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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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一篇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工作历时一年,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尊重前人智慧,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行为准则。尤其是《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被媒体誉为‚史上最严党纪‛。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和《条例》

此次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最早均诞生于1997年,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

1、出台时间久,有些新的腐败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 现行的《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处分条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关注。由于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

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

原《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

原《处分条例》10类违纪行为分类标准较为混乱,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

纪律的行为分类,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如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分类下的违纪行为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臵。

3、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

例如原《处分条例》第八章专门以一个章节11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界定了违纪构成并按照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罚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处分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都有相关纪律处分的内容,造成重复交叉。

二、《准则》和《条例》修订纪实

作为面向全党8700多万党员的党内基础性法规,《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必须慎之又慎,每一处修改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力求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

中央纪委常委会对修订这两项法规高度重视。王岐山先后1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6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对修订两项法规及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在调研中把握方向,在修改中不断完善,2015年王岐山在3次调研活动中都提到了‚修订条例‛,三次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各有侧重,主题针对性较强且层层递进。

3月28日,王岐山在河南林州主持召开座谈会。突出强调了纪律的重要性。指出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5月9日,王岐山在浙江嘉兴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要纪法分开。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

7月9日,王岐山在陕西榆林主持召开座谈会。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他强调,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两项法规的修订是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

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两项法规修订稿征求意见。

对征求到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修订工作小组都认真研究、反复论证,逐一推敲、字斟句酌,力求精益求精。

9月29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会议决定,根据审议情况对《准则》和《条例》修订稿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审议。

10月8日,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提出了重要意见。

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准则》和《条例》分别有8条281字、11章133条17000余字,充分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重大创新成果。 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

(一)、《准则》、《条例》新变化

变化一、《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单选题(共40题,共40分)

1.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1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行政处分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标准答案:A

2.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警告

标准答案:A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除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外,还有( )(1分)

A.严重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免职

标准答案:A

4.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分)

A.半年

B.一年

C.三年

D.二年

标准答案:D

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1分)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标准答案:D

6.党员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装修自己房子购买地板时,总价8000元,只支付了2500元。陈某的这种行为是属( )性质的违纪行为。(1分)

A.贪污

B.受贿

C.非法占有

D.挪用公款

标准答案:B

7.《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分)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标准答案:C

8.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 )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1分)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党内警告

标准答案:C

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分)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一年

标准答案:B

10.2015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分)

A.中共中央政治局

B.中共中央

C.中共中央书记处

D.中共中央办公厅

标准答案:A

1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1分)

A.严重警告

B.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警告

标准答案:C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 )从轻处分。(1分)

A.可以

B.应当

C.必须【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D.不予

标准答案:A

13.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将收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 )论。(1分)

A.私分国有资产

B.侵占

C.贪污

D.挪用

标准答案:A

1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处分。(1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标准答案:D【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15.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 )处分。(1分)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标准答案:D

16.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何种处分?( )(1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标准答案:A

17.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

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且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 )处分。(1分)

A.加重

B.从重

C.从重或加重

D.减轻

标准答案:A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 )大纪律”。(1分)

A.五

B.六

C.七

D.八

标准答案:B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分)

A.领导者

B.教唆者

C.骨干分子

D.参与者

标准答案:C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20.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C.警告

D.开除党籍处分

标准答案:B

21.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 )(1分)

A.分别处理

B.合并处理

C.加重处理

D.从重处理

标准答案:B

22.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 )处分。(1分)

A.不能从轻

B.可以从轻

C.可以减轻

D.不能减轻

标准答案:B

23.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1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标准答案:C

2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 )开始施行。(1分)

A.2014年1月1日

B.2013年1月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标准答案:D

25.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分)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宪法和法律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D.廉政准则

标准答案:A

26.党员刘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应给予其( )处分。(1分)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标准答案:D

27.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 )处分。(1分)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廉政准则》测试题及答案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三篇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廉政准则》共分( )章( )条。( )

A.3、18 B.4、24 C.3、24 D.4、18

2、《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有( )项“禁止”和( )个“不准”。( )

A.7、52 B.7、53 C.8、52 D.8、53

3、《廉政准则》是根据( ),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的。

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级( )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

A.纪委 B.政协 C.领导班子 D.人大

5、各级( )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A.人大 B.纪委 C.党委(党组) D.政府

6、《廉政准则》规定,( )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法院、检察院 B.人大 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D.政协

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 )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 B.经济责任审计

C.工作目标责任制 D.人大述职

8、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 )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A.人大监督与政协监督 B.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

C.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 D.党内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

9、《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 )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A.科级 B.县(处)级 C.地级 D.省级

10、《廉政准则》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 )本准则。

A.参照执行 B.视情况而定执行 C.不参照执行 D.根据单位实际执行

1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 )供个人使用。

A.办公室 B.宿舍 C.客房 D.廉租房

12、《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 )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A.朋友 B.党员领导干部 C.亲戚 D.同事

1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 )、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A.自建房 B.商品房 C.经济适用房 D.二手房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 )年内,不能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四年 B.五年 C.三年 D.六年

1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其中“荣誉、

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包括下列哪项?( )

A.出国洽谈合作项目 B.上级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C.各种技术职称的晋升 D.享受政府给予的津贴

16、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 )。

A.重要基础 B.前提条件 C.有力保障 D.基本要求

17、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 )的方针。

A.标本兼治、综合监管、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B.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C.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

D.标本兼治、综合监管、惩防并举、预防为主

18、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 )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A.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B.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C.在特定范围内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D.在特定时间内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9、《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上级 B.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C.本单位 D.其他单位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20、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属于( )所不准有的行为。

A.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B.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C.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D.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2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属于( )的行为。

A.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B.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C.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D.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2、《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发展之处是突出了防止( )的精神。

A.违纪违法 B.滥用权力 C.利益冲突 D.腐化堕落

23、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 )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

A.人民 B.组织 C.党和人民 D.党

2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下列哪项不属于内幕信息?( )

A.某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的信息 B.网站上公布的在某地建地铁的信息

C.政府没有公布物价即将上涨的信息 D.某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的信息

2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象征性地支付钱款占有公共财物,这是一种( )行为。

A.欺骗 B.抢占 C.受贿 D.贪污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 )。

A.自重 B.自省 C.自警 D.自励

2、《廉政准则》总则部分提出,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

A.密切联系群众 B.求真务实 C.艰苦奋斗 D.批评和自我批评

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 )的行为。

A.讲排场 B.比阔气 C.挥霍公款 D.铺张浪费

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组织处理包括:( )。

A.责令公开道歉 B.通报批评 C.调整工作岗位 D.诫勉谈话

5、《廉政准则》体现了( )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A.继承与创新 B.教育与监督 C.治标与治本 D.原则性与可操作性

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等活动安排。

A.礼品 B.宴请以及旅游 C.健身 D.娱乐

7、《廉政准则》规定,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做到:( )。

A.健全制度 B.强化监督 C.严肃纪律 D.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是:( )。

A.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B.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C.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D.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批评教育 B.组织处理 C.开除公职 D.纪律处分

1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规定( )小汽车。

A.配备 B.购买 C.更换 D.使用

11、《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

A.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B.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C.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D.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2、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下列哪些方面体现了《廉政准则》的创新之处?( )

A.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B.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C.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D.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13、《廉政准则》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 )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A.民主生活会 B.一般情况通报和报告 C.巡视 D.谈话和诫勉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是变相索取、接受他人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占用现金、有价证券、( )等?

A.支付凭证 B.电脑 C.车辆 D.手机

15、下列属于违反《廉政准则》,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是( )。

A.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业绩

B.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C.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D.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16、《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否则,会带来以下哪些不良影响?( )

A.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B.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C.影响亲友生产经营 D.滋生大量腐败现象

17、《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用公款支付( )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A.配偶 B.子女 C.子女配偶 D.其他亲属

18、《廉政准则》适用于( )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A.党的机关 B.行政机关和政协机关 C.人大机关 D.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9、《廉政准则》规定中,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B.以市场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C.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D.以其他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 )。

A.购买商业保险 B.缴纳住房公积金 C.滥发津贴 D.滥发奖金

21、《廉政准则》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准在( )中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

A.民主推荐 B.民主测评 C.组织考察 D.选举

22、《廉政准则》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 )决定任免干部。

A.推荐 B.考察 C.酝酿 D.讨论

2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 )等市场经济活动。

A.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B.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C.政府采购 D.中介机构服务

2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

A.荣誉 B.职称 C.学历 D.学位

25、《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政企分开 B.政资分开 C.政事分开 D.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26、《廉政准则》第二章强调了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的( )。

A.组织领导 B.基本途径 C.考核办法 D.对违反本准则的处置以及对实施本准则的监督

2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

A.虐待父母 B.生活腐化 C.在公共场合嚣张霸道 D.包养情人

28、《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其中“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包括( )。

A.上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B.职务和级别的提拔或者虽然职务级别没有被提拔但被任用到更重要的岗位

C.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提高

D.出国留学

2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A.接受亲戚朋友的礼品、宴请

B.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C.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D.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30、《廉政准则》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做的?( )

A.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B.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C.私存私放公款

D.利用节假日和家人外出旅游

31、《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其中,“公务活动”包括( )。

A.上级到下级调查研究 B.地区之间的公务往来

C.去兄弟单位属地旅游 D.部门之间的参观学习

32、下列哪些是《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

A.支付子女学习费用

B.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C.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D.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33、《廉政准则》对于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

A.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B.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C.不准为本人谋取职位

D.不准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34、下列属于《廉政准则》规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的是( )。

A.在公务活动中按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B.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C.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D.违反规定决定或批准用公款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35、《廉政准则》规定,下列哪些是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 )

A.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B.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

C.私存私放公款 D.将单位资金存入规定账户

36、《廉政准则》规定廉洁从政“8个禁止”包括( )。

A.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B.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C.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D.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中,“案件”包括( )。

A.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刑事案件

C.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D.经过有关党组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立案之后着手调查处理的任何案件

38、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现象,带来了以下哪些负面影响?( )

A.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B.扰乱了经济秩序

《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四篇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

情况自查的报告

中共xxx国家税务局党组: 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x国税党字„2011‟3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着眼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此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

深入学习,是党员干部贯彻•廉政准则‣的必要前提。•廉

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也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习形式多样化。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对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局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全市国税系统反腐倡廉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在省局和xx市纪委关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局迅速启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及时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xx市国家税务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方案‣,将•廉政准则‣学习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政准则‣

以及总局制定•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学习中,我们对•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和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学习,做到“五个一”,即:党员干部每人一份•廉政准则‣原文,以便于个人学习和贯彻落实;每个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廉政党课就怎样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廉政准则‣作出统筹安排,提出具体要求;每个党员写一篇廉政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岗位工作实际,交流廉政主题教育心得体会,增强廉政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性;7月中旬召开了一次对照检查专题分析会,领导班子带头,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每个党员干部参加了一次•廉政准则‣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二)措施过硬,注重结合,学习效果实质化。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与中心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市国税系统各级党组以•廉政准则‣为专题组织中心组学习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教育、宣传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入脑入心,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全过程都能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为全系统贯彻•廉政准则‣创造了良好氛围和条件。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各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廉政教育月活

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和部署。认真把握•廉政准则‣8个方面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减免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不断规范税务干部的从税行为,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确保全局干部廉洁从税。三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能力。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把•廉政准则‣纳入2011年全市国税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内容,组织学习讨论,增强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的理解,将•廉政准则‣作为言行规范的基本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约、勤政廉政。四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与深化干部作风及效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保持队伍和谐稳定。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聘请xxx广播电台记者对干部作风纪律进行暗访,进一步创新和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提升国税工作效能,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在全系统树立起干净干事的正风正气。

二、扎实推进《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自查自纠,深化实践,是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廉政准则‣的

关键环节。我局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一)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能够身体力行,注意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本单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在配偶、子女就业、奖金福利、住房、用车、接待、通讯费等方面能严格执行政策,不违反有关规定。领导班子凡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近年来,还没有发现领导干部有违法违纪的问题,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促进了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良好风气的形成。【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二)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受理、核查、查处情况。近年来,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还没有收到领导干部有违法违纪的问题,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的信访举报。

(三)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情况。一是着力构建责任明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近年来,我局坚持以廉政责任的精细化促进监督制约和防控工作的规范化,对现有防控、监督、制约、保障制度进行梳理,分解任务、明晰责任。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为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在全系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

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扎实推进城防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市、县局党组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税收总体工作布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构建了一套具有xxx国税特色的“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预防廉政风险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权力运行监督为核心、以问责追究为手段”的“六位一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了xxx国税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三是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正面典型引导,弘扬正气。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先进代表到井冈山学习,学习红色文化,用革命精神教育税干,鼓舞士气,培养税干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开展反面教育警示,防患于未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利用李真、陈林春等案例教育税干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珍惜家庭,警钟长鸣;相继组织开展了“下工厂、尝艰辛”,“进军营、强纪律”,“访贫苦、知满足”,“探监狱、敲警钟”等一系列活动。坚持法制教育,整风肃纪。深入开展反腐败形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强化各级干部履责意识,筑牢税干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思想防线,在全系统形成从思想到形式,从内到外的强大教育宣传模式,营造出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发展氛围。以廉政文化“四进”和“六个一”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创建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读书思廉”、“访贫促廉”、“家庭助廉”、“演讲颂廉”、“格言警廉”、“红歌咏廉”等活动。2011年3月,市局在市直机关党委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我局专题介绍了廉政文化经验;拍摄了•风清税正‣----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五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016党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六篇

一、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新公布《廉政准则》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我们应该明白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进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坚决反对贪污腐败活动等方面扎实开展。要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深入解决税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紧紧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的明确要求,抓紧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对基层和部门领导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尤其要对关键岗位的干部和人员实行重点监督,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抓好税务工作工作。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更新观念,把握规律,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全面推进税务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倾听群众心声、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总之,在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同时也关系到税务工作的发展,最终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工作原则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按照中央纪委“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的要求,以本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实施规划》为指导,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种惩戒措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税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效能监察,积极与地方检查机关合作,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大力营造有利于新建设改革发展的内外部良好环境。

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个人认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在思想方面必须深刻认识以下几点:一是《廉政准则》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二是《廉政准则》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三是《廉政准则》有利于促进税务工作科学发展;四是《廉政准则》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学习方面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继续深入推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向**同志学习活动。始终依照“四好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以“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出丑”为标准,不断增强责任性、斗争性、纪律性和纯洁性,着力建设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三、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实施内容

按照中央要求,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纳入党委工作计划,各级党委和行政管理班子全体同志要切实履行责任人职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照惩防体系建设要求,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带头廉洁从业,自觉接受监督,慎用手中权力,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廉政准则》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实施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学习贯彻工作中,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廉政准则》的主要对象是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的核心应当是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包括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二是要结合实际,找出贯彻落实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的规定,具体地抓落实。落实执行阶段应该把握以下几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三要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的制度建设;四要进一步加强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个人体会

针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个人认为核心是应该树立正确的财富观,要把追求个人财富与创造企业财富、社会财富有机统一起来。

作为税务工作领导班子人员应该树立以下的财富观:对于个人财富,要取之有道,不为利昏,不为金迷;要正确看待权、利、欲,手中职权不是谋私利之工具,而要为群众谋福祉、谋发展、作贡献;要提高道德修养,净化思想,剔除不良欲望;要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个人、家庭的危害。针对贪污腐败对职业生涯的危害,树立“保护意识”,针对不法奸商的经济利诱,树立“成本意识”,针对职务犯罪对家庭生活的危害,树立“亲情意识”。常怀律己之心,恪守勤政之责,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增强自身“免疫力”。

同时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相对个人来说,我们必须要要牢固树立反腐意识,具体来说必须自觉做到“十慎”。

2016干部个人廉政承诺书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七篇

干部个人廉政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群众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保持干部“平安”,特签订此廉政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二)不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各种庆典、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不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卡、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不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六)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七)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八)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九)不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购房,不利用职权用公-款装修住房。

(十) 不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违反有关规定,利用工作关系非法获取有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十二)不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三)不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四)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十五)不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十六)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十七)除公务接待外,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十八)不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非法谋取利益。

(十九)不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或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占、借”。

(二十)在任何时候都不参与境内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接受色-情-服-务。

(二十一)认真贯彻各项廉政建设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周围同志、社会各方面和纳税户的监督,绝不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十二)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岗位任务。

二、承诺考核

(一)本人对以上承诺条款自觉遵守,并接受区纪委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人签订和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本人同意将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组织对本人的考评与考核。

三、承诺追究

本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和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愿意按照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的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16年2月16日

村干部廉政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严格按照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原则,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四、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重点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七、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八、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九、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村级接待费“零控制”制度。

我们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干部群众和党组织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xx街道xx村

本人承诺在2016年度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并保证做到: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4、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

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

拖”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6、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7、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干部群众和党组织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若人签字:

2016 年4月16日

2015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查情况报告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八篇

根据《中共廊坊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人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 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党员干部自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管好我们身边的人。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和自身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现将自己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克服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培养自己成为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为教职员工做好表率。四是讲科学。学习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主义、科学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工作中尊重科学、尊重民主、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按管理科学规律办事。

二、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是正确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以节制欲望。从不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名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艰苦朴素,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防微杜渐。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四是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做到了严格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人。

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政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缺乏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少,对职工的心声了解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强。

今后要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一是做到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夯实自身的思想基础,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三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学校发展,为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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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报告
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 第九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县纪委的工作部署,我委于二月四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由时任党工委副书记、园区办主任同志向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央习总书记和省委苏书记的批示精神和省两厅下发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对元旦、春节期间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方案》,以及县纪委监察局相继下发的吉纪字[2016]2号、吉纪字[2016]3号和吉纪字[2016]4号文件精神,传达了县纪委有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文件精神。会议讨论后认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会议要求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维护《廉政准则》,带头落实,发挥表率作用,带领全园区党员落实好《廉政准则》。根据《廉政准则》,园区办对照自身,逐条进行了自查。

二、遵纪守法,服从命令。我委自始至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园区重大问题决策由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园区已设置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找出差距,排查问题,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

三、反腐倡廉,提高效能。党风廉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在县纪委的督促、巡查和指导下,我们对照《廉政准则》,结合园区实际,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加强教育,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党风党纪,廉政从政,厉行节约,推行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力促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作为我县工业的窗口单位,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紧紧抓住“三进三解三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四、积极排查,严密防范。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开展“三进三解三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廉政教育,订阅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党建教育》、《中国纪检监察报》、《学习活页文选》等读本及其他教育性报刊杂志。结合园区工作实际,从岗位、局室、单位三个层次,特别是掌握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管理的岗位在权力运行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风险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廉能风险点,并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和相关制度。截至目前,我委未出现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未接到一起检举和控告。

五、严格执行,加强监督。一是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对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最后再提交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坚持提名考核、结果公示、纪律部门监督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产生任免结果。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严格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核手续,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逐项进行审计。严格招投标制度。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公平交易。二是加强监督,健全决策评议机制。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时,邀请县纪委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通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加强述职述廉工作,并形成报告,积极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知。在接下来的园区建设发展进程中,我们将认真扎实的开展工作,全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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