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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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基础知识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一篇

国土资源基础知识试题

第一部分 土地管理(150道)

1.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每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定为全国土地日。

2.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我省有镍、钴、铂3种名列全国第一。

3.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5.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土地统一管理制度。

6.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包括两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7.国家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8.土地分类: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9.国家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

10.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薄册。通俗地理解为土地的“户籍”。

11.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书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

12.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资料而采取的一系列地政措施。

13.宗地是指被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

1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15.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6.争议解决的权限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其中,县、乡两级规划应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土地利用区。

1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19.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20.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2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23.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4.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5.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26.国务院批准审批土地的征收权限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除国务院审批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7.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使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8.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9.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30.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下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31.房地产管理法所指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3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3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

36、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37、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38.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按规划要求和投资计划及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或开发商。

39.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40.《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1.《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4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70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20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只有50年。

43.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出租人所有。

44.196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45.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从1988年12月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 开始的。

46.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在已经登记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新设定的其他土地权利的登记。目前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和出租权进行登记。

47.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中,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48、农用地中的精耕细作、高水肥等利用方式,建设用地中的高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但不能超过规划控制标准)等利用方式都属于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

49.按照土地登记时间不同,可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50.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5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53.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54.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55.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6.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58.《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其考核年度为上年十一月一日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

5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60.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6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62.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6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所明确的土地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 。

65.开发商在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上建商品住宅,后在该块土地上改建商场,则必须经规划、房管、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并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6.国家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

67.国发[2006]31号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6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69、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

70、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一次是2004年8月28日修订的。

72、耕地中有3个二级类:水田、水浇地、旱地。

7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7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75、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7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国土资源局专业知识测试题一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二篇

国土资源局专业知识测试题一

1、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应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用地指标、审批条件和 三项公开制度。

2、凡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3、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 ,并办理登记。

4、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 、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6、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地,批准文件 ,已实施征地,满2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7、郭庚茂省长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提出的“两保一高”的内容是: 、保障需求、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8《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是2008 年 5 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予公布, 年月日起实施。

9、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大力倡导的作风、艰苦奋斗的作风、求真务实的作风、知难而进的作风、 的作风。

10、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是 、科学发展上水平、 。

11、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 。

1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的意见。

14、禁止占用挖鱼塘、种树和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15、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在括号里打“×”)

1、采矿权人采用租赁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矿管理部门批准。( )

2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或者自用的,不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

3、采矿权人改变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案,须报经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批准,并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所在

地的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

4、《行政诉讼法》五十四条所称“违反法定程序”就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顺序、方法、步骤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

5、采矿权申请人应在矿山建设项目批准后,领取采矿许可证前,持地矿主管部门复核的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机关的认定书,到地矿部门办理占用储量登记,某矿山属中型规模矿山企业,应到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

6、对洛阳范围内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查封、扣押采出的矿产品和生产设施,强制填封井(硐)口。( )

7、某县地矿局对一无证开采的村民,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二千元的罚款。( )

8、洛阳市“天心地胆”、“九州通衢”之称,陇海、焦枝两大铁路干线在此交汇。( )

9、国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

10、单位和个人可以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A、六至八倍 B、六至十倍 C、五至八倍 D、五至十倍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年。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3、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 )批准。

A、上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C、原批准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 )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A、1/2 B、3/5 C、4/5 D、2/3 5、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60 B、210 C、30 D、20

6、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 )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A、50 B、70 C、90 D、100 7、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A、1/2 B、1 C、2 D、3

8、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5 B、2 C、2.5 D、3 9、《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

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A、3 B、8 C、10 D、15 10、《土地管理法》规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A、2 B、3 C、4 D、5 11、《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由( )批准。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国土资源厅

12、《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 )规定。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A、省、自治区、直辖市 B、国土资源部 C、市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13、《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上缴中央财政。

A、20% B、30% C、40% D、50% 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 A、1.5 B、2 C、2.5 D、3

15、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 )批准。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 )

A、纳入地方预算 B、缴入地方国库 C、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D、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3、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 )的登记 A、国家土地所有权 B、集体土地所有权 C、集体土地使用权 D、土地他项权利

4、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 )人民政府批准。

A、省级政府 B、市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镇)政府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 )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A、国民经济 B、社会发展计划 C、国家产业政策 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 )评定土地等级。

A、土地调查成果 B、规划土地用途 C、土地的性质 D、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

7、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 )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A、省级政府 B、市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其内容为( )

A、规划目标 B、规划期限 C、规划范围 D、地块用途

E、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9、开发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 )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A、种植业 B、林业 C、畜牧业 D、渔业

1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A、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B、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C、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D、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1、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A、土地权属 B、土地利用现状 C、土地条件 D、土地的数量

12、( )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A、农用地转用方案 B、补充耕地方案 C、征用土地方案 D、建设用地方案

13、( )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A、农用地转用方案 B、补充耕地方案 C、征用土地方案 D、供地方案

14、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 )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A、土地管理法 B、森林法 C、草源法 D、村民自治法

15、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 )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A、基本农田 B、耕地 C、林地 D、荒地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2、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内容有哪些?

3、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打好哪“五个硬仗”?

4、当前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应着力破解哪“四大难题”?

5、什么是“以租代征”?

六、论述题。(10分)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三篇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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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二年 ) 。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6、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7、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18、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

19、土地统计的主要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20、土地统计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

21、土地确权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审查并确定某一宗地的(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围)。

2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它项权利)争议的调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23、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的调查。

24、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25、城镇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 26、村庄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1:2000)。

27、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8、地籍调查方法以(宗地)为单元。

29、(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30、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1、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

32、不予土地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33、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34、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35、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3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7、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为单位,按(街坊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38、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9、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40、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41、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

4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43、《土地复垦规定》是(198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

44、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原则?

45、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6、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7、土地整理按对象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48、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 (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49、《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又于(1996年8月29日)修正。

50、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5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52、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 53、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54、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55、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56、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57、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58、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允许登记的最大勘查范围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58、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60、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

61、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其标准为: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62、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6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6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65、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66、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67、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68、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6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7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70、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72、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73、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 74、金的补偿费费率为(4%)。

75、《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含量是指经地质勘查证实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蕴藏量)。

76、(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

77、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山布局提高采矿权市场准入条件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7]38号)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是设立采矿权的依据之一。一个井田(矿床)原则上只设置(1)个采矿权主体。

78、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且矿山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以上。

7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探矿权市场化配置和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8]33号)规定:

80、申请从事能源类矿产地质勘查的企业(事业),其企业(事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其它矿产勘查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

81、每年新设立(探矿权)总数应与我省区地质矿产环境、市场容量、退出数量等相适应。

82、每一个探矿权,原则上在5年内必须完成从(普查、详查到勘探)三个阶段的全部地质勘查工作,提交资源储量报告,转入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开采。对大中型矿床,勘查周期可延长到(7)年。

83、严格探矿权转让审批条件,原则上一个探矿权从取得到转入开发只准转让(一)次;未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备案的合作、合资勘查,属(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

84、各探矿人和地勘单位,要认真执行勘查项目(季、年报和成果报告)制度,按时报告相关情况。

85、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 征用 )。

86、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87、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挂牌开始日前 ( 20 )日前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88、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89、《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2 年7月1日)起施行的。

90、土地估价报告分为(《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91、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92、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时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93、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4、影响低价因素分析为 (一般因素分析、区域因素分析、个别因素分析)。

95、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为(壹)年。

9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9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98、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99、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10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101、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2、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10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104、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105、我县原有27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5.12地震次生(1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106、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107、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斜坡环境、防治滑坡灾害的责任,有权对破坏斜坡环境、诱发滑坡灾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108、在斜坡地带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斜面坡稳定,防止(滑坡)灾害发生。

109、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治理。

110、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1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112、《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无证采矿并处罚款标准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1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违法开采)的矿产品。

11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15、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116、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1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1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判断题

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进行变更登记。(错 )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协商后,即可进行易地开垦。(错 )

4、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

则。 (对)

6、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必须高于公布的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错)

7、征收农民的土地,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对 )

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对 )

9、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错 )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错)

1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对)

12、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家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等。(对)

13、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的,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错) 14、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林果业。(错)

15、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由省政府批准。(错)

16、征用地地的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对原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给予的经济上产补偿。(对)

17、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三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错)

18、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抵押。(错)

19、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

20、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错)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2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

22、土地登记以地块为基本单元。(错)

23、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对)

24、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对)

25、土地收购储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不同方式进行。(对)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对)

27、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可以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错)、

28、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不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和出具书面证明。(错)

29、房产权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对)

30、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购。(错)

31、地质灾害治理戒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对)

32、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错)

3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批准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错)

34、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范畴。(对)

35、矿产资源属于国家、集体、单位所有。(错)

36、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

37、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对)

38、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对)

39、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对)

40、采矿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检报告。(错)

41、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对)

42、地产、房地产、不动产都是财产权的概念。(对)

43、地租是土地所有权错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对)

44、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

4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错)

46、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对)

47、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对)

48、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对)

49、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均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对)

50、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出资人经批准取得探矿权之后,即可直接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需要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错)

5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依法必须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审批。(对 )

5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 )

53、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 )

54、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错)

55、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对)

56、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第年600元。(错)

57、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3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错)

58、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对)

59、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错)

6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的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对)

61、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也不例外。 (错)

62、矿产储量规划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家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国土资源部)规定。(对)

63、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行业开发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地区开发规划应当报送省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四篇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今年是第25个全国土地日. 2、“世界地球日”是每年的4月22日,第一个世界地球日在1970年。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4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5、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6、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7、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1、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三项内容 1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13、《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办法:(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诉讼解决。

14、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地报纸刊登启事,刊登启事 30 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申请办理补发土地证书。 15、国家实行土地 用途 管制制度。

1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5 %以上或虽然未达到 15 % 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以上处分。

17、《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8、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19、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20、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 10 亩或其他耕地 30 亩以上或其他土地 50 亩以上的应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处理。

22、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 内不能再申请采矿权。 23、土地等级6年调整一次。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县 级 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25、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2、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33、在村庄、集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内,为实施该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用地一次或者分批次转为建设用地的,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土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35、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36、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37、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期限,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经立案机关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8、农村村民建房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

39、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0、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42、土地管理监督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 43、征收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

44、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5、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46、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47、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48、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49、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50、农村居民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

1、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土地管理基本政策方针,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C )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A 4月22日 B 5月24日 C 6月25日 D 12月4日 2、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B )代表国家行使。

A国土资源部 B国务院 C省政府 D市、县政府 3、下列不是诱发崩塌产生的主要因素的是( D )

A采矿 B工程开挖边坡和强烈振动 C暴雨 D太阳暴晒

4、近年来,党和国家为确保粮食安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坚守( D)亿亩耕地红线。 A 15 B16 C17 D18 5、土地登记发证必须达到三条标准,即( C )

A合法、合理、合情 B权属合法、界址分明、面积合乎规定

C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D测量图件、身份证明、权属证明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 D )以上。 A 50% B60% C70% D80%

7、基本农田保护区以( C )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A行政村 B村民小组 C乡(镇) D县(市)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 )负责,政府( )是第一责任人 ( C )

A耕地保有量 分管领导 B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主要领导

C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主要领导 D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分管领导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C )年。 A 5 B10 C15 D20 10、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A )。 A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B耕地、非耕地

C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 D耕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11、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交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标准为( B )。 A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下 B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上30元以下 C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30元以下 D临时用地使用费的1倍

12、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B ) A集体土地 B国有土地 C未利用地 D空闲土地

1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A )审批手续。 A农用地转用 B土地出让 C土地转让 D土地储备

14、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指标实行( A )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 A指令性 B指导性 C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 D监督性

15、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 C )的耕地。 A数量相等 B质量相当 C数量、质量相当 D数量更多 16、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 B )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A5 B10 C15 D20

17、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下列不属于土地调查内容的是( D )。

A土地权属调查 B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C土地条件调查 D农用地转用指标调查 18、林地的承包经营期一般为( D )。

A 30年 B 50年 C 30-50年 D 30-70年 19、土地登记以( C )为基本单元。

A户 B使用者 C宗地 D街区

20、在开展土地卫片执法中,( C )将矿产领域列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 A 2008年 B 2009年 C 2010年 D 2011年 2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 C )宅基地。

A 3处 B 2处 C 1处 D 4处 22、下列情况中,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是( D )。

A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B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D 将已有宅基地转让、出租给别人的

23、下列依法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是( D )。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D商品房开发 2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不包括( C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划拨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25、根据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 C )年。 A 30 B 40 C 50 D 70

26、根据有关规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B )年。 A 30 B 40 C 50 D 70 26、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C )

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 40年 27、 我国土地基本国策是( A )。

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集约用地、合理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 C保护基本农田、查处违法用地 D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审批

28、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的土地管理制度管理土地”,这是哪位领导提出的?( A ) A胡锦涛 B吴邦国 C温家宝 D邓小平

29、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挂牌时间不得少于多少?(A ) A 10天 B 15天 C 20天 D 10个工作日 30、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B )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31、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C ) A 50年 B 60年 C 70年 D 80年

3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多少倍?( B ) A三至五 B六至十 C五至六 D十

33、采矿权人自矿山企业投入生产满多长时间后可以转让采矿权?( B ) A 180天 B 1年 C 2年 D 3年 34、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 B )

A 土地所有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耕地 D 宅基地

3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 A )年。 A 3 B 5 C 10 D 6 36、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 年。( B )

A、1年 B、2年 C、三年 D、四年

37、《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 A ) 。 A、不予批准 B、可以批准 C、处以罚款后才能批准 D、各省自行确定 38、矿产资源属于 所有。( B )

A、集体 B、国家 C、个人 D、矿山业主 39、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 取得的制度。( A ) A、有偿 B、无偿 C、自行协商 D、审批

40、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 ()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C) A、应当 6 B、应当 3 C、不再 6 D、不再 3 41、地球上适宜人类利用的土地约占地球表面积的(B)。 A、4% B、14% C、24% D、34%

42、征收集体土地需报经国务院批准有三种类型:一是征收基本农田;二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C)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A 25 B 30 C 35 D 45

43、《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 A ) 。 A、不予批准 B、可以批准 C、处以罚款后才能批准 D、各省自行确定

44、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B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45、下列哪种方式不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D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D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

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 ABC )

A农用地 B 建设用地 C未利用地 D基本农田 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方针:( A B )

A预防为主 B预防和查处相结合 C惩处为主 D 惩前毖后,一劳永逸 3、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A B C )

A依法原则 B及时原则 C有效原则 D惩处原则 4、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或规定的主要有:( ABC )制度。 A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B实行占用补偿 C基本农田保护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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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二年 ) 。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6、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7、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18、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

19、土地统计的主要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20、土地统计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

21、土地确权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审查并确定某一宗地的(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围)。

2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它项权利)争议的调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23、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的调查。

24、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25、城镇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

26、村庄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1:2000)。

27、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8、地籍调查方法以(宗地)为单元。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30、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1、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

32、不予土地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33、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34、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35、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3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7、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为单位,按(街坊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38、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9、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40、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41、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

4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43、《土地复垦规定》是(198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

44、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原则?

45、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6、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7、土地整理按对象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48、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 (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49、《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又于(1996年8月29日)修正。

50、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5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52、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 53、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54、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55、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56、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57、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58、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允许登记的最大勘查范围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58、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60、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

61、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其标准为: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62、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6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6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65、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66、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67、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68、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6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7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70、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72、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73、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 74、金的补偿费费率为(4%)。

75、《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含量是指经地质勘查证实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蕴藏量)。

76、(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

77、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山布局提高采矿权市场准入条件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7]38号)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是设立采矿权的依据之一。一个井田(矿床)原则上只设置(1)个采矿权主体。

78、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且矿山服务年限不得低于

(6)年以上。

7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探矿权市场化配置和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8]33号)规定:

80、申请从事能源类矿产地质勘查的企业(事业),其企业(事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其它矿产勘查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81、每年新设立(探矿权)总数应与我省区地质矿产环境、市场容量、退出数量等相适应。

82、每一个探矿权,原则上在5年内必须完成从(普查、详查到勘探)三个阶段的全部地质勘查工作,提交资源储量报告,转入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开采。对大中型矿床,勘查周期可延长到(7)年。

83、严格探矿权转让审批条件,原则上一个探矿权从取得到转入开发只准转让(一)次;未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备案的合作、合资勘查,属(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

84、各探矿人和地勘单位,要认真执行勘查项目(季、年报和成果报告)制度,按时报告相关情况。

85、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 征用 )。

86、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87、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挂牌开始日前 ( 20 )日前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88、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89、《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2 年7月1日)起施行的。

90、土地估价报告分为(《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91、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92、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时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93、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4、影响地价因素分析为 (一般因素分析、区域因素分析、个别因素分析)。

95、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为(壹)年。

9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9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98、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99、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10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101、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2、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10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104、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105、我县原有27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5.12地震次生(1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106、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107、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斜坡环境、防治滑坡灾害的责任,有权对破坏斜坡环境、诱发滑坡灾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108、在斜坡地带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斜面坡稳定,防止(滑坡)灾害发生。 109、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治理。

110、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1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112、《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无证采矿并处罚款标准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1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违法开采)的矿产品。

11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115、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116、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1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1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判断题

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进行变更登记。(错 )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协商后,即可进行易地开垦。(错 )

4、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对)

6、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必须高于公布的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错)

7、征收农民的土地,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对 )

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对 )

9、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错 )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错)

1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对)

12、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家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等。(对)

13、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的,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错) 14、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林果业。(错)

15、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由省政府批准。(错)

16、征用地地的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对原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给予的经济上产补偿。(对)

17、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三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错)

18、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抵押。(错)

19、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

20、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错)

2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

22、土地登记以地块为基本单元。(错)

23、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对)

24、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对)

25、土地收购储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不同方式进行。(对)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对)

27、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可以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错)、

28、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不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和出具书面证明。(错)

2016社会学专业国土资源局实习报告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六篇

5

社会学专业国土资源局实习报告

1 绪论

1.1 任务与目的

课程实习是大学教育一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我们在社会实践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和锻炼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为我们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可以检验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并为自己能顺利与社会环境接轨做准备。两年半以来,我以做一名高素质的优秀淮工大学生为目标,全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追求进步,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超越自己。在实习期间,在带队老师的带领下,深受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照顾和关怀,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任务要求,做一名合格的公务人员。

1.2 实习安排

1.2.1 总体实习安排

实习单位是学校老师联系的,我们都绝对无条件地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老师们帮我们联系了几个单位,如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环保局、司法局、劳动局、城管局等等。各单位分配的人数不等,是事先就已经安排好的,这次不是我们自己选单位再协调,而是老师按学号依次排下来的。

1.2.2 本人实习的安排

听从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安排,我被分在xx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而和我同组的董晓凤同学则分在市国土局办公室。我所在部门共有三个人:闫振标处长,左晓梅主任,王其谦主任,我很有幸地与这些重要级领导成为同事。实习一个星期结束之后,我大体了解执法监察处是个什么样的部门。执法监察处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监督检查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2 实习生活

实习生活是多姿多彩的,每天都有一些挑战,但也是枯燥乏味的,每天的工作内容基本相同。

2.1 实习内容

2.1.1 具体工作

(1)法律法规。实习的第一天我就只是看看一些他们自己精选的法律条文,从中我学到了很多,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基本农田的一些知识点,因为我是农村出来的孩子,比较关心这个,所以就可以记住了有关农田的信息。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

①基本农田数量保护。a.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b.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c.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满一年未使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的单位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的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②基本农田质量保护。a.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和培肥地力。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b.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c.凡是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或城市垃圾、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2)调查报告。实习第二天,闫处长说要锻炼锻炼我就要求我写一份调查报告,是关于连云港市围海造地现状的调查报告,后来还被闫处长交给了上级领导。我一听要我写报告就懵了,对围海造地我完全没概念,还好闫处长拷贝了一份电子文献给我。写调查报告对我而言并不难,之前因学业要求练过笔,但我晚上回到宿舍之后还特地翻阅了《社会学研究方法》,查看了一下文献研究方法和调查报告格式。从文献资料中,我了解到围海造田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与大陆海岸相连,二是孤悬浅海中形成人工岛。围海造田的主体工程是拦潮堤坝,堤坝高程、堤坝结构和断面形式跟地形地质条件、最高潮位和浪高、爬高等因素决定,在通海口的堤坝处修筑挡潮闸门,以防潮水倒灌,并排出沥涝水盐,蓄积淡水。而连云港围海造地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一是港口堵塞严重,连云港海港的入海口是黄海,泥沙淤积比较严重,围海造地使得港口堵塞更加严重;其二是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我们在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量做到不破坏生物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存之地。这两点我在报告中都有提出。

我们在开发利用某一资源的时候,既要看到当前利益,还要注重长远利益,要将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相结合,这是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真理。

(3)台帐。很巧的是实习的第二周他们得接受省政府组织的基本农田检查,对连云港市进行耕地保护履行情况考核,考核XX年、 2016年度违法使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查处清单和卷宗,我也积极参与了此项活动。为了迎接检查,我帮闫处长作了两本台帐,是连云港市XX年、2016年度违法用地情况统计台帐,这个工作很简单,但却很繁杂,因为需要统计连云港市八个县区的违法用的情况,有大量的数据需要分析和排除,看得我眼花缭乱。在刚开始做台帐时,总有种做不完的感觉,随着时间的流逝,台帐基本成形,数据也基本填上,我仿佛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越来越顺利,越来越接近成功,整整一天的时间,我终于全部完成了。后来晚上回去又做了很多修改,设置了台帐的字体、字号、单元格格式等等。

两本台帐耗费了我太多精力,但看到它们一一被打印出来后,我内心是骄傲的,充满了自信。第二天把台帐交给闫处长做最后的修改,他毫不吝啬大加赞赏我,为表示感谢,他还送了本庆祝中国60华诞的油册给我,我内心那个激动啊。同时,我也见识到了无纸办公的强大功能,以前需花几天甚至一星期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只需几小时或者一天就能完成,而且错误率远远降低。现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已实行无纸办公,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体现了现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越来越高。现代社会需求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这也鼓励了我要好好学习专业知识外,还要努力扩展其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需要的全面人才。

台帐做完后,就得发给各县对账,以便在检查中不会出现不吻合的账目。整个检查过程,从准备到迎接到结束,让我深刻体会到一个政策或命令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目标和功能,一旦被制定或发布出来后,不管它有多么完善无缺,有多么重要,若不认真地付诸实践(行动),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任何意义。上级制定政策,发布命令通知,下级就得付诸行动,给它一定的意义,行动以其政策或命令为出发点贯穿整个过程。在刚开始做台帐时,总有种做不完的感觉,随着时间的流逝,台帐基本成形,数据也基本填上,我仿佛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越来越顺利,越来越接近成功,整整一天的时间,我终于全部完成了。后来晚上回去又做了很多修改,设置了台帐的字体、字号、单元格格式等等。

两本台帐耗费了我太多精力,但看到它们一一被打印出来后,我内心是骄傲的,充满了自信。第二天把台帐交给闫处长做最后的修改,他毫不吝啬大加赞赏我,为表示感谢,他还送了本庆祝中国60华诞的油册给我,我内心那个激动啊。同时,我也见识到了无纸办公的强大功能,以前需花几天甚至一星期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只需几小时或者一天就能完成,而且错误率远远降低。现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已实行无纸办公,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体现了现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越来越高。现代社会需求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这也鼓励了我要好好学习专业知识外,还要努力扩展其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需要的全面人才。

台帐做完后,就得发给各县对账,以便在检查中不会出现不吻合的账目。整个检查过程,从准备到迎接到结束,让我深刻体会到一个政策或命令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目标和功能,一旦被制定或发布出来后,不管它有多么完善无缺,有多么重要,若不认真地付诸实践(行动),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任何意义。上级制定政策,发布命令通知,下级就得付诸行动,给它一定的意义,行动以其政策或命令为出发点贯穿整个过程。(3)传真机。传真机完全是自己自学学会的。王主任经常使用传真机,我就在旁边"偷学",再问问晓凤有关实际操作方法(她在办公室实习,办公室的侍秘书教她使用传真机,这是她实习工作必须掌握的),我学会了发送和接收传真。发送传真时,把要发的文件放进纸入口,听到"嘀"一声,然后拨对方的号码,让对方给信号,如果对方是自动给信号,就直接听到信号音,在对方给了信号后,听到信号音,按下"开始"键,挂机开始发送,对方同步接收打印出来。接收传真分两种:一种是自动接收,一种是手动接收。自动接收时,打开"自动"按键灯,对方拨过来后自动给信号,接收打印;手动接收时,在传真机响铃后,听到对方信号请求时,按下"开始"键,挂机,接收并打印。传真机的传真号码就是电话号码,很简单的操作,却发挥了很强大的作用。

2.2 实习心得及感想

这两的星期的实习,是我真正体会到做一个上班族的乐趣,同时,它使我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实际公共政策问题,是空泛的政策理论变为真正的政策运行。两个星期的实习,现在回想起来,短短的实习生活,自我感觉可以说不错,真的很不错。

记得我刚来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的第一天,我的指导老师向其他同事介绍我这个新成员,他们很热情地用微笑欢迎我的加入。我感到很激动,他们的热情让我大受鼓舞,我暗暗想,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一定要好好表现,跟领导们好好相处,认真完成实习工作,不辜负他们对我的热情!时间过得真快,实习生活已经结束,我刚刚适应那里的生活就要走了,心里很舍不得,舍不得办公室的同事,舍不得办公室鱼缸里的小鱼,舍不得这种生活,总之舍不得实习的一切。时间虽然很短,可是这段时间却很令人难忘,对我们人生也起着很大的作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使我的工作经验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知识是永无止境的".在取得好成绩的同时,我时刻不忘超越自己,面对实习工作的满腔热情,将鼓舞着我不断前进。我相信,通过继续努力,我今后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公务人员。这是我在这段实习期间的一点深切体会,这段时间的经历对我们将来的工作是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和启示。

2.3 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这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问题,但都被我一一解决了。其中最困难的就是台帐。为迎接检查,我做了两本台帐,在此过程中,我发现困难重重。首先我不明白土地用途后的数字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哪些内容需要保留,还有也不清楚备注这一栏的内容该复制哪一个旧数据本上的等等,这些问题搞得一个头两个大。我只好先将问题一条一条记录下来,汇总后就虚心请教办公室同事,在他们的耐心讲解后,我终于弄清楚了,解决了我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让我很顺利地完成台帐。

其次,我发现课堂上学的电脑知识在工作上有点使不上劲来,excel还是不能够灵活运用,很多功能不会使用也不知该怎么做才能达到九台帐的效果。但我并没有气馁,自己在那儿慢慢摸索,再打电话问问同学,终于在自己的不懈努力之下,我做的台帐格式与旧台帐一模一样。进一个台帐我就出现了这么多问题,但却在解决问题之后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学不到的东西。

3 实习建议

实习结束之后,我对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但还是想提点意见,我从学校、实习单位和自己个人方面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3.1学校方面

学校是我们实习的强大后盾,要大力支持学生的实习活动,不但精神上要支持,更要在物质上提供支持。因为有过一次课程实习,我知道学校的实习补贴只有20元,而且发放的速度超慢,作为利益的接受者,我们都很关心补贴何时发放,能否及时发放,能否把补贴金额往上涨涨。我知道学校每年实习的人数数目都很庞大,增加补贴有点困难,但20元实在太少了,不够我们的来回车费。增加补贴,及时发放补贴,这都是实习生的心声,希望学校能接受我的建议,更加全面地支持我们的实习活动。

3.2 实习单位方面

了解了其他同学的实习情况后,我对实习单位有以下方面的建议。实习单位就相当于一个真实的模拟工作环境,得公平、公正地对待我们这些实习生,别把我们还当学生看,要将我们当平起平坐的同事看待。

除了端茶递水、打扫卫生、收拾桌面等这种我们应该做的事之外,让我们做的工作不要只局限于看看报纸、喝喝茶、跑跑腿送文件这种简单而又无聊毫无实质意义的工作,也不要把我们当成免费的劳动力,所以我们大部分同学在实习生活中并无所获,搞得实习不像实习,倒像是来度假休闲的,这又造成我们实习日记不知写什么,报告也无内容写。

还有一种现象是上班晚下班早,这也是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说的"你可以晚点来没关系,也可以早点走,反正没什么事干",于是我们就成了晚出早归的上班族。我们强烈要求实习单位能正确看待我们还在大学的实习生,能让我们做些实质性的工作,让我们能实有所获,不要让我们对实习起厌恶之心,真诚地帮助我们顺利地完成实习!3.3 个人方面

从我们个人来讲,首先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遵守领导的安排,必须按照规定,还有一点更重要的是中途不能退缩,有些同学会以太累太苦或实在无聊等等理由想中途退出,这些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既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又玷污了学校的名誉。其次大学生应有的道德素质、正义感不可少,要尊重学习单位同志,正确并合理处理好与单位的人际关系。再次是个人态度问题,实习毕竟不是在学校,跟学校是不一样的,我们还要让实习单位的人考核。若因个人态度问题而得罪了他们,我们这次实习就白费了,而且下次也没有去这个单位实习的机会了。

这不仅仅关系到我们个人,还牵涉到整个学校,也许以后他们就不愿要我们学校的实习生了。所以碰到事情我们要冷静处理。最后我们还要注意,课程实习要求我们理论联系实际,要求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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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计划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七篇

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计划

西八里小学许维生

专业化发展要增强学习意识,向书本学习、向同事学习、向网络学习,向名师学习、向专家学习,拓展知识,提升专业理论,积累实践经验。

一、认真学习,更新观念,促使理论素养专业化

1.从学科理论的高度去认识自己的教学经验,使之形成一种自觉的、理性的教学行为。从"传统"与"现代"这两个角度来熟悉并掌握本学科的理论:既能掌握本学科的传统理论,又能站在学科的前沿,对本学科的发展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处理教材和运用学科理论上做到运筹帷幄。

2.强化教学反思能力。通过反思分析自己的教学究竟面临着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关键性问题?从什么意义上讲,这些问题是关键性问题?如此等等。而要具有这种反思能力,则必须掌握丰富的教育理论,其理由有四:一是促使教师产生教育的自觉性,并不断领悟教育的真谛;二是获得大量的教育理论知识,扩展理论视野;三是形成正确的教育态度,产生坚定的教育信念;四是提高自主学习和发展能力,为成为研究型教师打下基础。

二、努力探索,大胆实践,促使教学实践专业化

1、用富有活力而扎实有效的教学艺术充实课堂

实践性知识对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因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最终是在教学实践中得以实现的。实践性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获取。(

2、学会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方法说话,提高课题研究的科研含量,寻找科研与教研相结合的切入点。

在教研与科研的实践中,发展自己,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于教学实践并通过实践与反思而与教学对象、教学环境不断互动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来强化自己的教学实践能力;将学科知识能力和教育理论素养相结合,通过教学实践来整合自己的专业知识,重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

三、提高教学效率,促使教学品质专业化

在教学中注意学法指导,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努力使学生第一年基本形成"三先三后"的学习习惯,即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先做课内作业后做课外作业。努力培养学生形成爱学习(兴趣浓厚、动力巨大、目标明确)、敢学习(意志坚强、毅力持久、心态健康)、会学习(方法正确、习惯良好、效果显着)的学习品质。认真探索班级中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分层教学和辅优补差活动。提倡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布置不同作业的尝试。辅优促中补差要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人数落实,同时要注意时间的利用效率。

我将做一个教育的研究者,不懈努力,由经验型教师向学者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的目标迈进,为达此目的,我将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通过实践与理论的对话,超越自己的思维,调整自己的行动,在实践中增强才干。

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八篇

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伊州国土资字[2014]6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自评为94分,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

一、组织领导(12分)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共有局领导5人,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局长作为主要行政领导,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各副局长均有分管的责任科、所,做到了权责分明。

同时在每年的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所,并由行政一把手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领导负责阶段性的工作落实与督促,每季度由局考核小组组织一次考评、检查。

按照民主集中、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一直以来,实行着局务会制度和会审制度,有重大、难点问题一律上局务会研究决定。

关于委托行政执法问题与我局无关,因此在此分项中,自评得12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0分)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按照要求对政府批准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每年的培训投入约在5-6万元左右。2014年预计投入11万元。尽管如此,仍达不到人人培训的目标。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9分。

三、队伍建设及管理(8分)

一直以来我局就非常重视队伍建设,但是由于工作需要,近几年来我局增人速度较快,已增至180人,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需要提高。

另外虽然大部分科、所配有交通工具,但是离工作要求还相差甚远。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3分,自评得5分。

四、法制宣传

按照四五普法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每年都有宣传方案,并在“6.25”、“12.4”等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各基层站所也在新辖乡、镇开展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的宣传,但是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因此扣去1分。

在国土资源体制改革新的有关文件下发后,能够及时报送各级政府,并印制宣传手册,召开乡级政府座谈会加以宣传。

在这一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4分。

五、保障措施(12分)

能认真执行有关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建立了国土资源网站,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等进行了网上公示,做到阳光作业。

建立了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但没有秉公执法奖励制度,认为只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秉公执法。

此分项中扣1分,自评得11分。

六、抽象行政行为(10分)

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等严格按公文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我局为自治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各类文书档案及时归档、清理。

此分项中自评得10分。

七、具体行政行为(20分)

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进行审查,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做到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准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自评得20分。

八、层级监督检查(15分)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开展了专项的土地市场、矿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三无乡镇”、基本农田后续管理责任书,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并在2014年得到命名。

自评得15分。

九、行政救济(8分)

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办理,对当事人处罚时应下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申请复议,依法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以文字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评得8分。

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206号)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县国土局、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一>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2002年7月30日成立以来,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5宗,面积25197平方米,总成交价518.25万元,土地纯收益209万元。其中商住综合用地2宗,面积7287平方米,成交价246万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积6846平方米,成交价97.44万元,宾馆餐饮业用地1宗,面积11064平方米,成交价174.81万元。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但由于我县土地市场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还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行政办公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一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报政府批准,对存量划拨土地随房交易补办出让手续的,因其面积较小,部分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但在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时均已报请县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而使用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皆不低于基准地价的40%,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对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出让金暂时缓征,但要求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权利人。

<三>土地清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22号)及省、市等规定精神,我县及时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

1、违法用地基本情况

我县企业违法用地共59宗,其中2014年7月30日之前违法用地43宗,面积8.83公顷;2014年7月30日之后违法用地16宗,面积2.73公顷。

2、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

(1)对占而未用,闲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30日内组织复耕,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2)对已经占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以10元/m2的罚款后,补办土地报批手续。

(3)对已经占用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没收或拆除处理。

(4)对不主动接受处罚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实施当中。

<四>群众权益维护情况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征地补偿情况

1999年至2014年,我县33个建设项目共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5.3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668公顷。征收土地全部经过省政府批准。三费补偿总额2595.7702万元,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况。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相关税费;二是对从事农用车、达雅机的个体户按下限征收交通规费和减半征收城市建设费;三是实行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四是政府已在着手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2、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后职工安置落实情况

为妥善安置我县企业改制中的职工:一是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符合其它破产条件的企业由地税部门按破产企业的等值资产抵交所欠交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二是由企业职工自愿入股,以入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注册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或买断原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业或副业,职工在原企业下岗,但身份不变养老统筹等不变,再在新企业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对适合租赁的企业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代交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四是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创办私营企业的减半征收注册登记费,并从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企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二、第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用于扶持企业。

<五>供地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挂牌出让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挂牌成交后,及时将有关挂牌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做到备案数据客观、准确、全面、可靠。

<六>土地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国发[2014]28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县加大了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2014年共查处制止违法占地12宗,面积20.55亩;2014年,与县建委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立案2宗,面积7.337亩,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恢复土地面积2.97亩,收回土地面积0.3亩,退还土地面积4.067亩,罚没款2000元人民币;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结案2宗。2014年10月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宗,面积0.75亩,罚没款1600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宗,罚没款86065.5元人民币,经依法处理后,全部结案。

<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国土资源系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指导原则、治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对全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施意见》等内容,观看了《蜕变的人生》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氛围。四是在政务公开栏橱窗设置了宣传栏,在局网站开辟了专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五是自查自纠,狠抓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的治理范围和自查自纠的重点,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相结合,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国土资源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自查。

二、今后工作思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土地清理力度,规范用地行为,激活合法的土地市场。

<二>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二是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线,加大巡查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三是坚持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地,对新出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没有国土资源既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改委、县工业发展局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现,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二是解决用地安置,实现农民自然转产。可留一部分经商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实现被征地农民平稳过渡,自然转产;三是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出路,是对失地失业农民进行养老和医疗保险,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是寻求多种途径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使其掌握再就业技能,平稳过渡,鼓励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二、三产业的可参照下岗人员相关政策减免税费。

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范文三:

20xx年来,在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局网站建设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在网上宣传国土资源知识和政策法规,发布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矿产勘查与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与预报信息,公开县局工作动态,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了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现根据云国土资办〔2014〕152号文件、昭市国土资办〔2014〕64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国土资源网站应用情况检查通知的要求,部门信息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认真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总体情况

(一)健全机构,落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所、和各股室、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成立了信息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李兴才同志为信息办主任,专门负责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国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确保专人专岗。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到了信息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资料的完整性。

(二)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为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报道作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局网站建设的后勤保障。明确了局办公室一名业务精,技术熟,具奉献精神的年轻同志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花10万余元购置了专业摄像机、照像机、高性能电脑、宽幅彩色打印等设备。为提高网络转输速度,专门与电信公司联系布置有光纤网络,提高办公效率。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局办公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可执行性。

(三)网站建设内容详实,服务群众到位。坚持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县活动。

20xx年1月-11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3条,网页总信息流量1000余条。业务管理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内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挂钩移民等方面的信息、工作动态。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三是编制政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2.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坚决没有公开,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

3. 部门公开信息没有任何一项属收费信息,不存在减免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通过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交机制,明确了责任股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整体推进,政策法规所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整体推进。确定局办李兴才同志为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

认真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征地工作,土地招标、拍卖事项都进行通告、公示。认真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不定期通报土地开发整理进展情况、涉及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服务承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五)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我局在注重信息量的上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保密审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第,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成立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明确李兴才同志为注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题,党和国家的机密,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甚至一些能够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机密,一定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从网站上泄露。每一条信息上传之前,都要以纸质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签批“同意上传”,经领导签字的纸质文件存档,电子文件上传网站。

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国土部门的统一按排布置,我局信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对今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我局网站有公开目录、信息专栏、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人事信息等37栏目,信息总量693条,重点是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县局动态政务等栏目。网上信访、热线电话、统计数据等栏目无信息。

根据《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逐项对照检查,自评分95分。详见附表。

通过自查总结,我局网站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网站内容不够充实,宣传不全面,不能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任务情况。二是网站自身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还不知晓县局国土资源网站地址不知道上面可以查阅相关国土信息。

改进方法:一是为了使网站的内容丰厚多彩,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年初局领导与各中层干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系统各干部职工确保全面完成信息任务,及时提供信息源,使网站内容及时得到补充,得到更新,让群众有可看之处。二是要加强网站自身宣传,特别是当前我县面临大建设、大移民,广大群众更迫需要了解国土工作动态,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减少违法用地,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网址宣传广告,提高网址的知晓率。

三、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市下发的《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是对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考核详细指标,内容详实,覆盖广。我们以此为指导,建设国土资源网站,基本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服务群众,宣传国土。无改进建议、意见。

因技术力量不够,一些栏目,如在线咨询等,没有投入使用,受群众要求,建议省市下步加强培训,使网站功能真正做到全方位群服务群众。

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范文四: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市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评议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2014年以来工作进行评议,这是对我局工作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党委会和机关动员会,学习有关评议工作文件,并认真部署和落实评议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以来国土资源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较好地完成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充分行使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以规划局部调整为途径,拓宽市域经济发展空间。针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限性,我们用足用活浙政办发(2014)12号和浙土资发(2014)27号文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抓好规划局部调整。2014年以来,共组织上报确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项目36个,调整总面积为1522.6亩,解决了甬台温铁路、龙门港工程等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横峰、泽国等五个镇(街道)沉降地农民建房等民生项目用地空间。

2、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为抓手,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3.3万亩和47.78万亩,连续十二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14以来,我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4101亩,获取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指标3398亩,其中:完成土地整理项目20个,整理总面积5.508万亩,新增有效耕地2391亩,获取折抵指标1719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2个,新增有效耕地1585亩,获取复垦指标1554亩;完成造地改田项目3个,新增有效耕地125亩。

3、以加快报批供应为基础,保障有效用地需求。以服务“两年”、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每年年初都及早谋划全年用地计划,通过向外地实施指标有偿调剂和向省争取计划指标追加,最大限度地筹措各类用地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2014年以来,我市共上报农转用36个批次11180.16亩,单独选址重点项目8个4914.678亩,土地供应总量达17293.446亩。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前期的衔接工作,使整个报批工作环环相扣,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4、以公开出让为原则,优化资源市场配置。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2014年以来,共出让土地411宗8263.0605亩,收取出让金56.0372亿元;收储各类土地42宗656.61亩,出让储备地块25宗,面积412.71亩,收取出让金7.66亿元;共组织公开出让采矿权6宗,协议出让26宗,共收取采矿权出让金1.2645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634万元,受市财政局委托代征资源税1112.34万元,治理备用金1106万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5、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破解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局将农民建房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敞开供应土地指标,优化建房审批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特别是2014年,我市还开展了农民建房专项行动,通过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深入调查摸清家底、试点先行面上推广、创新模式典型引导、制订政策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加快供地、拆除老屋盘活存量、强化督查确保进度,全力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2014年以来共批准农民建房用地1617.88亩,可建农房 8342间。

6、以合理避让为手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汛期来临前,及时修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及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连续多年实现地质灾害人员零伤亡。此外,稳步推进“双治理”任务,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废弃矿山修复性治理作为突破口,2014年以来共投入806万元,已全面完成30个废弃矿山和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7、以规范与创新为重点,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已完成试点区约2.3平方公里的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处理、权属核查工作及宗地资料属性建库;完成市区70平方公里地形测绘、50平方公里的地籍测绘及太平街道的权属调查。地籍管理规范化工作于2014年底通过省级规范化达标验收。同时,紧紧围绕当前对信息化的实际需要,重点研发了地籍、用地、监察及信访管理等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全面推进“金土工程”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各业务科长授课制度等,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抓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全市16个镇、街道机关干部以及近1700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讲授土地管理知识,有效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三是抓好“6.25”土地日宣传活动,通过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横幅标语、开展知识竞赛、举办文艺晚会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四是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关,案件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并在各类执法检查中受到好评。五是从严执法,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和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925件,涉及违法用地面积达3464.1亩,其中耕地1702.35亩。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物113.52万平方米,决定没收建筑物94.52万平方米,决定收缴罚没款3890.35万元。及时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处分建议31件3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24人。我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先进单位;被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列为共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联系点(全省仅三个点)。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全系统分层次地开展知识培训,并进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2014年台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大比武中,我局取得团体优胜奖一等奖的喜人成绩。加强示范国土所建设 ,2014年,我局组织制订和实施了国土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重点解决国土所在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行办公下楼层,将国土所办公楼底楼建成敞开式办事大厅进行集体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城区分局、大溪所、松门所等3个单位先后荣获台州市“示范国土资源所”称号,城区国土分局还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四)、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建议。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其检查与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建议,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2014年以来我局共按时办理人大议案、建议主办件117件,会办件31件。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三认真”、“三提高”,即:认真对待、认真办理、认真回复,切实提高面商率、解决率和满意率。2014年,我局被评为人大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转而未供”建设用地工作有待加大力度。截止今年7月,全市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面积9800多亩,其中未供工业用地近4000亩,未供农民建房用地2800多亩,建设用地存在闲置现象。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受征地拆迁阻力较大、规划调整、资金严重不足、相关部门前置手续繁多等因素制约。主观上也存在工作力度欠大,工作欠细的问题。

2、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形势严峻。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通过多年的土地开发后,造地改田土地开发现已呈现出总体数量不足、单块面积小、开发成本逐渐加大等严重不利的情况。虽然我市已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是我们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新增耕地几乎已全部占补完,造田造地库存不到200亩。按照历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我市每年大致4000亩耕地需要占补,缺口十分巨大。 3、土地规划刚性较强与其它规划衔接不足。目前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8年编制的,2001年和2002年因全市行政区划撤扩并,进行了两次修编。规划的编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规划期内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预测不足,导致建设用地增量过快,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难于满足发展的需求;二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刚性较强,调整难度大的客观因素,难以兼顾其它各类规划的频繁调整,带来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不尽合理,尤其是与城市及村庄规划的用地布局错位比较突出,导致具体建设项目落地难,增加了规划执行难度;三是上一轮规划的前瞻性不足,规划方案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规划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欠缺。主观上,我们积极主动地同相关部门的协调方面工作也较欠缺。

4、违法用地监管力度不够。自2014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形势依然很不乐观,违法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这既有法律上国土部门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体制上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队伍上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客观因素造成,但也有我们主观原因,表现为:一是拆除决心不大。从历次清理清顿中,对于违法用地当作历史遗留处理的多,拆除、复耕的少。另外,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于法院不受理,难执行的现状挫伤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也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人员工作信心不足。二是坚持原则欠强。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时往往出现处罚倚轻倚重,给群众造成执法办案不公的印象。三是工作作风欠实。个别国土所巡查欠主动、欠及时、欠细致,对违法苗头制止欠有力。

5、涉土信访居高不下。近年来,因土地征收、拆迁,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查处力度欠缺,村级换届选举带来的矛盾纠纷引发的涉土信访一直居高不下,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缠访终结不终访现象突出。信访调处往往“纸来纸去”,流于形式,真正诚心倾听群众心声不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也不够到位。

6、矿产资源保障不够有力。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当中,相当一部分采区在设置采矿点时困难重重,阻碍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石料的区域性和时段性供需矛盾紧张,石料价格上涨过快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采矿权设置涉及农林、水利、环保、公安、安监、国土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一些刚性规定,只要有一个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都可能导致拟设采矿权难以设置。主观上,我们也存在着强调部门制约多,主动协调落实少的现象。

7、审批环节繁多工作效率欠高。国土资源各类业务的审批权往往在台州市、省乃至国务院,审批需相关部门的前置手续也比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我局工作缺乏主动权,办事效率不高,但是我们自身内部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办事拘于条框束缚。二是职责不清,大局意识薄弱。个别科室职能设置还比较混乱,职责不清,大局意识薄弱,互相推诿、扯皮偶有发生。三是态度欠佳,服务意识欠强。一些同志对待服务对象没有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强,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办事拖拉。四是基础薄弱,工作手段落后。档案工作不够扎实,国土所与市局之间信息难以共享。群众在基层所办证经常需跑到市局查档,而且查档手段落后。

8、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干部的管理使用不够到位,配置的中层干部偏多,造成真正做事人员少;对科室中层干部交流力度不大,造成个别人员在岗时间久、资格老,不利工作开展。二是业务不精,特别是一些窗口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不够,同一事项工作人员之间都答复不一。三是思想不端正,个别同志在服务基层或执法过程中,摆架子、耍派头,随便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个别工作人员亲属从事与国土资源审批事项相关的经营活动,如设立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推销保险等;四是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本系统出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以上存在的问题,尽管不是面上的共性问题,有的发生在个别科室、事业单位,有的发生在个别国土所、分局,有的发生在极个别人身上,但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必将会严重影响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狠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改。

三、整改措施

1、全面盘活“转而未供”土地。一是完善计划,加强引导。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合理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消化2014-2014年转而未供土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招商引资,消化存量,用好增量。二是分门别类,逐宗处置。对项目未落实造成的转而未供土地,要按照规划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时间落实项目,有效利用土地。对因征地拆迁政策未处理到位造成的转而未供土地,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力量,集中调处,排除用地障碍,尽早供地。三是严格管理,强化考核。一方面加快供地速度,将未供土地的项目与业务科室人员和各国土所(分局)具体经办人员一一对应,落实到人,并对前三年的批次供地率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另一方面要扎实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设限期等各项控制指标。

2、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一是加快东海塘等滩涂垦造耕地速度。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主要是滩涂资源,目前应加快东海塘南片二期和北片的耕地垦造,积极缓解耕地占补任务。二是加大低丘缓坡开发力度。我市的大溪镇、温峤镇、城南镇、坞根镇等镇均拥有相当数量的低丘缓坡,很有开发潜力,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积极拓展土地利用空间。三是筹集资金易地补充耕地。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要分别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具体项目进行联系,明确各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采取倒逼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3、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有保有压”,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规划

2015工业统计工作总结
国土局所需专业知识 第九篇

总结一:工业统计工作总结

20XX年,工业统计工作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经全部工业统计人员共同努力、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为我局统计工作和我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年来,工业统计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准确的完成了各项年报工作。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信息量越来越大,信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各级决策对统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为此,各级领导对统计部门的信息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所用数字越来越早,快、精、准的年报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局领导的同一部署下,制定了“各专业集中组织、统一开会”的年报工作总体思路。工业统计积极配合全局的统一安排,提早着手年报的准备工作,提前处理好非工作事务,保证在年报期间能够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搞年报,为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年报期间没有发生因为时间冲突而影响工作的现象。年报会后在全体工业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了各项年报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处理和报表汇总工作,并保质保量的按时上报市统计局。

二、按时、保质的完成了20xx年各项定期报表工作及地方各级政府各项调查工作。

工业统计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在全局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区上下广大统计人员的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项月报和季报,工业品价格指数调查和工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工作,各项报表均做到了及时收集、准确汇总、按时上报的要求。每月按时完成我局《金牛统计》中由本专业负责的数据编辑工作。

三、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准确可靠的数据质量,统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而保证数据质量,必须以做好统计工作为基础,只有将每一项关乎数据质量的工作做好,才能使统计资料得到其质量根本。为了保证数据质量,本专业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业务和技术知识,弄懂弄通各个指标涵义及各指标搜集方法、包括范围和指标口径,为搞好统计工作做好业务知识方面的准备。在科室内部各专业之间实行数据交叉审核,相互监督,上报数据先由科长审核,再交分管领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在全区内开展了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集中部分抽查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统计行为。

通过检查宣传了《统计法》,加强了基层统计方法的指导力度,为统计年报的数据质量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六、做好统计服务,树立统计形象,坚决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的思想办事。

一是在服务观念上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确保完成市统计局各项统计任务的基础上,重点为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决策搞好服务,实现统计服务的主动性、超前性。二是不断更新和提高服务手段,本科室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全局的中心工作与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提供有深度、有力度、有新意和可操作性强的统计分析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总结二:工业统计工作总结

一、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1-10月,我县115户规模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86.21亿元,同比增长22%;实现工业增加值24.96亿元,现价同比增长21.11%,按可比价增长17.7%,在全市5个县市区与涟源并列第二位;累计实现利润4.04亿元,同比增长6.97%,实现增值税、销售及附加税3.3亿元,同比增长3.24%;完成工业投资16.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78.10%,同比增长23.7%,其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5.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87.78%,同比增长22.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1%。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完成工业增加值26%的目标困难巨大,按此目标,11、12两个月每月要完成工业总产值22.5亿元,对于目前新化工业产能所处的实际情况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1、实际生产增长乏力给完成目标任务带来较大阻力。今年以来,我县主要工业行业中铁合金企业8户,目前仅有一户生产较为正常,其余7户处于停产状态。建材行业由于受市场价格影响,湖南海螺水泥的产值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1-10月累计增长-4.8%。锑品冶炼由于受政策和环境影响,停产5个月,减少产值3个亿以上。煤炭行业由于受市场价格和安全生产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生产极不正常,实际原煤产量为去年同期的70%左右。新增规模企业不足,受土地、交通、生产要素等制约,我县1-10月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只有9户,且这9户企业的产能较小。

2、省统计局严格控制市州县工业增加值增速。使得26%的目标无法完成,自今年6月份以来,省统计局对市州县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20%的,采用给予超低的评估系数的方式,压低增加值增长速度,使得26%的目标无法达到。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面对今年以来逐步走低的总体经济形势,对于完成今年全年工业经济的目标任务,我们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和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1、树立信心,坚定决心。今年9月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整体企稳回升趋势呈现,我县主要工业产品的结构如煤炭、水泥均有小幅度回升,给企业生产经营者带来了加大生产的信心。做为工业经济的管理者,我们要顺势而上,坚定实现今年工业总产值目标达到115亿元的信心,调动工业企业抓住机遇,开足马力生产,同时强化生产要素的调度力度,将各要素向生产好的企业倾斜,确保煤电、油运等供应到位,为企业满负荷生产创造条件。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11月份完成工业总产值14亿元,12月份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工业乡镇和各规模工业企业,确保乡镇和企业进一步认清当前的形势,明确要完成的任务与要求,动员乡镇和企业齐手抓生产,合力保增长。对后两个月的工业生产任务,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和企业,在年终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3、加强调度,强化督查。抓好后两个月的工业生产,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任务分解到乡镇和企业后,我们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查,鼓励先进,对生产形势较差的企业进行督促,帮助分析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原因,对症下药,因企施策,促其按要求完成,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速尽量接近20%的目标。四季度是节能降耗最关键的一个季度,为确保完成节能降耗总目标,各级政府部门将会继续出台各种节能降耗措施,并将加大监查力度,部分高耗能企业将继续面临拉闸限电的措施,因此我们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妥善安排生产,全面完成生产任务,确保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确保全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目标的实现。

总结三:工业统计工作总结

XX年我县工业统计工作,在市统计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县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立足于服务经济建设,克服了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尽的责任和贡献,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统计素质。

一是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了解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针对县人员调整、工业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和改革等新特点,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有关知识进行了系统学习。在认真参加省市培训的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积极促进企业基层统计人员更新专业知识。三是快速适应工业统计改革需要,灵活运用业务技能,严格按照县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与速度的调整系数及其计算方法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等一系列要求做好全县工业统计工作。

二、狠抓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我县工业发展晚,底子薄,企业基础统计工作薄弱,统计报表收集相对有难度。今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狠抓了工业统计基础工作。一是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由计划局、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国土局、科技局、供销社等经济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并把抓管工作继续纳入县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确保了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要求各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础情况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要求企业、统计台账、上报报表三者统一,确保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对企业统计人员适时进行了工业统计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全面要求持证上岗,着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全县工业统计工作。

多年来,我局一直与各部门保持很好的协调配合关系,特别是工业统计与经贸局关系尤为密切,我们随时与他们保持联系,并经常共同到企业开展调查和统计工作。一是及时了解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工业统计的最新工作部署、改革内容,以最短时间传达到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并提出落实意见,让基层统计人员迅速知道最新统计动态,保持上下一致。二是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市统计局要求,下发了相关文件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统计部门的文件精神,规范基层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今年我们在县统计局和经贸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多次深入企业,就县域经济考核、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生产情况、现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工作进行调研。四是结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大检查积极开展了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工作,翔实了解了各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了工业统计工作的针对性。五是联合经贸局对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控,试行重点工业企业定期预报制。对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实行监控,试行重点工业企业定期预报制,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为培育上规模工业企业打下基础。今年初,我们会同经贸局确定了5家规模以下重点企业拟培育为成长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当年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前有4家当年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待批。

四、营造环境,搞好服务,全方位做好工业统计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工业统计工作汇报说明,让县领导在全县工业化加速发展过程中,及时了解工业统计的调整变化和困难问题,争取领导的理解支持。二是不断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坚持统计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事前部门会商分析、事中审核把关、事后质量评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坚持月度、季度分析,并了解掌握全国、全省、全市及周边县工业经济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坚持既对综合性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研究,保证数据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三是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建议职能。紧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形势,跟踪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有一定深度的统计调研分析。今年以来,共撰写分析文章7篇,其中市局网登4篇,相关工业信息市局网登5篇。四是不断扩大统计信息的服务范围。每月度、季度完成数据汇总后,及时撰写分析说明,并整理出重点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上报有关领导,确保领导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五是认真做好申报规上企业有关统计数据的核定工作。全年共审核申报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家。同时,还积极做好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回顾今年的工业统计工作,我县工业统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把握国家宏观调控形势,以提高统计调研分析水平为突破口,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以全新的面貌迎战下年度工业统计工作。一是继续狠抓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工业统计考评制度和工业统计企业台账;二是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保证企业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搞好工业统计服务工作,及时反应工业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热点和难点,真正做到统计的监督和参谋作用。

总结四:工业统计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特制定《*县工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力量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工业统计工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经费和机构的落实。每个乡镇街道均应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组织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统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乡镇工业功能区统计机构,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建立统计工作小组。要确保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工业功能区所在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工业统计人员,要将政治素质好,统计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年轻同志充实选调到统计岗位上。根据当前工业功能区统计工作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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