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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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单招联考缴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一览表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第一篇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4月10日8︰00至结束职业适应性

考点设置: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我院主校区(西校区作为备考点)

成绩公布:4月12日登录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录取时间安排:1、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2、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联考单招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3、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联考单招院校网上一志愿录审备案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4、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考生填报二志愿征集

5、4月25日至26日,联考单招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6、4月27日至28日,联考单招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并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电子信息大类

填报志愿时间: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1时

填报网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进行缴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生缴费完成后,3月28日-31日登陆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4月5日上午(8:30-11:30)文化考试(笔试)4月5日(14:00-18:00)至4月7日(14:00-18:00)职业技能考试

考点设置:保定地区(含定州市)的考生在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其他地区的考生在石家

2016年河北省单招联考主办院校名单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第二篇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2016年河北省单招联考主办院校名单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3.国标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6.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录 取

1、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的考生,参考单科(文综或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成绩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

4、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6、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53599、89653588、89653577

网址: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站乘107路、北国商城、火车站乘坐70路,至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下车即到。

2016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第四篇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786)的前身为始建于1923年曾享誉燕赵大地且有悠久历史的河北冀县师范学校,2001年4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拥有43个招生专业、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和省、市共建的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1个,是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科技厅首批“河北省众创空间”和“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被中国发明协会命名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

一、录取原则与条件

1、按照生源省高校录取办法,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加试要求,没有分数级差;

2、接受符合政策和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

3、对于已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按单科(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先后顺序)分数依次比较,择优录取;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以满足考生志愿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应用英语(国际邮轮管理就业方向企业定向班)要求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男生身高4300px以上;空中乘务要求女生身高4000px-4350px,男生身高4250px-4600px;学前教育(企业定向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50px。以上企业定向班学生均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三个专业仅招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4125px(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身高不低于 4250px),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高于300度,无纹身。

5、外语要求:各专业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

二、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三、学费: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订单班学生收费及权益详见学院网站或向院校咨询。

四、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河北省衡水市红旗大街2373号 邮政编码:053000

联系电话:0318-2129797 2668112 2125959 2102255

QQ咨询:2898711226 网址:

2016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第五篇

一、学院全称: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二、学院代码:12785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院概况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4月,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一所综合性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在校生逾万人。设有临床医学、口腔、护理、管理、财经、信息工程、文法、机电工程、农林工程等9系和基础部等5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开办49个专业,涵盖制造、医卫、农林、环保、财经、旅游、艺术等13大专业门类。在首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多次被评为河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唐山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唐山市文明单位。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5万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与北京军区总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协和医院、上海宝冶集团(曹妃甸)有限公司、中车集团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唐山金蝶软件有限公司、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格瑞得马铃薯种业有限公司等重点医院、企业密切合作,建立了275个稳固、紧密的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了与行业企业高度融合、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学院拥有省级教学团队,建立了省、市、院三级教学名师队伍。正教授达到69名;副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0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25%;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教师279人,占青年教师总数的85.46%。学院建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河北省示范性专业、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成国家级、省级精品课8门,创办了全国第一个动车组技术专业。与唐山军分区共同建立华北地区首个专业技术兵储备基地,走出了地方高校服务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路子。

近年来,学院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6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部项目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5项。获得国家、省、市教科研成果奖200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学生荣获全国口腔工艺技术展评团体优胜奖,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高职高专组特等奖,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300多项。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先后有50多名毕业生赴美、英、沙特、加、澳等地工作。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院将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坚持走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创业发展之路,不断创新校企合作、产教交融的办学模式,着力打造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两翼的特色专业集群,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努力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

六、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2、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3、单招联考录取原则详见2016年各类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单招单考录取原则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4、学院各专业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护理专业按高考英语成绩划分涉外护理方向。

5、护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条件不足者请慎报。

6、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只招收男生。

7、男女生比例不限。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七、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生.年,广告设计与制作和视觉传播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八、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单招考生享受与统招考生同等待遇。

九、学院地址:

院部: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0号

东院:唐山市路南区光明路5号

西院:唐山市路北区韩城

十、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招生工作处

咨询电话:0315-8738214、8738215、8738212

学院网址:

Q Q 群:243226450 261208058

2016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 12783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十条 学院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招生区域

第十一条 招生区域

河北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安徽省、河南、吉林省、辽宁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青海省、广东省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医护类:护理 医学影像技术 医药营销

交通工程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监理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财经管理类:会计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国际方向)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金融与证券 国际经济与易 资产评估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报关与国际货运 计算机应用技术 连锁经营管理 物联网应用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

人文艺术类:影视编导 珠宝鉴定与营销 动漫设计与制作 计算机平面设计 应用韩语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航空旅游类:航空服务 民航商务 航空港安全查 导 游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共36个专业及方向。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河北省单招考生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专业要求及限制

报考我院航空服务、民航商务的考生需满足: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3-175cm;男身高要求173-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弱、无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按照河北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同时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400-182-0311 0311-89299292

网址: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 12 号

邮政编码:052165

第三十五条 乘车路线

A、石家庄新火车站乘坐公交51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B、火车及客运北站乘坐公交5路,运河桥客运站乘坐41路,南焦客运站乘坐65路到谈固公交站转乘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C、白佛客运站乘坐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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