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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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涉税新规速览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一篇

2016年1-3月份涉税新规速览

1、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即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内容主要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

2、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另外,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16年施新政。

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开始执行《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该通知归集了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验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委托及合作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的范围,公布了目前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七大行业,允许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在三年内追溯扣除。

4、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5、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有机肥产品最新标准

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总局近期发布了2015年86号公告, 对有机肥产品税收政策文件表述作出调整,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今后,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对于此前未处理的事项,也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6、第五批名单内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6号,并先后下发了四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近期总局发布78号公告,公布了第五批符合条件的94家纳税人名单,明确对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97号文件和6号公告相关规定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可放弃减税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8、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销售额中本金扣除标准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三、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9、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 四、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10、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 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11、蜂窝数字移动通信铁塔经营业务,根据业务内容按照现行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五、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12、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月1日起,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近期,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3、《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国税务机关现阶段与《公约》其他缔约方之间开展征管协助的形式为情报交换,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执行。

14、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部分表格已调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现行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一是全面修改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等3张申报表;二是对《企业基础信息表》等部分栏次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申报表有利于纳税人准确填报、降低纳税风险。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纳税人2015年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

15、2月6日起, 2016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已经启用。

2016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我局已将该文库放置在官方网站“办税服务—软件下载”目录下,2016年2月06日起开始采用201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请相关企业及时下载更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016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二篇

2016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于增值税的内容了解,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2016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4、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即征即退

5、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6、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7、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8、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9、部分地区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0、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1、生产销售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12、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3、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

14、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

1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16、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17、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优惠。 18、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 19、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 20、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 21、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

22、粮食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增值税优惠。

23、军队、军工系统部分货物增值税优惠。

2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免税优惠。

25、黄金、钻石交易增值税免税优惠。

26、血站增值税优惠。

27、医疗卫生机构增值税优惠。

28、铁路货车修理增值税优惠。

29、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优惠。

30、边销茶增值税优惠。

31、残疾人用品增值税优惠。

32、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

33、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

34、抗艾滋病药品增值税优惠。

35、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

36、资产重组增值税优惠。

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值税优惠。

38、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

3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优惠。

40、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增值税优惠。 41、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 42、撤销金融机构清算增值税优惠。 43、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增值税优惠。 44、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 45、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优惠。 46、有机肥产品增值税优惠。 47、饲料产品增值税优惠。 48、个人转让著作权增值税优惠。 49、)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增值税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增值税优惠。

5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优惠。

5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优惠。

53、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增值税优惠。

54、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增值税优惠。

55、美国ABS 船级社增值税优惠。

56、电影产业增值税优惠。

57、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优惠。

5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

2016年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项目大全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三篇

关键词:依5%减按1.5%征收的项目

根据36号文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3%减按2%征收的项目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即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③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④销售其他情形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风险提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该货物自己并没有使用过,一般是以经营为目的,主要是针对旧货经营单位。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

根据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风险提示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放弃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税。另外,以上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这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固定资产完全不同。

关键词:按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1.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目前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的征收率为3%(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除外)。

2.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3.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货物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6.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自来水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三条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7.一般纳税人供应非临床用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

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也明确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9.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10. 光伏发电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根据《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11.营改增纳税人部分项目

根据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动漫企业开发动漫产品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风险提示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键词:按5%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1.中外合作油(气)田企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发[1994]10号)第三条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

2.营改增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根据36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按下列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016发票管理办法全文(修订版)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四篇

2016发票管理办法全文(修订版)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

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五篇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印发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梳理,并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制定了专用代码和项目名称,使得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图索骥。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个税调整方案很可能不再限于之前的历次调整只是提高起征点,而是包括之前争议较大的“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以及“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都有讨论。“不管结果如何,对于目前我国个税主体的工薪阶层可能是减轻税负的大方向。”这位人士表示,结合国家层面对于税收的种种举措,合理降低税负已经成为发展大方向,中国或正步入“减税时代”。

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目了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一份《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引发外界关注,这份目录将目前我国执行的各类减免税政策条款全面收录,并且按照收入种类、政策优惠的领域进行分类,还为每项优惠分别赋予了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项目名称。通过税务专业部门对这些减免税进行精细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迅速检索使用,让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国税总局的这一举动实际是确保了征纳双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对称”,有税务专家告诉某报记者,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来自“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以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这些政策名目繁多,而且发布渠道也多种多样,即便是专业税务人员也不容易完全理清。”

此外,有税务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税收观念的一大转变,“以往我们更强调的是税收的增幅数字,而现在强调的是应收尽收,这既意味着该收的不能少,但也意味着应该减免的要切实落到实处”。

减轻工薪层个税负担

据悉,我国在国家层面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新方案已初具雏形。此次税改的目的之一无疑还是要减轻作为个税纳税主体的工薪层的个税负担。

虽然2011年个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到3500元,但工薪所得占个税之比已达60%以上,已经偏离了调节收入差距的设计初衷。但事实上,由于工薪阶层的收入中位数偏低,提高起征点意味着缴纳个税的人将大大减少,个税收入也将大大减少,因此再提高的空间也不大了。而从实际效果看,就算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每个月也就节省十几块钱。【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而与以往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模式不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据称,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将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有望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只有这样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会真正体现出来。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认为,单纯通过提高个税免征点来改革个税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比如在欠发达地区可能会因收入根本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难以收到个税,这就意味着在这些省区无法让个税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孩政策能否推动“家庭个税方案”

此前已被屡屡提及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综合征收改革”也再度被广泛关注。尤其在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后,家庭负担的提高使得这种“家庭个税方案”就更成为焦点。

有税务专家表示,因为作为收入税,个税关注的是公平原则,而在现行税制下收入完全一样但是家庭情况迥异的两位纳税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完全一样,但他同时表示,“家庭个税方案”需要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共同联动,加上社会征信系统的实施才能真正落实,而这恐怕不仅仅是税务部门就能够确定的。

2016县年审计项目计划6篇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六篇

第1篇

一、财政地税审计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省定)。以“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绩效”为目标,通过关注部门预算编制、追加预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综合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通过检查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建设情况,分析评价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效果,揭示问题,提出对策,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揭示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促进提升国家宏观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效果;通过关注民本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保障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性资金,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通过检查财政资金账户管理、资金拨付时效、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结存等情况,从制度层面研究并提出根本性、长远性的解决办法,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通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从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出发,促使信息系统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审计(省定)。以地税部门履行征管职责为主线,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税收征管质量延伸审计,关注当前税收征管机制改革情况,检查地税部门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和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推进深化征管机制改革,严格依法治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镇街财政决算审计(市定)。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镇街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的,对城关、东城、五井、九山等镇政府(街办)的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制定减、免、缓、先征后返税费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等政策,隐瞒截留、漏征少征各项预算收入,违规分配使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对财税管理改革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关注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集中支付以及“收支两条线”等方面,检查落实财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财政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民生资金及民生工程审计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省定)。按照审计署每年两次上报中小学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要求,在去年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实施、资金分配使用、建设目标落实等情况,重点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计,特别关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学校建设情况。

(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16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准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分类做出处理。

(六)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调查(省定)。在去年跟踪审计调查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年度建设计划的完成,土地(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资金等各项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建设项目管理与建设手续办理,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调查,掌握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揭示规划编制、政策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科学规划、规范运作,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目标的顺利实现。

(七)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审计(县定)。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基础上,关注项目在工程建设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归纳、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城镇居民供气供水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审计调查(县定)。通过审计调查,掌握我县城镇居民供气供水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重点关注成本效益、收费标准制定及执行、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公共事业单位规范经营,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推进我县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行政事业审计

(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定)。以规范财经秩序、节约财政支出为目的,重点审计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审计财务支出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依法查处贪污浪费、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开支、超标准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检查财务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帮助及时整改,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秩序。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县定)。以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和城市建设投资为重点,加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对政府搬迁安置建设工程等16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广电中心建设工程等8个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县定)。对组织部门安排的29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情况、规章制度的健全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以及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摸清部门、单位家底,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业绩,促进廉政建设。

(十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县定)。对组织部门安排的11名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业绩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高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六、其他审计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其他临时性审计项目的审计。

第2篇

一、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摸清财政资金家底,揭露违纪违规问题,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预算管理为目标,在审查200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真实性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财政及部门单位收支家底和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原因,从宏观角度提出建议,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服务。重点审计财政局、地税局、地方金库、教育局及建设局所属单位,共14个单位。

结合审计,对2002年度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摸清各级财政收入分享情况,加强综合分析,从优化税收结构、挖潜增收、完善财政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宏观决策服务。

(二)财政决算审计

财政决算审计以整顿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增收节支,保障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检查和揭露越权违规制定税收减免、先征后返政策,混库截留上级预算收入,违规分配、挤占挪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收支虚假等问题,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财政管理。重点审计杨善镇、辛寨镇、七贤镇、纸坊镇。

(三)行政事业审计

1、公安系统财务收支审计。以规范公安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促进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目标,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对公安和交警部门200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公安部门执收执罚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揭露乱收费、应缴未缴、坐支收费和罚没收入、隐瞒截留收入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方面提出审计建议。2、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审计和审计调查。以全面了解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资金家底情况,促进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所属50%以上的工商所和其他所属单位2001年至2016年1—6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工商管理机关所属个体私营协会互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缴情况、没收物品的管理及处置情况和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情况;对个体私营协会互助资金债权、债务现状,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及潜在的损失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3、财务收支审计。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为目标,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坐支收入、截留挪用上级专项资金、损失浪费和私设“小金库”、乱收费问题。重点审计交通局、房管局等21个单位。

(四)农业与资源专项资金审计

1、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以检查评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保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落实,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统一组织审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计划2016年验收的项目,包括2000年至2002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中央财政安排和地方财政配套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审计范围为县、乡(镇)分配、管理、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接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试点的银行。重点审查评价项目的确立、资金的投入是否规范,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规,项目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国土专项资金审计。以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促进有关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和完善有关政策为目标,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对县(市、区)2001年至2016年1—6月国土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重点揭露和查处划拨土地非法入市、随意减免地价、非法转让土地等致使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以及挤占、挪用国有土地收益,随意拖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侵占农民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国土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1、福利彩票资金审计。以摸清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结余情况,促进福彩机构和主管部门依法募集、合理使用福利彩票资金,加强和改进管理,保障资金的完整和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彩票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2002年度福利彩票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重点审计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各种隐瞒收入、“小金库”、“账外账”、乱收费、挤占挪用、私分滥发、损失浪费等严重违纪问题。

2、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以摸清失业保险基金总体规模,促进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规定征缴失业保险费,拓宽基金筹集渠道,壮大失业保险基金,查清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加强管理,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2002年至2016年1--6月失业保险基金。重点检查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社保经办机构经费、平衡财政预算、购建固定资产等问题,对未按规定将基金存入非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重点进行延伸审计,揭露基金损失和未按规定存储的风险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

3、残疾人保障基金审计。以摸清残疾人保障基金总体规模,促进残疾人保障基金管理,查清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残疾人保障基金安全有效为目标,全市统一组织审计2002年至2016年1--6月残疾人保障基金。查处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以促进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投资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重点审计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工程概预(结)算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工期拖长、决策失误、管理混乱、维护不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分析影响项目建设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

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现状专项审计调查。以摸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前后国有资产的变化,当前国有资产的现状和企业数量及真实家底,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现状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揭示改制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逃废债务、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健康发展服务。

2、企业审计及税外负担审计调查。企业税外负担审计调查以摸清企业税外负担,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为目标,全市统一组织对企业税外负担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揭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根治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

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

1、中国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促进深化保险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和12个县(市、区)支公司或营业部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点检查盈亏真实性,揭露隐瞒、截留保费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及保险资产质量情况,揭露违规营销、长险短做等保险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

2、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信贷政策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揭露企业资产质量、盈亏状况、会计信息和内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经济责任审计。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界定有关经济责任,摸清单位家底,为党委政府管理干部服务为目标。

上半年主要审计国土局、经贸局、报社等28个单位。下半年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另行安排。

五、上级授权审计。根据省市的授权实施有关审计。

第3篇

一、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继续关注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和揭露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适应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坚持“两个并重”和“两个转变”,积极探索效益审计的路子,进一步完善试编部门预算审计,突出专项审计调查力度。重点审计财政局、地税局、地方金库、教育局、建设局的部分所属单位和农口各部门,共22个单位。

(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

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深化财税管理改革,督促乡镇政府和财税部门依法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城关街办、大关镇、龙岗镇、卧龙镇、石家河乡5个乡镇的财政决算以及2016年1-9月份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揭露乡镇政府和财税部门擅自制定减税、免税、包税等政策,隐瞒截留、漏征少征各项预算收入,违规分配使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审计

1.科技三项费用审计调查。以规范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快科技事业发展为目标,对2016年度省、市财政分配使用的科技三项费用(含中央专款)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项目单位,摸清省、市财政用于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揭露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中挤占挪用、使用效益差的问题。

2.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审计和审计调查。以促进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对质量技术监督机关2000年至2016年3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质监专用设备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全面了解和掌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资金家底情况,揭示财政财务收支、资金上缴下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揭露、处理违纪违规问题。通过审计调查,了解质监机关专用设备的现状,垂直管理前后设备的增加变化、设备购置资金来源变化、服务情况的变化,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质监机关专用设备的投资方向,促进更好地发挥监督服务职能。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以促进规范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目标,市审计局对我县2016年至2016年9月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扶贫专项资金在分配、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检查扶贫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扶贫资金是否纳入财政扶贫专户核算,揭示存在问题,评价资金使用效益。

(五)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以摸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总体规模,揭露资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资金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对2016年至2016年6月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审计。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情况,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各级财政拨付用于低保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等方面的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审计。以促进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对全县已竣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财务核算和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情况,特别是挤占挪用资金、置换项目、违规转包分包、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

2、基建项目审计。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为重点,重点审计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决算方面的内容。重点审计路改造工程、县医院门诊楼、实验中学教学楼等16个项目。

(七)利用外资项目效益情况审计调查。以调查了解利用外资项目效益情况,研究评价项目效益的有效方法,促进项目后期管理,降低偿债风险为目标,对利用外资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利用外资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评价,揭示项目后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盐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以评价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盐业系统政企改革为目标,对县盐业公司2002年至2016年10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盐业物价政策执行情况,“两项基金”收缴情况等,摸清企业家底,检查会计信息和资产质量,明确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揭示系统改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2、企业税外负担和“三乱”情况审计调查,以摸清企业税外负担和有关部门、单位有无“三乱”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目标,对企业税外负担和“三乱”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为经济发展服务。

三、经济责任审计。1、离任审计。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界定有关经济责任,摸清单位家底,为党委政府管理干部服务为目标,根据党委政府安排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上半年重点对发展计划局等1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2、任中审计。根据临办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1998年底以前任职,今年未搞预算执行审计的公安局、旅游局等14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四、上级授权审计。根据省市审计机关的授权实施审计。

第4篇

一、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为目标,继续完善以综合财政预算为主线,以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主导,以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基础,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最终目标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审查预算执行、追加预算以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加大对二、三级单位延伸审计的力度,从政策、体制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揭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今年,重点对财政局、地税局、金库和教育局及国办中学等18个部门进行了审计。

2、地税系统审计。以促进地税部门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为目标,对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质量情况进行审计。以地税部门履行税收征管职能为主线,选择4个纳税大户和4个房地产、建筑企业进行延伸审计,揭示地税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大对税收征管质量的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健全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3、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的,对冶源、九山、上林、柳山、杨善等五个镇的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16年以来的预算执行情况一并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擅自制定减、免、缓、先征后返税费和招商引资优惠等政策,隐瞒截留、漏征少征各项预算收入,违规分配、使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审计

1、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审计和审计调查。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资金家底情况,促进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为目标,按照省厅安排,对食品药品监督局2016年和2016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缴情况、没收物品的管理及处置情况、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情况,揭示财政财务收支、资金上缴下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揭露、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审计和调查结果7月底前报市局。

2、医院收费情况专项审计。以摸清医院执行医疗、药品收费价格政策情况为目标,对县医院、医院2016年至2016年6月医院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揭露乱收费等问题,分析药品、治疗价格较高的产生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审计结果8月底前报市局。

3、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促进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县计划生育局2016年至2016年6月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补助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上述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查处乱收费、借支、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审计调查结果10月底前上报市局。

4、在搞好省市安排的3个专项审计的同时,对全县劳动局、民政局等2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

主要进行水资源费专项审计。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合理利用水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对县水利局2016年和2016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方面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检查水资源费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应缴省、市财政的部分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审计结果9月底前上报市局。

(四)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主要是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以掌握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状况,从制度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对2002年至2016年的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法规、政策情况,检查有无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注意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通过审计,对养老保险制度上落后的部分提出建议。审计结果9月底前上报市局。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今年重点对兴隆中路道路改造工程、县城中心区道路改造工程、黄龙沟污水截留管道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工程决算审计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

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是对广华集团等10户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根据市局要求对其中的3户企业税外负担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以摸清我县企业税外负担的状况,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目标,重点调查企业税外负担的构成,包括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文件规定的基金、收费,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文件规定的基金、收费,省以下政府出台的收费、基金,企业办社会负担等,分析企业税外负担的规模及其占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税金的比重,揭示企业税外负担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制止和纠正向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审计调查结果9月底前上报市局。

三、经济责任审计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明确经济责任,摸清部门单位家底,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促进廉政建设,为党委政府管理干部服务为目标,根据党委政府安排,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人事局、营子镇等25个乡镇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2、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临办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受县委组织部委托,重点对畜牧局、农业局等13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四、上级机关授权审计。根据省市审计机关的授权实施审计。

五、积极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把学习和工作很好地结合,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得开展。

第5篇

一、财政审计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为目标,继续完善以综合财政预算为主线,以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主导,以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基础,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最终目标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审查预算执行、追加预算以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加大对二、三级单位延伸审计的力度,从政策、体制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揭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今年,重点对财政、地税、金库、教育、建设、房管、公安、国土、规划等14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

(二)地税系统审计。以促进地税部门依法治税,提高征管水平,完善征管机制,规范征管行为,严格财务收支管理为目标,对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质量情况进行审计。以地税部门履行税收征管职能为主线,选择供电公司和烟草公司2个企业进行延伸审计。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大对税收征管质量的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健全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的,对纸坊、五井、寺头、七贤、辛寨、营子等6个镇的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乡镇政府和财税部门是否擅自制定减、免、缓和先征后返税费等政策,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漏征少征各项预算收入,以及违规分配、使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审计

重点对文化、环保、法院等13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乱收费、支出不合理、设置帐外帐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困难县乡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以摸清困难县乡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真实情况,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对我县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全省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对财政困难县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

(二)物价局财务支出审计和审计调查。以促进物价部门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为目标,对物价局2016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情况和物价罚没收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和真实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调查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物价罚没收缴情况及罚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审计和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物价局资金、家底情况,针对财政财务收入、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促进物价部门加强收费和物价罚没收缴的管理。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以保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落实,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对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计划2016年验收的项目及资金进行检查和评价,包括2016年至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及中央财政安排、地方财政配套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四)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以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为目标,对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并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效应进行综合分析,反映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五)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使用情况审计调查。以保障建筑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在摸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切实维护建筑企业职工利益。

(六)卫生系统收费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调查。以摸清卫生系统医疗、药品收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为目标,对卫生系统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重点检查收费情况,分析药品、治疗价格较高的产生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卫生系统依法开展医疗服务。

(七)教育系统收费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调查。以掌握教育收费情况和教育系统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为目标,对教育收费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重点审计收入支出的真实、合法性,调查各项收费的合规性,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服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以促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对兴隆中路建设工程、文苑绿地建设工程、城建零星维修工程、弥河西岸污水管道建设工程、弥河水利建设工程、人防工程、县防疫站办公楼工程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进行监督和工程决算审计。重点审计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和财务核算情况,审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同时,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分析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是对秦池酒业公司、药材公司等7户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摸清我县企业税外负担的状况。以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目标,重点调查企业税外负担的构成,分析企业税外负担的规模及其占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税金的比重,检查是否存在向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六、经济责任审计

(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明确经济责任,摸清部门、单位家底,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促进廉政建设,为党委政府管理干部服务为目标,根据党委政府安排,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财政局、柳山镇等单位的46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司法局等12名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七、其他审计。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其他临时性审计项目。

第6篇

一、财政审计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为目标,继续完善以综合财政预算为主线,以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主导,以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基础,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最终目标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审查预算执行、追加预算以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加大对二、三级单位延伸审计的力度,从政策、体制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揭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今年,重点对财政、地税、金库、教育、民政、建设、国土、规划、广播电视局、二中、四中等11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

(二)地税系统审计。以促进地税部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健全征管机制和规范内部管理为目标,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一方面以地税部门履行税收征管职责为主线,选择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延伸审计,并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律师和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两个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揭示地税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为主线,对地税部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揭示资金来源、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从推进依法治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的,对蒋峪镇、大关镇、城关街道办事处、卧龙镇、龙岗镇、石家河乡等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乡镇政府和财税部门是否擅自制定减、免、缓和先征后返税费等政策,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漏征少征各项预算收入,以及违规分配、使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审计

以规范财经秩序,节约财政支出,依法查处贪污浪费行为为重点,重点对环卫局、科技局、剧场、博物馆、卫生局、质检站、建筑设计院、县供销社、地震局、砂管办、经贸局、水利局、九山医院、五井医院等1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查财务收支管理中是否存在乱收费、支出不合理、设置帐外帐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环保资金征管用情况专项审计。以摸清我县环保专项资金征管用基本情况,揭露存在问题,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2016、2016年度环保资金征管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环保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是否将排污费按期如数缴入县财政,有无截留、坐支、挤占挪用及私设“小金库”、个人贪污等问题;审计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批资金用款计划,有无违规审批用款计划以及挪用环保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等问题;审计环保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项目投资失败、损失浪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针对发现问题,从管理体制、机制角度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慈善捐赠资金专项审计。以摸清我县慈善捐赠资金家底,规范资金募集、使用和管理,维护慈善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对2016年度和2016年度慈善捐赠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各项资金募集和管理使用是否合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金是否纳入统一核算管理,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资金闲置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中学教育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以促进中学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部分中学2016年和2016年1至6月末教育收费(包括地方投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学校有无无依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以及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等。针对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规范中学教育收费和资金使用。

(四)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以摸清我县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现状,揭露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完整为目标,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工伤保险基金及生育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和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摸清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项基金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支出是否合规,基金的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基金征缴部门有无延压、截留和挪用资金,有无将基金投入股票市场、委托理财、投资房地产和违规出借等问题,以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设基金收支账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是否在国库设立专户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等情况。

(五)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和效益审计调查。以促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堵塞漏洞,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对自开工日起至2016年6月底的全县村村通自来水项目进行审计和效益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和财务核算情况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反映是否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揭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调查,分析影响项目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的因素,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提升投资审计成果质量。

(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为目标,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6年至2016年6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检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罚没资金收缴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情况。通过审计,摸清我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资金家底,揭示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内控薄弱环节,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调查。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规范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维护参合农民合法利益为目标,对2016年至2016年6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查基金是否遵循自愿原则,是否按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无强制收缴或延期收缴、以及减免、截留和套取基金等问题;审查基金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基金支付使用的真实、合规等情况。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八)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促进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2016年至2016年6月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补助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上述资金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查处乱收费、借支、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规范管理。

(九)村村通柏油路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规使用为目标,对2016年至2016年6月村村通柏油路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是否将上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用于村村通柏油路工程,有无挤占挪用、违规发放、发放不及时问题。

(十)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以发展沼气事业、建设生态家园,推动新农村建设为目的,对2016年以来我县沼气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

(十一)村级组织场所建设资金审计调查。以加强党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2016年至2016年6月村级组织建设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资金的效益性和使用情况,有无挤占挪用、借机发放补贴、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以促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对县城中心区改造建设工程等20个项目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进行监督和工程决算审计,同时对2016年以来城市建设资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和财务核算情况,审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同时,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分析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经济责任审计

(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明确经济责任,摸清部门、单位家底,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促进廉政建设,为党委政府管理干部服务为目标,根据党委政府安排,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对领导干部进行事中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保证审计时效性为目标,扎实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六、其他审计。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其他临时性审计项目。

2016年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七篇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 、“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 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 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 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 “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编辑:月影)

2016八项规定及机关效能工作方案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八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对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收集到的第一批群众反映有关我县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提出的问题导向解决落实机制以及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1季度执行“八项规定”及机关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明查暗访,进一步提高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八项规定”,依法履职、高效办事、破解难题、狠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真正实现机关工作作风更实、工作节奏更快、工作标准更高、工作推进更协调的整体目标。

二、明查暗访的时间

2016年3月25日——31日

三、明查暗访的内容

1、部门之间相互吃请,公款大吃大喝,工作人员工作日饮酒。

2、领导干部违规私驾公车,公车私用,非工作日遵守公车统一入库停放管理制度情况。

3、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的。

4、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单位和专业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

5、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购物等情况。

6、乡镇干部走读情况。

四、明查暗访的方式方法

在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领导下,由县廉政办、县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明查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形式,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以及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明查暗访情况实地现场记录在案。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提高机关效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形成良好氛围,实现工作作风的大转变。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和部门要针对本单位及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效能管理制度,形成制度管人、管事,逐步实现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严肃纪律。在明查暗访中,发现违反“八项规定”及机关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及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全县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严重的,除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2016卫生系统招商引资方案2篇
2016年药品税收新规 第九篇

第1篇

为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给我局2016年度的招商引资任务,明确全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做到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合理、奖罚分明,特制定区卫生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度全系统引进1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二、工作责任

局主要负责人对整个的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

三、任务分配

全系统各单位均要完成2016年招商引资任务(附表1)。

四、考评办法

将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纳入系统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对引进项目个数、实际进资数和综合评分进行考核。

(一)引进入园工业项目个数。对2016年注册的园区工业项目,当年实现进资30%的工业项目,分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上三个档次,进行引进项目个数考核。

(二)实际引进省外资金数。对2016年注册的,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场物流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文化产业项目、金融保险、名商名店(中国连锁业前百强)项目进行实际引进省外资金数考核。

(三)实际利用外资、外汇数。对境外投资企业在2016年新增到位注册资金进行实际利用外资数考核及新增的现汇进行现汇进资数考核。

(四)综合评分。以信息报送、引进项目、项目效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环境投诉等内容分档进行综合评分,并视项目规模质量另行加分(综合评分计分标准见附表2)。

1.信息报送分。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投资项目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分一般信息、重要信息、重大信息等档次进行评分。一般信息指有明确的投资意向,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外资、城南专业市场、农业产业化,以及金融保险、名商名店的项目信息以及可紧密联系的外地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信息。重要信息指有明确的投资意向,区分管领导及招商局参与考察洽谈的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工业和外资,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物流市场,投资在500万以上的农业产业化、文化产业、金融保险、名商名店(中国连锁业前百强)的项目信息。重大信息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通过引进,落户在区的电子、机械等高科技工业项目。所报信息经核查为虚假的,予以相应扣分。

2.引进项目分。根据引进入园工业项目的个数、新增注册资金和新增实际进资等指标进行评分。可计算引进项目分的项目须是2016年引进,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市场物流、农业产业化、旅游开发项目以及外资、文化产业、金融保险、名商名店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

3.项目效果分。以项目的上缴税收、新增出口创汇两项指标计算。可计算效果分的项目须是2016年引进,且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或年度出口创汇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2016年的工业项目在2016年新增税收和出口创汇,可计今年项目效果分。

4.环境投诉分。因各种原因造成外商投诉、影响投资环境的,经查实确属被投诉单位有重大责任的每次扣5分;对投诉未按时答复的每次扣2分。

5.加分因素。根据引进项目的规模质量,对以下项目按引进项目实得分乘以一定系数予以加分: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0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名牌企业(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其中一项的)、省级名牌企业(企业拥有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重点保护产品其中一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入园工业企业。若某项目有多项加分,只按最高标准予以评分。

五、审核办法

(一)审核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

(二)审核内容:

1.引进项目的确认:各单位须及时提供营业执照、投资合同、验资报告、在区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权证或厂房租赁合同等材料,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由相关部门审核。

2.新增进资的确认:内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入(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进行审核,外资项目根据注册资金和现汇进资进行审核,由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3.注册资金审核:由招商局按项目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进行考核。

4.信息报送的确认:由招商局根据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重要招商信息由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5.上缴税收的确认:由招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缴税凭证进行考核。

6.出口创汇的确认:由原外贸局根据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据进行考核。

7.环境投诉的确认:由投诉中心根据投诉的情况进行考核。

8.基础工作:由招商局会同经贸委、就业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奖惩办法

(一)重大信息奖:对提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机械等高科技工业项目,亿元以上文化产业、金融保险项目,5亿元以上市场物流项目,名商名店和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进资等具体情况,给予3000—5000元的信息奖励。

(二)重大项目奖:对引进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机械等高科技工业项目,亿元以上文化产业、金融保险项目,5亿元以上市场物流项目,名商名店和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的,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对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的,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1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200强工业项目按上述投资规模标准给予相应2倍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工业项目按上述投资规模标准给予相应3倍奖励。

(三)税收分成奖: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外资项目和引进年度税收达5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给予引进单位税收分成奖励,奖励金额由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按区财政收入考核奖励办法核算认定。

(四)保证金奖惩:

1、完成区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奖励办法:全系统完成2016年区里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所有保证金全额退还,并按缴纳保证金1:1的比例给予奖励。

2、未全部完成区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奖惩办法:

(1)进资奖惩:既有进资任务又有信息任务的单位,完成进资任务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未完成进资任务但完成了信息任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的信息按信息奖励标准奖励上报信息的个人。

(2)信息奖惩:只有信息任务的单位或科室,完成信息任务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并按以下标准奖励上报信息的个人:一般信息每条奖励100元,重要信息每条200元,重大信息每条300元。

(五)全年考核奖

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基础上,各单位根据考评进行排名: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000元;招商信息奖: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生系统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保证金制度

副科级及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每人1500元、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每人交押金15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500元、各卫生院院长每人500元。保证金在2016年6月15日前交到局曾兰华主任处。

(三)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各单位要安排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5000元以上。

(四)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重要信息报局办公室朱磊处,之后每月20日书面反馈招商引资工作进度,电话:8336185。

(五)完成任务的单位,区里奖励金将全额奖给该单位,局里还将另外予以奖励。

第2篇

2016年是新一轮医改规划启动之年,也是卫生“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之年。2016年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全力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成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推动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医改目标新举措,稳步推进医改有关工作

1、巩固扩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巩固全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成果,抓住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是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在全区每个行政村安排一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网上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等各项政策,减轻农村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2、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是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加强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市一医院实施常见病种的临床路径数不少于12个。二是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以优质护理服务为抓手,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提高护理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全面落实护理职责,建立护士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护理专业特点的护士岗位管理,建立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病房的比例不低于20%。

3、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并完善优化新农合补偿模式,将区、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确保政策性补偿比不低于75%。二是推进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方式改革。由当前的按医疗服务项目按比例报销逐步过渡到按病种付费、按单元(床日)付费。三是做好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今年,在兴桥镇、长塘镇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新农合补偿模式由“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过渡到“门诊统筹+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四是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提高基金使用率,确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统筹基金总额的15%。在全区统一使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五是全面实行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直补)。区农医局须与所有省、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直补服务协议,同时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和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严肃查处骗套取新农合基金、分解病例、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指征控制不严、甚至挂床住院行为,严格控制住院受益不得高于8%的目标。六是全面完成区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与省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

4、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一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层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科学规范设置村卫生室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和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信息化建设范围,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配合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的养老生活补贴。

5、完善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全面实施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为全区困难尿毒症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市一医院要成立免费血透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困难患者的确诊、血透治疗,做好血透患者的信息填写,每周星期五上报区协调办。二是建立健全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和儿童两病免费救治的长效机制,完成60例白内障手术、1例儿童白血病及18例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任务。三是切实抓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实施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全面完成全区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口服增补叶酸任务;加快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四是全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效的基础上,做好新增和扩大服务项目工作。推广使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完成266万元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及时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确保居民健康信息准确、规范、完整。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实施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的慢病病例管理,管理率、控制满意率均达50%以上。总结提炼开展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健康管理经验,管理率达30%以上。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为载体,实施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保健等服务,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登记管理率达70%以上。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实施卫生服务能力项目,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成效

1、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的主体工程建设;做好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楼(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项目、樟山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曲濑卫生院住院楼项目的前期筹建工作;力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长塘卫生院住院楼项目早日开工。二是大力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明确县级综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学科发展方向,重点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麻醉科、妇产科、儿科、医学影像科的建设和管理。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和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兴桥中心卫生院和长塘卫生院达到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的创建标准;所有乡镇卫生院建有HIS系统。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四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市街道比例达80%以上;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护士、预防保健等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率达到70%;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进星级评定,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分别达到三星级和二星级标准。

2、推进卫生人才科技事业发展。一是加强卫生人才招聘工作。认真做好2016年区级、乡级共53名卫生人才的直招和招聘工作。二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配合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的养老生活补贴。健全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制度,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充分调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市一医院对口支援白塘、樟山、长塘3个卫生院,市二医院对口支援禾埠、兴桥、曲濑3个卫生院。三是加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至少申报1-2项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强化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3、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一是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消毒接生率≥98%;产前检查覆盖率≥95%。区、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加强产科基本技能与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开展产科基本技能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大比武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通过省厅达标验收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明确各级职责,乡、村两级负责筛查高危孕产妇,并按照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转送至区级,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急救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工作。长塘卫生院为“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应进一步规范产科操作及流程,添置、备齐产科所需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提升重大疾病防治能力。一是加强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与教育部门联合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二是认真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着重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地落实。三是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巩固以乡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按省、市要求,在全区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服务年活动,规范接种服务,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四是加强慢病防控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重点慢性病及其高危人群的早期发现、规范管理及效果评价,推广适宜技术,实施有效干预。做好重大卫生宣传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五是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提高全区卫生城镇创建水平,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高防制工作效果;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2、提升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做好卫生应急物质储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二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测,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抓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卫生保障工作。

3、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继续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健全开展“三基三严”训练与考核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医务人员临床基本技能和病历内涵质量培训与大比武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基本技能。二是大力推行医疗便民惠民措施。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医院服务、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力度,树立优化医疗服务医院典型,在全区推广优化医疗服务先进经验。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

4、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在职能调整期间,认真做好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移交平稳过渡。未移交前,要坚持贯彻落实尚在实施阶段的相关政策措施;移交后,要围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职责,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划清监管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信息报送体系、风险监测体系和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全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达95%以上,卫生行政许可案卷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合格率达到80%.三是认真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四、着力加强医疗质量和用血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落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行记分管理。二是深入开展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以“加强内部管理”为主题的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活动,促进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与规范。重点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重症监护、血液净化等重点部门管理,加大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力度,严肃处理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年内组织专项检查2次。

2、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合理用血培训及点评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继续组织血友病诊疗工作。完善血友病患者基本信息、治疗信息及用药信息统一管理制度,规范血友病诊疗和凝血因子类药物应用。

2016年,要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卫生工作,推进全区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及财务管理“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基建、设备等招标采购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督。二是抓好卫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开展卫生机构医改进展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医改的进展和医疗机构的运行状况。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快新农合、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卫生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做好卫生统计直报,提高卫生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完善卫生新闻宣传制度,规范卫生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抓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实施卫生新闻宣传年度考评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重点抓好先进典型、医改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宣传卫生成就,传播健康知识,引导社会舆论。四是加强信访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卫生信访工作,动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维护全区卫生系统的和谐稳定。五是认真开展红十字会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贯彻“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精神,为群众送去爱心和温暖;二是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三是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活动,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宣传、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此外,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和拆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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