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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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评细则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第一篇

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推动行政执法责 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4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对我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 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管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下,具体组 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 (一)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

 (二)法制学习、宣传情况;

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 (五)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 (八)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

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为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

 第七条 日常评议考核是指评议考核机关组织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 日常评议考核应当以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 第八条 年度评议考核是指评议考核机关按照所制定的评议考核具体标准对被考评单 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评议考核。

 评议考核机关一般于每年年底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评议考核。

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方式:

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 (二)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 的意见; (四)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 (五)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情况;

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评议考核方式。

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评价行政执法机关 全面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名列前二十名 的 单位,由市政府授予其“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当 年参评年度综合考核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资格。

 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 第十二条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12′)

 1、成立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职 责;(4′)  2、制定具体可行的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 单位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4′)

 3、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有与本单位工作相适应的法制机构和人员,在办公条件 、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4′)

 二、法制学习宣传与队伍建设(12′)

 4、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向社会进行深入、有效的宣传普及;对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两个月内组织宣传。(3′)

 5、健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领导成员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并掌握行政 执 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轮训或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业务知识学 习培训不少于15天,考试合格率达100%.(3′)

 6、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 上 岗前通过培训考核,并经资格审查,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持证 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3′)

 7、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无 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和违法乱纪行为。( 3′)

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16′)

 8、梳理界定、汇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单位负责实施的以及应当协助其他单位实 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

 9、区分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 限 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示;将执法职权分解情况报送市推进依 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

 10、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4′)  1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制进 行追究。(6′)  四、抽象行政行为(12′)

 12、本单位当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相抵触,无地方保护主义 、部门保护主义内容。(4′)

 13、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调研论证和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合法。(4′)

 14、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4′)

 五、具体行政行为(24′)

 15、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依法公示,依法 听 证,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时限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行使行政许可权符合法定职责、权 限、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6′)

 16、实施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建立并落实行使行政 执法自由裁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量权的有关制度。(6′)

 17、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对象、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制度;不搭车收费,不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6′)

 18、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完整。(6 ′)  六、行政执法监督(12′)

 19、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制定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4′)

 20、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及时报送政府法制 部门备案。(4′)

 21、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方案具体合法、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成效明显。(2′)

 22、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制度、抓落实。(2′)

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2′)

 2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内部行政复议 工作。(5′)  24、依法参加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 达 到90%以上;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30%以上。(4′ )

 25、涉及本单位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决得到履行。(3′ )  八、加分情况

 26、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和做法或者调研成果被国家或省、市以会议、文件或简 报 的形式总结推广的,分别加4分、3分和2分(不重复计算);行政执法工作被评为省部级优 秀的,加3分。

XX运管局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评价制度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第二篇

XX运管局运政执法行为评价标准

一、 对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处罚决定的恶劣行为监督检查。(10分)

二、 是否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决定以及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10分)

三、 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违规查车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决定的。(10分)

四、 运政执法处罚决定、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证据是否不足,使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适当,是否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使用罚没收据是否合法有效。(10分)

五、 行政处罚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案件归档保存是否齐全。(10分)

六、 信访、投诉处理是否得当或按时办结。(10分)

七、 在运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是否执证上岗、亮证执法。(10分)

八、 是否建立赴企业检查台帐记录。 (5分)

九、 转发、下发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法制审核环节。(10分)

十、 是否按规定报送执法统计报表。 (5分)

十一、 内勤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填写罚没票据是否规范,罚缴是否分离,做到帐物相符,不丢失,不损坏。(10分)

运政执法考核方法

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各单位执法领导小组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并广泛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的外部评议。 〃

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进行,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评议考核在9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2015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第三篇

附件3

2015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2014年至2015年。【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第四篇

2015年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湛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要求,结合系统各有关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查各有关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

二、内容和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要求,本次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针对2010年以来各有关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其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规范化是今年评议考核工作重点,通过查阅年度法制工作档案、

执法制度建设文件和执法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考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局长任组长,局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日常工作。

四、评议考核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5年7月底)。

系统各有关单位结合本方案要求,具体明确考核范围、考核重点、考核程序、基本标准、组织方式等,做好自评前期工作。

(二)自评工作(2015年8月1-10日)。

系统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督导检查评分表做好自评工作,对本次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自评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局法制科。

(三)督导检查工作(2015年8月11-20日)。

我局将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系统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1.督导检查的内容。

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行情况,以及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督导检查的方式。

采取参与所在单位自评工作、走访调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工作台帐等方式开展工作,综合测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和评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评议考核工作取得的经验。

(四)迎接上级部门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8月21-31月)。【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督导检查评分表要求,认真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开展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单位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把握和运用好评议考核的内容、方法,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

要结合考评工作不断创新考评方法,实行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常态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相结合,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系统整理,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制定科学、明确、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范。

附件:吴川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

附件: 吴川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运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细则 第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 第 2 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

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

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

(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

(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

(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

(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

(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

(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

(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第八条 行政许可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权;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受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三)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听证程序合法;

(五)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第九条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依法、及时处理控告申诉,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

第十条 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对本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照本规定开展日常执法评议考核和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将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对本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本辖区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可以成立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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