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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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工作指导意见(一)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一篇

人事行政工作指导意见(一)

各中心:

根据日常工作实践情况,相关中心人员对于公司的人事行政方面的工作在实际执行时存在问题,对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规范性文件掌握不准确,为此,人事行政中心针对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与就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请各中心人员遵照执行。

一、 关于着装问题

1. 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厂服上下班。

2. 穿着西装时,着长袖时,要打领带;着短袖时,不用打领带。

3. 男员工在着西装时,要配黑色皮鞋,女员工在着西装时,要配灰色带跟皮鞋。

4. 怀孕、新入职15天内的员工,可以不着厂服,其余人员特殊情况要报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二篇

附件3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教育部

二○○七年五月七日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三篇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

人社部发〔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当前局势下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地在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进一步

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合并,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强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的统筹规划,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落实财政保障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

四、原县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以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各类工作机构和服务实体进行整合加强,按照资源整合、统筹管理的要求,以现有机构和服务场所为基础,理顺工作职能,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其中,综合性服务机构可称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新建、改建服务场所的,应努力统一到一个场所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运作。区、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五、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各地已经建立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承担起基础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没有建立相应机构的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障基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免费服务制度、统筹管理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专项服务制度等。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服务岗位工作考核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实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服务场所标识。【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七、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以城市为核心、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经办信息化和就业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化,并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并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广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八、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发挥其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

促进就业工作发展需要,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按照规范名称、统筹管理、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关键字: 关于 加强 就业 服务体系【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文号: 人社部发〔2009〕116号

发文时间: 2009-10-09

生效时间: 2009-10-9

文件分类: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文件类别: 服务体系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十月九日 建设 指导意见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四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下同)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

(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为60%-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卫生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五、相关政策

(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

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补助,按医改政府卫生投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要保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

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批准后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四)本意见所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五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

实施意见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机关服务环境,提高机关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展示人社部门“勤政、务实、清廉、高效”的形象,实现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大保障、大就业、大培训、大服务”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设规范有序的机关

1、严格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局已印发了《日喀则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手册》,明确了会议制度、廉洁从政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制度、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调研和信息宣传制度、局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等十六项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局学习日,主要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学习内容和材料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统一安排。局党组、各党支部每月学习一次,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工作人员

必须有专用学习笔记本,每半年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局纪检监察将定期进行督查。

3、严格执行卫生保洁制度。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抛垃圾,不在办公场所抽烟,保持办公场所地面干净、玻璃明净、桌椅清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涉密文件妥善保管。各科室要定期组织清理打扫卫生责任区,以良好的卫生状况迎接服务对象。卫生保洁由局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

4、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因公因事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扎堆谈论。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严禁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视频聊天、看电影等。

二、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建设务实高效的机关

1、加强自身修养。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融入各项工作中。注重仪表仪态,穿着得体大方。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有耐心,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帮助落实到位,不符合规定的解释到位,不在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引导到位。接待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与服务对象争吵。

2、完善服务内容。各科室要将服务项目、政策依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及时上墙公示,对外公布。

各科室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对每一个业务承办岗位、中层领导岗位和局领导岗位均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正常工作日内,各科室必须保证有人负责接待服务对象。

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来局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咨询、经办事宜或投诉负责到底,不论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之内的,都必须认真负责地接待、受理、引导和答复。

继续推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局办理有关事项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应及时予以受理。

继续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当事人。凡发生推诿、扯皮、延误处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3、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挂牌上岗。服务大厅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工作人员照片,并为服务对象提供休息座位。服务大厅实行“厅长”值班制,每天安排一名科长以上人员值班,负责政策解释、业务引导和现场矛盾化解工作。值班期间,“厅长”不得脱岗,全天候对大厅进行管理。

三、做实常规工作,做深创新举措,建设生动活泼的机关

1、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地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争当

优秀共产党员”为创建目标,以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出发点,各党支部、党员个人认真对照其公开承诺内容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水准,确保全面履诺。

2、扎实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参与创建的党员示范岗,工作期间要亮明党员身份,用座牌形式进行展示,努力做到“四带三比”(“四带”是指带头学习业务、带头遵章守纪、带头规范审批、带头优质服务;“三比”是指我和人家比态度、我和人家比效率、我和人家比质量),急服务对象之所急,想服务对象之所想,做服务对象之所需,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3、扎实开展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全地区人社系统的公共服务窗口要积极参与优质服务窗口的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制定服务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4、扎实开展“六大工程”建设。实施创业就业民生工程,实施社会保障全覆盖工程,实施人才开发服务工程,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实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程,实施形象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人社服务直通车走进企业”公益服务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保姆式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零距离服务。

四、加强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建设清正廉洁的机关

1、坚持廉洁从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倡导克己奉公、秉公办事的优良品格,真正为群众

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出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用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工作,防止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出现;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不准利用职务、工作之便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占有公共财物,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不准向基层单位摊派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始终保持廉洁清正的良好形象。

2、坚持团结协作。工作人员要从整体利益出发,始终高举团结奋斗的旗帜,自觉维护集体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出现任何破坏团结、败坏风气的现象。工作中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信任不怀疑,互相配合不推诿。同事之间要多关心、多帮助、多支持,各科室之间要多沟通、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3、坚持抓好节点监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和工伤办理、特殊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审批、特殊工种和退休审批、改制破产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等都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权力关键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进行操作,确保无违规行为出现。

五、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设群众满意的机关

1、建立“双百三分段”考核机制。 “双百”考核机制是指工作目标考核和行风建设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年中、年终同步考核,权重为7:3;“三分段”考核机制,是

2016大学联谊邀请函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六篇

大学联谊邀请函

亲爱的老师们:

您好!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老师们的积极参与下,经过半年紧张的筹备,湖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终于成立了。此时此刻,请接受来自青年教师联谊会对您诚挚的感谢,感谢您的支持,给予我们前行的力量!

2016年,我们将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展、新进教师讲课比赛、学术沙龙、素质拓展、联谊酒会、“我的中国梦”青年教师专题报告等活动;成立各二级学院分会与各类兴趣小组(包括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网球队、自行车队等体育兴趣小组、文艺兴趣组、棋牌兴趣组、徒步兴趣组等),丰富青年教师业余文化生活……这一切,都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

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四)参加湖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展和联谊酒会。届时酒会现场将有精彩的节目和丰厚的奖品等待着您。期待您的光临,让我们同叙友谊,共话未来。

未来,我们邀您同行!

(一)成果展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四)全天;地点:实验实训中心大楼门前。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二)联谊酒会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四)晚上19:00-21:00;地点:校工会1楼综艺厅(学校南区)

湖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

2016年5月13日

大学联谊邀请函 [篇2]

校友:

经长安大学辽宁校友联谊会筹备组的积极准备和申请,并经长安大学校友会批准,成立长安大学辽宁校友联谊会。

联谊会定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在辽宁高等交通专科学校举行成立大会。特邀您参会,敬请参加,并请于8月10日前电告联系人。

长安大学辽宁校友联谊会筹备组

2016年8月1日

大学联谊邀请函 [篇3]

武汉的大学生越剧朋友:

你们好!

杏花春雨四月天,吴侬软语越音甜。在这春末夏至的时节,江南的越乡想必是莺歌婉转、越音清亮,身处武汉的我们可曾感受到这个时节的越剧气息?或许你有些许失落和遗憾,因为我们不能和越剧做更亲密的接触,不能和戏迷做更多的交流。如果这样,请带着你年轻的爱越心,来到华中师范大学吟风越剧社吧!四月,第四届武汉大学生越剧联谊会,将在艳若桃李的春天重新开放。

4月4日,让我们以青春和越剧的名义歌唱。

时间:4月4日(周日)下午1点半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5楼

联系人:周秀红15807186780宋红琴15872408793

如需表演,请提前联系吟风越剧社,节目录取者自带伴奏,支持彩唱。

恭候您的到来!

华中师范大学吟风越剧社

2016/3/15

2016人社局公开承诺书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七篇

人社局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准确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人社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服务于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平,全面树立人社部门优良形象,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推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执法公正文明、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正当,努力构造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严格履职尽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高效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深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严格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县转变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认真对照人社系统“20个是否”进行自查和整改,狠刹“四风”突出问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服务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诿扯皮以及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当之利的人和事,坚决问责,决不姑息。 四、严守廉政“红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廉政准则》、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厉追责。 五、主动接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渠道,通过建立意见箱“集意见”、电话“听意见”、下基层“征意见”、调查问卷“写意见”、信访接待“询意见”的多位一体的投诉举报平台,深入开展纠风正纪工作,为群众的投诉和监督提供方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人社局干部职工禁赌承诺书

遵照国家《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抹牌赌博的要求,我承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1、 不参与“带彩”打牌。

2、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

3、 以身作则,带领所在单位带头执行上级关于禁止党员干部抹牌赌博的文件规定。

以上内容,我保证在签订承诺书之日起认真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没有做到以上几点,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承 诺 人: 2016年 月 日

市人社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社系统作风建设,打造“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阳光型、廉洁型”人社机关,提高依法履职、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促进人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把改进作风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双十星”争创及“六型人社机关”创建结合起来,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人社系统的良好形象。

2、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的要求,落实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3、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窗口单位作风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安全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健全机制,切实加以改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除抓好分管业务外,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完善执纪问责办法,对违规违纪和违法案件实行 “一案双查”,严肃执纪问责。

5、广泛听取意见。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深入基层调研、邀请服务对象及“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以及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19—8650721

2016年6月29日 人社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引进人才智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薪酬管理;促进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

1、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2、引进、培养和优化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资源;

3、强化薪酬管理,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4、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全民就业创业;

5、统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服务;

6、规范劳动用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

四、服务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依据明确、程序合法。

2、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定南县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受理、答复。对上级批示督办件、重要信访件严格按照批示时限要求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坚持政务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执法和服务项目。杜绝不作为,禁止乱作为,严禁“吃、拿、卡、要”。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5、切实履行承诺,强化责任追究。凡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的,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规定追究责任。

寿县人社局党务公开工作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人社工作,保证我局相关内容政策公开透明。因此,庄严承诺: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间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坚持以群众得实惠为最终目的,做到优质服务、勤政廉政。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3、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全体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加强自己党性锻炼和道德品质修养,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认真做好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公开形式、时限和内容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

5、加强窗口建设,以热情的态度和亲切的笑容接待来访或办事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切实做到对咨询者解释到位,对前来办事者程序到位,对委托办事者代理到位,对办事困难者帮助到位。

我们主动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地兑现我们的承诺,以实际行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承诺单位负责人:

县人社局公开惠民服务承诺书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和公众郑重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是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坚持把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等,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局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广泛地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政务”。

二是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坚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价值准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服务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公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是做到率先垂范、公道正派。坚持把率先垂范、公道正派作为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努力做举止文明,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的表率;努力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工作的表率;努力做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本职责任,严格执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表率;努力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表率;努力做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团结干事的表率;努力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讲求社会公德的表率;努力做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表率;努力做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表率。

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电话:0752—8825700。电子邮箱:#url#

2016年5月10日

五峰人社局2016年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迎接2016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提高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能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全力保障民生。坚持勤政为民,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认真履职尽责,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县委转变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狠刹“四风”突出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服务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以及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当之利的人和事,坚决问责,决不姑息,打造良好人社形象。

4、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常抓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清正廉洁机关。

5、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办事规程,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5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八篇

第1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一般”为60—7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4、“较差”为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调配,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

四、考核方法

实行个人记实、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定期评鉴的方法。首先,公务员每天要如实填写本人《平时考核手册》,并每月进行思想、工作小结;其次,由分管领导及各科室主管科长负责,以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等情况为依据,对《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依照《平时考核综每月合打分细则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审核,并在《平时考核手册》上综合打分、写出评语,作为平时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五、考核工作的管理

平时考核在市人社局综合管理下,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科室的平时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考核结果及时审核备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各科室主持工作的正、副科长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科室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在接受分管领导考核的同时,对本科室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打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公务员,其主管领导可以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为“较差”档次;凡“较差”档次考核期占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七、几点说明和要求

1、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定西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2、主管领导是指工作人员的上一级行政首长。具体讲,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及科办员的主管领导是主持工作的正、副科长;主持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的主管领导是单位分管领导;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主管领导为单位正职领导。

3、单位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局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按要求每天认真、规范、准确地填写本人《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由主管领导做出评价打分。打分结果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

4、单位公务员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原则上请假要有假条,并有领导同意签字。

5、平时考核年分值为每月考核评分的平均分。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我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房组通〔20XX〕17号)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平时考核的范围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区编办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包括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区编办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实绩,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平时考核按照岗位分类进行。根据我办实际,各一般分为两类:各科室正职、科室非领导职务人员。各岗位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

五、平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平时考核的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房山区编办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编办各科室正职由主管领导负责考核,各科室非领导职务人员由所在科室正职负责考核。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按照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按照每月工作记实,每季度工作小结、领导考核评鉴的方式进行。

(二)平时考核的程序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表》

“公务员月工作记实”是对公务员每月分解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情况的记载,是平时考核的基础性材料。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办内公务员都要对照本月工作计划,将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进行小结,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表》(附件3),上报主管领导审核保存。

2、主管领导季度考核

(1)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都要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附件4),报主管领导签署评鉴意见。

(2)领导考核评鉴。由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月工作记实、季度工作小结及出勤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在《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上签署考核评鉴意见,并依据我办制定的“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和区编办工作性津贴管理方案中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价打分。考核评鉴及评分结果由考核的主管领导反馈给公务员本人。

3、考核结果备案

区编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备案,并填写《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5,于下一个季度5日前上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发放工作性津贴的重要依据。

六、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领导考核评鉴结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得分”,原则上要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

(二)通过平时考核及时改进工作。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束后,主管领导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加强与考核对象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平时考核结果是发放工作性津贴的重要依据,对于平时考核评鉴结果低于60分的公务员,减发下一季度工作性津贴的30%。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季度平时考核。

(四)对于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暂不定评鉴结果;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工作性津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后,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触犯刑律的,立案期间的平时考核,不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工作性津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季度及全年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提高认识,确保稳定。组织单位全体公务员认真学习《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房组通〔20XX〕17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公务员思想稳定,确保公务员队伍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教育,严肃纪律。以《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附件6)和《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促进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29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一)工作效能情况。l、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超前考虑,及时为领导当好参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项工作。2、是否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对分管的业务能独挡一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遇到复杂问题不拖、不等,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解决,?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做出解释。3、是否做到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把为基层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服务态度好、质量高,基层单位无投诉。4、是否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破除因循守旧思想和畏难发愁情绪,能够全面、辩证地认识问题,用创新和改革的理念指导工作实践。

(二)依法行政情况。l、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要求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懂法、遵纪守法。2、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它公务,严格执行首接责任制、AB角制。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工作作风情况。1、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自身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与机关建设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勤政。2、是否做到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理问题、执行公务做到从实际出发,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五)廉洁守纪情况。是否廉洁从政,执政为民,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不以职、以权谋私,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平时考核办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公务员填写个人工作记实、主管领导综合审核评鉴、领导机构审定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每次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末进行。

(一)个人记实。被考核人每个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情况记于《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

(二)主管领导审核。对个人平时考核记实,实行分级审核。本科室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审核一次,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每季度审核?次,写出评语,提出意见,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职位要求,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自律意识差。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明显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领导机构审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总体表现及主管领导的评价,每季度进行总体平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本季度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人反馈。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平时考核,由市委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平时考核结果占有较大的权重。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岗位交流、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结合。主管领导将针对被考核公务员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沟通,指导和督促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

五、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事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大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考核内容及重点。各科室要协调?致,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局党工委将把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平时考核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城市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工委书记、局长田炜同志任组长,工委副书记、副局长曹成浩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平时考核方案的制定、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监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另外,具体的督查落实工作由局政工科负责做好,各科室在下个季度的3个工作日内,将《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收齐后交政工科。政工科认真做好考核记实的审核、归类、存档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第4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本委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舒人社[2015]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县组织人社部门对平时考核的规定为依据,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对于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平时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委机关除领导成员及与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含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借调至本委或挂靠机构工作并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学习培训情况。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职,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016人社局长公开承诺书
人社局行政指导意见 第九篇

人社局长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检委《关于推行规范行权公开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我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推行规范行权公开承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有效执行为主要内容,以服务民众为宗旨,现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认真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基金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5、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招考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6、规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7、积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8、认真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和提请市人大任免公务员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市行政学院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认真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高校毕业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国家、省和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11、认真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营职以下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除外)、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13、按照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认真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5、认真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政策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执行全省技工学校和训练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事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则及政策;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16、积极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制定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17、规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8、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

19、认真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20、认真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不以权谋私。按规定报销有关办公费用,对不合理的支出坚决不予支付,对收取的人事代理费和罚没款及时上缴财政。

22、坚定职业道德操守,不为亲情、金钱所诱-惑,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如不能做到以上承诺,将接受一切批评和承担所应负有的责任。

承诺人:戚甫庆 双鸭山市人社局局长

2016年4月9日

市人社局局长胡亚峰做出公开承诺

面对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历史重任,市人社局承担着破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民生怎么办”的神圣使命。市人社局将坚持“持续求进、力求先行”的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的目标,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努力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民生保障,承诺做到:

一、站位全局,力促服务。把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和项目建设作为第一要务,一是全力以赴保证企业和项目用工,千方百计储备人力资源,确保不因用工短缺影响项目开工;二是全力以赴帮助企业引进急需人才,确保不因人才制约影响企业发展;三是全力以赴落实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不因社会保障问题影响项目征地工作。

二、以人为本,力保民生。2016年,继续办好10件实事:一是率先在全省发放集社会保障和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社会保障卡;二是提高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15%;三是从3月1日起提高0至14周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四是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五是为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开展免费体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六是解决好破产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问题;七是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全年发放贷款1.6亿元;八是全面落实好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九是协同经办银行,在村(社区)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取款系统;十是免费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持续提高全市人民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幸福指数。

三、勇于创新,力推改革。围绕先行先试,着力破解全民创业、统筹城乡社保、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整体工作上新台阶,单项工作创一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推进五项社会保险业务一站式办理,将重点业务下放服务窗口和基层保障所,实现群众就近就地办理业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真抓实干,力转作风。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升干部职工学习、服务、运作、落实、构建等能力。邀请社会人士担任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问责和效能告诫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的作风问题,做到不包庇、不袒护,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恳请全市人民全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市人社局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冉隆成承诺

为切实履行人社部门“保障民生,服务大局,维护和-谐”的工作职责,真正把效能建设贯穿于人社工作的始终,我谨代表县人社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严格落实各项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在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管好用好就业专业资金;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创业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努力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高效毕业生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提供优质的创业就业服务。

二、严把社保参保入口关和基金使用关,严格审查社保参保对象资格,严格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及时兑现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切实打造阳光社保。

三、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依法受理、查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努力为农民工催讨工资,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职称评审聘用和干部人事纪律,严格审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严格审核评聘人员的职称资格条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公平,职称聘用规范透明。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肃人事考试纪律,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坚决查处各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五、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和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自觉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带头人,老百姓的贴心人”,管好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和腿。对在执法活动中的“吃、拿、卡、要”现象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5123768

随州市人社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社系统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打造“阳光、幸福、和-谐、清廉”四个人社形象,实现人社部门工作质量和部门形象的“两个提升”。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人社系统的良好形象。

2、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办事流程。

3、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地址:随州市汉东路195号邮编:441300

监督电话:3230696传真:3230906

2016年7月20日

武功县人社局公开承诺

按照全县开展“改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我代表局党组公开承诺:

一、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教育,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业务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高工作效能,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制定《人社系统效能督查办法》,对业务办理情况实行效能督查。同时,大力实施“信息直通车工程”,增强人社工作的透明度和时效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快捷得到办理。

三、围绕事业单位招考、工资、职称、退休等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联合审查、公开公示、限时办结等方法,确保热点、难点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提供便民服务,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大兴调研之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着力改进服务方式。本着少跑路,快办结的原则,发挥好服务引导台作用,设立办事群众席,实行外出告知制和业务代理制,确保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便捷、舒心的服务。

五、规范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加大违规责任追究,确保人社干部队伍能依纪管理、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勤政廉政,为全县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县人社局公开承诺政风行风建设

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全县人民公开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落实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不负责、不作为的现象。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办事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服务态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确保各类批示和文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推行政务公开。公示职能职责,确保阳光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确保廉洁自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五、严格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和语言规范。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人员生冷硬顶;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六、严格限时办结。对资料完整、符号条件的即到即办;对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程序的,经办人必须当场或按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规定的程序;对需要研究、报批、审核或抄送、抄报等事项,按承诺限时办结。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举报投诉电话:0717-2886101

郧西县人社系统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准确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工作质量和部门形象的“两个提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向社会郑重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在人才流动、职称评聘、人事招考、工资审批、社保参保等工作上严按政策办事,工伤认定、劳动人事仲裁、劳动监察等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正当。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农民工工资清欠、规范用工行动等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强化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违规执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严查严究,快查快办,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民生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万元,助推我县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坚持“凡进必考”,为县内重点领域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民生福祉。

三、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深化“窗口”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公开制度,进一步精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人社窗口办事流程,裁除冗杂环节,优化空间布局,实行“一个门受理、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对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服务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诿扯皮以及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当之利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坚决问责,决不姑息。

四、打造廉政人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县委“十个严禁、十个严格”及“八个专项整治”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对出现领导不力、措施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五、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基层调研、调查问卷、发放宣传册(单)、信访接待多位一体的沟通平台,深入开展纠风正纪工作,为群众的投诉和监督提供方便。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一查到底,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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