、东山头工商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工商所 党组织承诺书

我们是工商阎良分局党委武屯工商所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对照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和内容,我们提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党章规定,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做贡献。

二、 规范服务。党员干部模范带头、注重仪表,着装规范,态度诚恳,坚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

三、 依法从政,公正执法。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努力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四、 履职尽责。加强对食品经营户、农资经营户、危险化工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行业的监管,为辖区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五、 积极服务“三农”。不断促进经纪活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红盾护农战略实施,积极帮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服务“三农”。

六、 廉洁从政,坚持执行总局“六条禁令”和省局“十项禁令”要求,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以上承诺请全体党员和群众监督。

工商阎良分局党委武屯工商所党支部

2016年 6 月 29 日

2016公司足球联谊邀请函
申诉书范文 第六篇

公司足球联谊邀请函

“鑫彤飞”杯足球联赛将于2016年2月22日揭开战幕,揭幕战由岛城足球名宿——高明等人为联赛开球。本联赛由鑫彤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冠名赞助,采取8人制比赛。本联赛的举办是本着运动健身的目的,为岛城热爱足球的朋友们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

本联赛宗旨:快乐踢球,开心交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联赛报名资格:

所有报名队伍于2016年2月14日前领取联赛报名表格。

(一) 各队报领队、队长各一名,队员不少于12人,不高于18人;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各球队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联赛报名表格统一交到联赛组委会进行审核,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即可参赛。

(二) 每队交纳参赛保证金300元人民币,用以承担本球队在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责任。保证金不得拖欠,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球队,不能获得参加“鑫彤飞”足球联赛的参赛资格。

(三) 各球队在联赛开始中段(联赛第六轮),有一次球员转会的时间,各球队可以补报或者更换运动员,但是不允许超过18人的上限。

(四) 联赛赛程安排好后,如各队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联赛组委会申报,并由联赛组委会通知各相关球队协商解决。

(五) 每队需要准备不同颜色参赛队服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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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规则: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联赛结束后,积分多的球队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联赛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联赛总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3).比赛时间为80分钟(半场4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4).比赛为8人制,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规则,每场比赛2个队伍比赛费用共为200元;

5).球队累计黄牌4张罚款50元,红牌直接罚款50元,扣除的一切费用由各个球队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该球队赛后将罚款补交;对于联赛中途退出的球队保证金不予退回;联赛罚金将用于参加比赛各队购买比赛用品及支付裁判费用;

6).红牌罚下的队员可由本队的替补队员替换,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替换队员人数为7人次;

7).比赛中,为了球员的自身安全,比赛最好带好护腿板,穿胶质足球鞋(不得穿活钢钉足球鞋);本次比赛严禁铲球,对背后铲球、剪刀脚铲球等恶劣行为,将给红牌罚下,情况严重的组委会将追究整个球队;对比赛中产生的辱骂或殴打裁判及对方球员将直接红牌罚下,并取消其参加此次联赛的资格;此次联赛属于业余联赛,各参赛球队队员在比赛中受伤或者发生意外由球队或队员承担,联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比赛中守门员不能接脚传回传球及手抛边线球;

8).联赛仲裁委员会由联赛组委会官员、各队领队和裁判组成,如有突发事件或违反体育道德事件则有仲裁委员会进行通报处理,处理结果将在联赛联系会及网站公布;如对比赛过程、结果有争议的球队,请以书面方式向组委会提交申诉书;

9).比赛监督制度:联赛每轮比赛设立比赛监督2名,由参赛球队轮流提供;比赛监督负责每场比赛的开始前的参赛队员资格审核,比赛的比分的纪录、红黄牌的记录、进球纪录、保持球场的安全与卫生等等;比赛监督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到达比赛场地,如果迟到或者未到扣除相应球队联赛保证金100元;

10).边裁执法制度:每场比赛设立2名边裁,由参赛球队轮流提供;边裁必须熟悉足球比赛规则,在比赛中认真执法;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协助主裁判及比赛监督对参赛队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如果迟到或者未到扣除相应球队联赛保证金50元;

11).比赛时间:开赛前一周通知。

参赛球队必须提前到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穿着统一队服;填写参赛表格,接受比赛监督的参赛审核;如到比赛时间,参赛球队未达8人或者因球队个别原因没有及时参加比赛,比赛将判对方参赛球队3:0获胜,并扣除保证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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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足球联谊邀请函 [篇2]

dear老总大人们:

“第一届中国4a世界杯足球赛”历时一个多月,在您的鼎立支持、各队长和队员的积极配合下,终于要浩浩荡荡在本周六圆满谢下帷幕了。

足球场上,各队员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在各自分工配合的同时一致对外;足球场外,各队亲如一家、相敬如宾,在“恶战”结束的同时握手言欢、弯腰敬礼。

在这里,我们结实了很多朋友,见识了奥美的实力,麦肯的绅士,jwt的严谨,灵智的创意,阳狮的认真与中视金桥的后劲;在这里,我们也留下了笑声与回忆,撒下了泪水与艰辛……

我们感受到了中国4a兄弟公司的凝聚力,见证了中国4a兄弟公司的友谊。我想,关于此次比赛最初预计的效果和目标,可以说是完美达到了。

现在,我们六家公司的所有队长、队员诚挚的邀请诸位老总拨冗出席闭幕式,为此次队员奋力拼搏的劳动所得颁发属于他们自己的荣誉:

时间:9月2日(本周六)晚上9:00

地点:天坛体育场

另附:周六当天其他赛事安排如下:

17:00-19:00pm阳狮vs中视金桥(三四名争夺赛)

19:00-21:00pm奥美vs麦肯(冠军争霸赛)

21:00闭幕式(颁奖)

奖项设计:

4a常规奖项:

前三名

金球奖

金靴奖

4a特色奖项:

公平竞赛奖

超级女生(最佳拉拉队奖)

金发碧眼奖(献给各公司国际友人的参与)

4a四肥罗

最佳门神奖

……

另外,可以先提前向诸位老总透露的是,我们正在“预谋”中国4a之间更大规模的认识、交流的比赛——篮球赛;)

公司足球联谊邀请函 [篇3]

各位余姚球坛的兄弟:

慈溪2016年秋季联赛即将再燃烽火,本次比赛由慈溪市足球协会主办,联赛定于2016年10月6日拉开帷幕,本次大赛所有赛程均在慈溪市体育中心进行,由慈溪资深国际级裁判马老师担任本次大赛裁判组委会组长参与执法,此次联赛共有八支球队参加(初定余姚一支,上虞一支,慈溪六支)比赛为单循环联赛既赛会制,比赛每队可报名25名队员,1名教练,1名领队。

本次联赛报名费1000--1500元,保证金1000元(将于比赛结束5个工作日内扣除该队应扣款项后退还),大赛设冠军球队(奖金1500元---2000元),最佳射手(奖金500元)两个奖项。届时将会有相关的媒体全程报道。希望有兴趣的兄弟球队踊跃参加!!

联系人 刘13736037025

赵13505881888

公司足球联谊邀请函 [篇4]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未来感谢您对xx-xxx-x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厚爱,定于xx月xx日下午xx分在xx大酒店楼举行“2016年集团客户联谊会”。 诚挚恭候您的光临!

致礼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uowendaquan/57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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