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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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一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来源: | 供稿:信息中心 | 作者: | 日期:2012-05-23 | 浏览:9716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和农民实现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才能切实解决好工作推进中带有方向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等文件政策措施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近几年的强力扶持,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非常迅速。截止目前,全区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12个。其中:种植业219个,占53.2%;养殖业178个,占43.2%;农机服务15个,占3.6%。各类合作社共吸收成员6420人,带动27300多农户参与生产,注册资金达3.62亿元。

国家、省、市、区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国家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2.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人才支持政策。国农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经农业、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国家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并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4.工商登记简化程序。国家规定,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暂时无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要耐心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办理登记、年检不得收取费用。

5.信贷支持政策。国家要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并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农业担保公司也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

保,支持其发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6.项目扶持政策。国家规定各级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

7.用地、用电等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1.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2.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市委市政府支持政策

1.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经营管理规范、利益联结紧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示范社和星级合作社发展,支持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人才培训和引进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等。

2.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扶持。

3.各级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支持的重点,研究制定信贷扶持措施,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对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优惠政策。

区委区政府支持政策

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重点扶持10个利益联接紧密、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带动能力强、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收认定后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成立的玉米制种种植专业合作社,视其规模每个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核心实质内容主要就一句话:

国家支持农民和经营主体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具体内容主要有:

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7.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9.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10.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11.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12.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区委区政府支持政策

支持土地依法自愿流转。对开展土地流转连片面积在300亩、年限在三年以上的,给予受让方每亩20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编辑:李雪瑛

合作社情况介绍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二篇

一、 经营现状

涟源市实竹山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涟源市灿明养殖专业

合作社,位于涟源市伏口镇灿明村,由灿明村村、支两委倡导,该村村民廖高明、廖晓南、廖亮安、龙洪秋、廖之田等发起组建,法人代表由廖高明担任,彭旭良为合作社业务指导员,注册时间为2014年6月。合作社成立后,共有合作成员78名,目前已流转土地520亩(水田、旱土),达成意向流转本村荒山3500亩,外村荒山2000亩。现主要种植有晚秋梨170亩,已流转待种晚秋梨120亩,玉竹、柴胡、南沙参种植230亩,养殖本地黄牛79条,黑山羊320条、牲猪346条(2015年出栏)。

合作社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生物系对口科研合作单位,负责对该院提供的新品种进行试种,合作培育适合本地种养的新品种,该院生物系农学博士陈跃进长期挂点合作社,具体进行技术指导和科研开发。计划在合作社达到一定规模后,做为该院生物系的实习基地。

现有土地使用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土地流转,流

转后土地由合作社经营,按水田200元每亩年,旱土100元每亩年计算;二是利润比例流转,主要针对村集体荒山,按村、村民、合作社分别享受利润1:2:7的方式计算;三是

合作生产,由农户按合作社要求生产,合作社负责收购产品,统一进行销售。

养殖业主要采用的方式是由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合作社提供猪牛鸡幼仔,农户负责按要求养殖,统一回收销售。

由于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发起人投入资金有限,在本地仍属推广引导阶段,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规模不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规模尚小,以小片集中引导。由于目前属推广引导阶段,合作社为能引导村民自发参与合作社,主要采用“树上开花”的引导战术,在各村民小组实行小片集中开发,引导村民产生进入合作社的兴趣,特别是在新品种的推广示范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14年,合作社成立之初,在各村民小组分散种植彩色糯米约10亩,2015年合作社种植约30亩,但村民自发种植面积有100多亩,合作社计划进行集中采购、包装销售,经初步宣传统计,意向种植农户达312户,意向种植面积1000多亩。

二是目标清晰,以绿色突出特色。灿明村位于涟源市的北部山区,属伏口镇漆树管区,为三县(涟源、新化、安化)交界之地,古梅山地区。伏口镇是古梅山上、中、下三峒梅山的中峒梅王居地,中峒梅王是三峒梅山的首领,综合了上峒梅山主业狩猎(牧业)、中峒梅山主业粮食(农林业),下峒梅山主业捕渔(渔业)的特点,特别是传统草曲酿酒,几

乎是户户精通,所形成的传统酿造米酒——涟源米酒,在怀化、四川(自贡)、贵州(铜仁、纳雍)等地仍有许多作坊以“涟源米酒”招牌进行经营。由于合作社地理位置较偏,远离工业地段,环境保持较好,无工业污染,在种植、养殖上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绿色优势前提,可以保证用非常原始绿色的方式,产出健康的食品。

三是民风纯朴,以散户保证品质。目前,大部分的种植养殖专业户,特别是种养大户,是无法达到真正的绿色种、养殖的,我地农民在家闲置劳动力多,通过中小规模户的引导,可以实现农户散户种养殖,以达到绿色种养殖的目的,保证产品品质。

二、 发展方向

根据实际情况,合作社原确定的发展方向与思路为:坚持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方式,保持传统种养方法,保证绿色健康,采用散户生产,集中销售的合作模式,较为合理地配置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与品牌好、规模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定单式为加工企业提供原材料。

二是利用优质的自然资源优势,生产绿色健康食品,与大型企业、学校合作,提供优质食品。

三是整理开发荒山,种植油茶林,综合开发林下中药材,形成复合型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四是利用传统方式,实行山塘、稻田养殖湘鲫。

五是散户养殖土鸡、本地花猪、黄牛。

三、 潜在优势

一是土地资源优势。所在村属山林地区,山地土地资源多,全村山地面积约1万亩,可以有效耕作山地面积约5000亩,可耕作水田旱地约2500亩,周边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均可流转开发。

二是生态环境优势。本地无工矿企业,自然环境无破坏,生态环境较好。地势较高,昼夜温差大,农产品品质较好;冬季气温较低,虫害冬季冻死较多,病虫害少,无需大量使用农药进行除虫害。特别是我村的国友组,海拔较高,单独在本村的山头上,因交通不便,现已全部迁到我村中心地段安居,原有土地基本闲置,水资源比较丰富,是进行综合特种养殖的较好地段。

三是劳动资源优势。当地农民在三年前基本以到煤矿务工为主业,随着煤矿的不景气,大部分劳动力闲置在家,或外出从事苦力工作,如果在家能挣到钱,基本会选择在家务工,一方面可照顾老人孩子,更不会担心建筑工地老板跑路,无钱回家过年。

四是传统种养优势。本地有种植油茶林、黄豆、玉米、花生、红苕和养殖猪、牛、鸡的传统,加以引导可以形成较大规模。

四、 存在困难

一是投入资金有限,生产扩张能力不足。由于起步时间短,产量不大,目前无太大产量保障市场销售,无销售氛围。

二是品牌形象局限,市场引导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核心品牌产品,品牌效应无从谈起。

三是销售队伍无力,产品利润系数较低。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无法建立销售团队,产品产生利润值小。

五、 合作方式

考虑合作社实际情况,合作社成员统一认识,一致认为需要寻求一个有实力的合作公司,合作进行运作。

(一)合作要求:

一是合作公司有实力,有一定的品牌力,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

二是合作公司不以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为目的,要以建设公司原材料生产基地为前提,以打造绿色健康品牌为目标。

三是在公司与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可行的前提下,能计划在产地建设原料初加工基地,形成公司可持续发展生产链。

(二)合作方式

合作社主要发起人集体认为:邬辣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实力与品牌上有非常大的优势,是进行深入合作的首选合作伙伴。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

一、增值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34号)

【主要内容】第十六条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主要内容】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主要内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二、营业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34号)

【主要内容】第六条 下列项项目免征营业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

【主要内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水利建设基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358号)

【主要内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用地政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

【主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初加工时占用的临时性用地,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五、用电政策

《关于国家发改委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电〔2006〕23号)

【主要内容】农业生产用电是指蔬菜、果树、茶、桑、花卉、苗木等农作物种植业用电;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海水产品养殖、内陆水产品养殖等养殖业用电;农户家庭炒茶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指粮食作物排灌、脱粒及农业防汛、抗旱临时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指省确定的享受贫困县扶持政策的农业排灌用电。

六、用人政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

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

【主要内容】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参照在岗农技人员。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工作满一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信贷政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

【主要内容】提供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的利率要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信贷授信额度。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户担保等形式进行有效担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

安吉县2009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09〕8号)

【主要内容】(一)严格执行安吉白茶国家标准。加强安吉白茶源头管理,强化安吉白茶检测,杜绝农残超标;大力支持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

户,每新取得一个食品质量安全(QS)论证补助0.5万元。

(二)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对本县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含油菜机械化收获)并接受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户,按《浙江省2009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实施意见》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较大影响力、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点建设。争创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获得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1、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或劳务所得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合作社从事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对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四篇

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编号: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618000

电 话:

乙 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住宅电话: 手 机:

担保人姓名: 电 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保证本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等相关的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共同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一、经营管理。

乙方作为本工程的完全责任人,负责 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和一切经济与民事、刑事责任,负责本工程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本工程名称: 工程合同价款总额: 元

本工程乙方个人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的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大写): 。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发改委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

料,全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挂靠时间暂定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按照建设方(业主)的规定,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帐

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建设方(业主)所拨付的建设资金必须通过甲方财务手续后方可支取。

三、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个人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

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安全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个人负责项目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

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安全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工程质量。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个人负责本工程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签字/盖章) 本 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合作社发言材料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五篇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近年来,我们牢记党的宗旨和人民重托,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一体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抓手,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创新基层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积极实践,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目前,全县各类农民合作组织达到540个,入社社员9.5万户,占全县农户数的54.7%。国内26个省、市4000多人相继来参观考察合作组织,对我们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在全国干部培训科学发展主题案例教材中,以“从单打独斗到专业合作”为题,专门介绍了我县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经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整合资源要素,发挥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引领作用 破解“三农”问题,核心在于农民增收。过去是一个农业大县,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必须立足实际、创新机制。我们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总结农民的致富经验,在全县大力实施“六进”致富工程,引导农民进社、进棚、进厂、进城、进店、进校,全方位开辟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和领域。尤其是把“进社”放在第一位,积极动员农村干部、能人、大户、龙头企业、流通部门等,整合土地、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成立合作组织,将“单枪匹马”的农民融合到产业链、流通链、要素链、利益链等各个环节上,由“风险增收”变成“保险增收”,为农民增收撑起了“保护伞”、系上了“安全带”。今

年上半年,全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994元,增长23.1%。

一是引领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增收致富。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优势,培植产业,组建基地,挂靠龙头,不断扩大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激活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覆盖全部主导产业、涵盖所有优势产品,成为联结千家万户的致富桥梁。目前,全县种养加合作社达到432个。今年上半年,种养加各类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32亿元,赢利4.3亿元,带动农民增收6亿元。我县通过与大学合作,建立了3万亩优质小麦基地,全部按“订单”进行销售。其抓“品种增效、规模增效、副产品增效、减支增效、加工增效、转化增值”六个环节,提高种粮效益、增加社员收入的经验,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引领农民在创新经营方式中增收致富。土地是农民的财富和基本保障。做活土地经营文章,是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在继续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过程中,我们顺应农民意愿,以合作组织为抓手,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创办合作社,探索出了新路子。我县按照“土地入股、规模经营、权益保障、收益分红”的原则,发起成立了有机蔬菜合作社,以合作社为平台流转土地,以社员合作形式进行生产经营,探索形成了以“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收入分配方式为特征的“模式”。目前,合作社创办了蔬菜贸易公司,注册了“”牌商标,产品销售到欧盟、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蔬菜加工增值30%以上,社员不仅每年每亩土地分红1300元左右,而且每人还能通过务工获得6000--8000元的工资性收入。

三是引领农民在创业就业中增收致富。促进创业和就业是持续增

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在实践中我们看到,合作组织可以充分整合农村劳动力资源,是引导农民创业、解决农民就业的一条好路子。我们立足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着力为农村人力资源就业搭建平台。一方面,鼓励全民创业,支持有门路、有能力的创业能人,在发展特色产业中组建增收致富的“联合舰队”。围绕培育大枣、种子、蟋蟀、钢球、十字绣五大特色产业,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合作社或协会,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特别是引导十字绣加工户和钢球生产企业分别成立了“\县十字绣协会”和“县钢球行业协会”,这两个特色产业从业人员分别达到两万多人,我县被命名为“十字绣之乡”、“钢球之乡”。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探索建立了农民用工协会,让闲散农村劳动力“家门务工,就地挣钱”。我县村抓住附近工厂和火车站需用常年工、临时工的有利时机,成立“用工协会”,组织村里闲散劳力在就近帮工增加收入,已形成336人的专业用工合作组织,社员每天务工收入达到50—60元。

二、拓展服务领域,发挥合作组织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中的推动作用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共建共享的意识,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此,我们积极探索,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把组建合作组织作为有效抓手,增强农民对自身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认识,提高农民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自觉性。

一是在农业生产领域自我服务。积极引导农民群策群力改善农村

生产条件,让农民在参与合作中服务自我、方便群众、有所作为、实现价值。我县村成立了农机合作社,实行统一耕播,实现了农业机械化生产,同时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发展畜牧养殖、运输等其他产业。村由55户农民发起成立了沼气服务合作社,建立了四个专业服务队,主要帮助农户建沼气池,并负责维修、物料供应、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目前,该村已建沼气池67个,为周边乡镇农户建设沼气池271个。村民照明、洗澡、烧水、做饭都用沼气,不仅降低了生产费用,还大大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

二是在社会事业领域凝聚民力。合作组织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用越来越大。我县乡为保护70多公里的村村通公路,成立了公路养护协会,并划分成15个分会,分段承担清除路肩杂草、维护路坡、管护路边林网、制止超载超重车辆上路等管理任务,确保了乡村公路的完好、安全、通畅。该乡还成立了蓄水协会,引导群众自己管理引水工作,协会负责收水费,组织受益村的干部群众管理水渠,协商各村水量分配和引水时间,解决了以往群众争水、抢水引起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有序管理。

三是在社会管理领域强化自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我们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构建了党建、政法、综治、信访、群团“五位一体”的新格局,尤其是突显群众主体地位,把发展合作组织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协同力量,在平安建设中引导发展平安协会,培养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构建促进社会和谐的实体组织。目前,我县已建立村居平安协会、乡镇(街道)平安协会和行业平安协会109个。同时,创造性地开展了“两会一台”建设,即依托全县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治保主任、保卫科长,分别

成立治保主任协会、保卫科长协会,依托互联网在县公安局设立治安信息互动平台,架起了警民互动桥梁,实现了治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我县社会稳定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被表彰为建设先进县。

三、搭建公共平台,发挥合作组织在增强基层活力中的催化作用 农民合作组织不仅是农民与市场联接的桥梁,而且是农民与农村基层组织联系的纽带。我们采取“党组织引导搭台、农民群众唱戏”的方式,通过培育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解决党支部、村委会在管理、服务等方面“想做做不了、想办办不好”的问题,使合作组织承担起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经营职能,进而带动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合作意识、文明素质不断提高。随着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我们不断探索加强合作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拓展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县合作组织已建立党组织17个,其中建立党总支1个、党支部16个。同时,村干部通过牵头创办合作组织,不仅体现了为社员服务的宗旨,而且有效地发挥了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合作社中找到了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有效载体。目前,我县村级合作组织绝大多数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领办、创办或参与,成为带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领头羊”。

虽然我县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省、市要求相比,与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提升发展境界,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个人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六篇

个人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会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个人房屋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项目名称为,坐落于单县路(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约,总建筑面积约为,住房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保证所开发项目及手续的合法合规、完备。保证提供的与购房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销售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单笔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向购房贷款人提供房屋贷款,并有权根据购房贷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款人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帐户,承诺将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该帐户(在办理此项按揭贷款项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承诺上述资金首先用于本协议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关税费,并遵守甲方监管,保证在每次用款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公司签署的付款证明。需缴纳的有关税费证明。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购房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有关担保事宜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贷款总额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帐户名称:

帐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贷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除偿还每笔违约款应还款部分,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款项。

第七条乙方负责及时办理拟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竣工验收后,及时办妥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他项权利证),并将购房借款人的上述权利证书交与甲方保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补充修改,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在原协议执行期间已发放的个人房屋贷款,不得因协议更改而放弃履行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篇2]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 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qr—7.5—03—01

2016农业合作社承诺书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七篇

农业合作社承诺书

今年将在全市的农机合作社中推行“诚信承诺”机制,从社长到社员,人人都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申报的服务内容与面积属实,从而防止虚报现象发生。

在农机合作社社长的“诚信承诺书”中,社长需承诺,合作社提供的社员和承包(流转)面积清册、农机具数量等信息均真实有效,社员上报的作业补贴面积真实、无虚报现象。而在社员的承诺书中,则需向社长负责,承诺自己将如实申报农机作业补贴面积。

“采取承诺书的方式,是为了给合作社上下以道德上的约束。”除了以“承诺”促“诚信”,市农机局还要求各合作社建立作业补贴档案,保存所有相关的作业合同、清单、发票、文件等资料,以便督察验收。

对单据保存的强调也将使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更加规范。在作业结束后,种粮大户自行开展机械作业的,由村委会在作业服务清单上签字确认;服务组织由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作业服务清单上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向镇(乡、街道)申请验收,服务组织同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发票。在填写各类清单时,也需要将三方的姓名做到一一对应,规范填写。

市农机局将对有谎报作业量,骗取、冒领、私分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服务组织和农户采取惩罚措施,以保证农机补贴资金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诚信承诺书”中规定,社长或社员若有谎报作业面积,将取消全部农机作业补贴。(灵曼)

专业合作社承诺书

一、我社经营活动以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不对成员外人员进行经营活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1、该成员的出资额;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四、不接受成员以外任何人员的投资,不以成员名义非法入社集资、分红;变相吸-储,变相分红、分息及变相赠送生活、生产等用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除外)。

五、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六、不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赵县工商局监制) 年 月 日

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承诺书20161215

我们自愿申请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自觉执行《黑龙江省2016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及有关要求,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建设材料真实准确。

2、保证按要求出具省补贴30%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并配合银行作好贷款管理工作。

3、保证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求完成场库棚建设。

4、保证完成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制体制建设任务,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农机具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5、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等固定资产不流失、不变卖。

6、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状态完好,能够按要求做到定期保养与维护,建立设备维护档案。

7、保证按要求完成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8、保证建设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装备折旧金和使用资金。

9、自觉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按要求上报经营情况及各项生产数据。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金入股成员(签字):

2015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_农业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八篇

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是社员对合作社土地入股,就入股出资,入股期限等方面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这篇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

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一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社员土地入股合同范例二

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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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作社承诺书
合作社挂靠合作社协议书 第九篇

合作社承诺书

一、我社经营活动以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不对成员外人员进行经营活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1、该成员的出资额;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四、不接受成员以外任何人员的投资,不以成员名义非法入社集资、分红;变相吸-储,变相分红、分息及变相赠送生活、生产等用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除外)。

五、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六、不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赵县工商局监制) 年 月 日

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承诺书20161215

我们自愿申请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自觉执行《黑龙江省2016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及有关要求,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建设材料真实准确。

2、保证按要求出具省补贴30%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并配合银行作好贷款管理工作。

3、保证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求完成场库棚建设。

4、保证完成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制体制建设任务,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农机具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5、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等固定资产不流失、不变卖。

6、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状态完好,能够按要求做到定期保养与维护,建立设备维护档案。

7、保证按要求完成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8、保证建设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装备折旧金和使用资金。

9、自觉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按要求上报经营情况及各项生产数据。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金入股成员(签字):

农百家禽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承诺书

身体是本钱,健康是幸福。农百家禽专业合作社是你身体健康幸福保驾护航人。

山区农家,是一切真正纯天然绿色健康食品诞生的家园。而合江县农百家禽专业合作社则是专业组织收购、生产、销售山区农家在不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种植类、养殖类,及其他农村野生自然资源类产品的农村经济组织。本社对农百专业合作社出售的产品做出以下承诺:

一、凡来源农百专业合作社产品,均生产于空气、水源、土质无污染的无工业山区。

二、凡来源农百专业合作社的家禽产品,成员养殖户每户年饲养出栏量不超出50只。均以天然放养,自然界青草、昆虫为主食,添加少量农家杂粮饲喂,自然生长而成。普通产品,累计生长期少于6个月的,绝不上市。礼品装产品,累计生长期少于九个月的,绝不上市。

三、凡来源于农百专业合作社的四蹄牲畜:1、活猪,均以农家原粮为饲料,添加青饲料饲养,自然生长而成。纯为粮食猪。2、牛、羊、兔等。有少量零星养殖,均以纯天然青草饲养,放牧结合圈养生长而成。

四、凡来源于农百专业合作社的蔬菜、瓜果,及一切农副产品,均以农家肥为主的生产方式生产而成,使其自然生长,自然成熟。防治病虫害均使用高效低毒的生物农药防治,确保无药物残留。

五、凡来源于农百专业合作社的各类产品,均有专人进行严格的生产监督管理,结合生产成员的成品质量承诺制度,确保质量过硬。

六、凡来源于农百专业合作社的各类产品,均有严格的生产档案记录。可为所有消费本社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产品生产记录依据。可以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所有消费的产品溯本求源的要求。

七、农百专业合作社对以上承诺负责。如有不实,原承担一切应有的责任。

农百专业合作社真诚相邀,对农百专业合作社制定的产品生产管理方式支持,并对用该管理方式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商家和经营者及对更多类型可以在农百成员土地上生产产品的需求者,同农百专业合作社合作开发你们所需要的满意产品。农百专业合作社成员众多,有大量的能灵活调整使用的土地资源及其他的自然资源。一定有能力生产出你们所需的满意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实训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训、实地指导、学以致用。推进学校与企业间、学校与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指导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提前提出实习实训计划;

2、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3、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实训;

4、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条件;

2、对到乙方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及行业纪律教育,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3、安排有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4、提供实习、实训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等;

三、其它

1、甲乙双方可在实习、实训基地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实现教学、生产、实训全面合作;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农委一份;

3、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尚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效能建设及民-主评议承诺书

今年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三年,是“树正气、强管理、保出口、求发展”的攻坚年。在全市开展“两提一优”活动中,我们诚恳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特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如下:

一、积极筹措支农资金,努力扩大存款总量,全年力争增加存款9000万元,年末余额6亿元。

二、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全面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全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8000万元,年末余额4.2亿元。

三、严格内部管理,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规、不违法。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自查和对外意见征求工作,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行国家储蓄存款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贴水行为,严守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六、严格执行信贷政策,推行信贷业务的“阳光操作”,对客户的贷款申请及时考察,限时答复。不泄露客户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

七、严肃信贷纪律,严禁以贷谋私现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建立惩戒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害群之马。

八、不断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发新的服务品种,满足广大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九、加强网点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优雅的服务环境和热情周到的服务。

十、树立“严谨规范、诚实守信、清廉俭朴、服务优质、开拓创新”的行业新风,立足社区,服务“三农”,自觉规范职业行为,认真履行职业道德,改善服务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批评。

监督电话:43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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