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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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一篇

黄陵县腰坪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纪委书记(签字):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腰坪社区2012年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目标责任

行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 同志对全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负全部责任。

1、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村务监督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2、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两委会”会议。

3、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情况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10日内答复,并及时向村委会提交符合实际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做好档案资料。

4、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对村务公开、财务收支、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指标安排、集体资产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及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等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6、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

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社区党委和纪委反映。

7、在职权范围内完成村民会议或民代会议授权及社区纪委和村党支部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二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限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正在讨论确定的事项有违法违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情节严重的,同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或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实施。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若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3、通过设立村务监督意见箱等形式,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5、参与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的所有开支,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方可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决议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3)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4)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2、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补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及相关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三篇

一、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村党组强、村委会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

五、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

六、监督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职责

一、协助村“两委”会建立、健全民让议事制度。

二、督促村“两委”会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大会议定。

三、负责对村里涉及村民利益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征集村民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参与议事,代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负责检查、审核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五、负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向村“两委”会进行质询。

六、负责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

一、参与村重要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列席涉及全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村“两委”会议。对涉及村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并代表全体村民提出要求或建议。

二、参与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必要时可对村级财务和一些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跟踪、了解情况。

三、根据村主代表大会意见可绝大多灵敏村民的要求,就有送重大问题向村“两委”会提出质询,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四、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工作的举报,对镇党委、纪委交办或爱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开展的督查事项,进行跟踪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汇报和反馈。

五、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或镇党委、纪委裁决。

六、协助和配合镇党委、纪委组织的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制度

一、镇纪律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交办信访件的落实情况,村务公开的时间和质量,民主理财的程度和效果,平时联系村民征求意见情况等。

三、考核工作主要根据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述职述廉的测评结果,村“两委”会所反映的情况、走访部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情况,工作台账的记录情况等进行评价。

一、认真履行监督、议事、理财、协调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质询、建议权,支持、协助村“两委”会开展工作,不利于发展、不利于稳定的事不做、话不讲。

二、定期不定期地向村“两委”会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三、及时向村“两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级决策和其他村务,征求村民意见,加强双向沟通,做好必要的解释、疏导工作。

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全程工作的记载,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对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同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

村务监督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四篇

2015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计划

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纪委和村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村民自治管理规定的任务和责任,总结2014年度工作经验,经会议讨论后,将2015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 民族理财工作计划

1、 每月5日集中对本村上月全部的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逐笔检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有疑问的要求解释,并提出修改意见,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入账,并在村委公开栏中公开。

2、 检查资产、资金的库存情况,审核年终的收益分配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工作的审计。

3、 监督村不合理开支,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村监会或两委会汇报;参与村群众对财务管理信访问题的调查,反映、解释、参与村干部任中离任的审计。

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1、 每月6日全部小组成员到村民家中走访,听取建议和意见,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掌握情况、予以疏导。

2、 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三个月以来村党风廉政工作建设和村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情况,及其大事项公开情况。

3、 每半年末参与村廉政勤政“双述”、“双评”活动,对村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个人事项方面进行监督。

三、 党务村务公开计划【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1、 每月8日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布,监督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2、 对村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布、招投标、资产出售出租,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验收、审核和资金的拨付、追加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3、 年终时对本村本年度财务收支决赛方案、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村务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相结合;

三、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秘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做好学习笔记;

四、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一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务监督的程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后进行公开;

三、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补充更正;

四、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

五、财务公开之前财务事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人必须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二)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三)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四)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五)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蜜工作除外);

三、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签章;

四、建立村民委员会对有关问题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五、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六、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按时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七、主持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村民或者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八、根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一、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负责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账目公开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级财务开支票据和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三、受理村民对付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四、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职情况;

五、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两委”的意见和建议;

七、 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2016任期目标责任承诺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六篇

任期目标责任承诺书

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接受监督,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办公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承诺:

1、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树立质监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配合中心任务开展宣传。以“两个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突出安全和质量这条主线,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加强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做好市局外网及oa办公系统的维护、应用、培训等工作。做好质监门户网站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和完善门户网站,努力把质监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咨询服务、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强化质监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和规范信息采集、发布和共享的工作机制,对公众和企业关注的重点业务设立专题栏目和专题子站打造质监系统良好的对外窗口服务平台;

3、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使用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操作权限。加强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计算机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在系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置防火墙、防病毒、容灾备份等网络安全设备。对各类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除病毒,排除系统安全状况隐患,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对各类重要的信息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对各类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及时做好升级工作;

4、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做好“三服务”:为党组服务、为科室和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当好“三员”:领导的办事员、系统的协调员、群众的服务员。积极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努力做到“五个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办公室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务在办公室积压、不让重大差错在办公室发生、不让办公室负责的工作没有落实、不让部门形象因办公室受到影响的工作目标。做好视频音频资料汇编制作,相关文字材料工作,综治、创卫、绿化等工作,局机关会议室的管理及设备调试,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新罗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履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不辜负党员和群众的信任,便于接受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监督,推进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具体目标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及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加强组织建设。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经联社为依托,团、兵、妇、小组长、老人会、农村“六大员”为助手,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齐心协力,确保班子团结,组织干部、群众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内生活和活动正常开展,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廉洁奉公,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级党务公开,融洽干群关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切实按党委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任期内发展2名以上党员,尤其加大妇女党员发展力度,严格遵守程序,把好质量关,坚持吸收优秀人才入党,组织好本村党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抓好经济建设。通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引资兴办项目,积极引导村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加村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重视社会稳定工作,积极调解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和越级上访,确保村民安居乐业。抓好计生工作。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治村容村貌,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做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七、积极为民办实事,努力完成农村各项经济指标,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八、努力工作。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时间住在本村,落实兑现上述目标及竞职演说中所承诺事项,若无法实现目标,则以此为辞职书,自动辞职。

下营村村主任任期目标承诺书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促进全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本人当选本届村委会主任的任期目标,向乡党委党政府作出郑重承诺。

一、提高自身素质、创建和-谐氛围。

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向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请教和学习,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村内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充实和提高自己,始终坚持以“认真、细致、踏实、创新的工作理念来开展本村工作,把全村干部群众团结起来,为全村的经济发展尽职尽责。

二、做表率、建设务实班子。

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村党支部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负责不推责,一切工作以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想村民所想、急村民所急、办村民所需,工作中本着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当好广大村民的代言人和带头人,建设一个凝聚人心,务实求真的村委会班子。

三、紧抓村务公开与财务公开。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监督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推行并真正落实好以村务、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制度,给百姓一个清楚,给干部一个清白。

四、认清形势,抓好当前经济发展。

1、受当前玉米制种市场疲软的影响,农民增收难度大,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看清种子产业以质量求生存的严严峻形势,更新观念,转变思想意识,严格提高制种玉米规范化在田间管理,提高种子质量,确保支柱产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努力争取落实好全村8200亩玉米制种面积,同时在有条件的社引导群众种植适量的蔬菜、西红柿制种,确保制种业经济稳步发展。

2、充分利用滩大草多优势发展畜牧产业,在现有的肉牛肉羊饲养基础上,加大牛羊能繁母畜的存栏力度。有小群体养殖向规模化养殖发展,认真抓好品种改良、防疫工作,使畜牧业收入有效增长。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村域总体规划,积极争取项目,修复村间道路,建设和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六、惠民服务,为民办好实事。

1、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以上,热心关注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公平透明。

2、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认真帮助村民办理事务和解决困难。深化便民服务体系,遇事不推诿扯皮,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体现便民、高效、快捷的服务原则。

七、增强社会稳定,法制观念。

1、增强法制观念,带头依法行政

2、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狠抓平安创建工作,在任期间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村民学法,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娱乐时不参与赌博,勇于抵制危害人民的邪教活动。

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工作。

1、抓好村民的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村每年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敬比赛夸”、“评花赛花”等活动;对村民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教育,提升村民的整体素质。

2、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抓好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建设;图书阅览室定时向村民开放;利用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自娱自乐活动。

九、民-主政治阳光运行。

1、严格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到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两委”会领导班子每年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质询。

2、认真做好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每月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3、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全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十、在任职期间,要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以上是我的任期目标承诺。我将对照承诺恪尽职守,做好每一步,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为把我村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富裕、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请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支持我、监督我。

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承诺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来,村委会召开干部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讨论本届任期三年的奋斗目标。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村委会一班人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我村的面貌焕然一新,社会更加和-谐。

二、在本届任期三年之内,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引进新优水果栽培,优质黄桃500亩,培养动员一批年轻热心有能力的人带头发展养殖。争取发展养猪、养鸭专业户50家,年均出售生猪10000头,鸡、鸭50000只,三年内平均每年人均收入在原来的基础上递增15%。

三、积极响应上级“村村通”工程,筹集配套资金,争取在任期内把我村的村庄道路全部修成水泥路,为我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建设新奠定好基础。

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创建文明新村,认真处理好村内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决杜绝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的发生,使群众安居乐业,每年要评出50个文明户,使我村社会更加和-谐。

五、计划生育工作要真抓实干,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提高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坚持“村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心里明白,密切干群关系。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三结合,三为主”方针,搞好妇女保健工作,每季度妇检率达到95%以上,本届计划生育达到(三无),保持合格村的光荣称号。

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不收礼,不吃请,不索要,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全面实施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到底,

甲乙村村主任任期目标承诺书

根据村"两委"联席会议确定的任期目标和镇党委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促进全村经济和个项事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本人当选本届村支部书记的任期目标,向全体党员、广大村民和镇党委作出郑重承诺:

一、遵守纪律方面

自觉的尊法、守法、学法、懂法、用法。对自身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方针,在此基础上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二、办事原则方面

宽大胸怀对民,坚持原则办事,做到不优亲厚友,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认真地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的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

三、社会事业方面

1、按照村域总体规划,村屯街巷路硬化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

2、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以上,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率100%。

3、关注弱势群体。对特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想方设法,多渠道予以救助。

四、社会稳定方面

1、增强法制观念,带头依法行政。

2、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狠抓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在任期内不发生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及刑事案件、较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

3、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村民学法、守法,遵守村规民约。

五、计划生育、精神文明方面

1、抓好村民的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村每年开展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对村民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培训,全面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2、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抓好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完成文化广场建设、图书阅览室免费向村民开放;利用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自娱自乐活动。

六、民-主政治方面

1、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方法,做到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两委"会班子每年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质询。

2、认真做好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其他事项随时公开。

3、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请全体村民支持我、监督我。

承诺人:甲乙村村主任

娄振全

2016监督委员会承诺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七篇

监督委员会承诺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拟任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在此,我对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感谢!如果能在这次人大例会上通过,我将不负组织重托,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现承诺如下:

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人民法官形象。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因此,自己将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始终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国家法律,为群众谋利益、为社会求发展,甘做人民公仆。

二、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两个素质”。

在新的岗位上,我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理论知识,努力掌握******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党的xx大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刻苦钻研法律法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自己政策水平和审判业务水平,做到博学多才。增强应对复杂疑难案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成为一名高水平的法官、高水平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增强服务大局主动性,以追求人民满意为目标,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在审判工作中,我将把案件的审理置身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摒弃消极司法、被动办案、机械办案观念,强化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自觉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大局服务。此外,我将继续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当事人对个案审判的满意度。切实加强自己的群众工作能力,树立亲民观念和人性化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

四、廉洁执法,树立清正廉明形象。

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廉洁自律,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不吃拿卡要,不行贿受贿,不以案谋私,不枉法裁判,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做到清正廉明。

五、接受监督,树立从善如流形象。

我将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建议,切实把自己的审判活动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滥用权力,不谋取私利,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公公正正执法。

以上是对我拟任职务的承诺,呈请人大常委审议。如果这次不能通过,说明我的工作和水平与人民的要求和组织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进一步锻炼和提高自己,克服不足,弥补差距,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为明确本人的职责义务,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交的简历、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和有关资历证明完全属实。

二、本人以及近-亲属与本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人承诺在业主委员会任职期间自觉学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处理小区相关事宜,坚决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决不利用业 主委员会身份谋取任何个人利益;

五、模范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六、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时间,认真履行好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七、自觉自愿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

八、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1)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以内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九、由于本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完全属实,否则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书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西省国资委全体出资监管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江西省国资委

2016年7月9日

承诺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承诺书

在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承诺: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 坚持科学设置,依法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 我们承诺提名的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

3、身体健康、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是中共-党员。

5、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居、社区)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以上承诺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书记(签字):

主任(签字):

xx-xx年xx-x月xx-x日

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办事效率,市国资委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实行“办事时限、办事依据、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六公开。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凡基层单位和人员来机关办事,机关有关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说明已具备的内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

三、实行限时办结。在办理涉及国资监管的各类事项时,对符合国家政策、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的项目,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

四、落实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了解来人所办事项。凡属本科室应办事项,应及时登记和办理;对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其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并引导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五、严格落实服务承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经办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投诉电话:3699221

投诉接待部门:市国资委监察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章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

第五条 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第七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第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四)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并购重组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选聘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组织设立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专家咨询委的具体组成办法、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章 并购重组委及委员的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要求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并购重组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不得利用并购重组委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中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五)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

(六)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

(七)不得在履行职责期间私下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

(八)不得有与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诱导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表决的行为;

(九)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并购重组委委员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及从事与并购重组委有关的工作;

(十)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中国证监会聘任后,应当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卖出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聘任期间暂停证券交易并锁定账户的申请。

第十五条 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对并购重组委委员施加影响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举报。

第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一)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委员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为并购重组当事人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三)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或机构与并购重组当事人有商业竞争关系的;

(四)委员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的;

(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持有与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相关的公司证券或股份的;

(六)委员亲属或者委员所在工作单位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并购重组委委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第十七条 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并购重组委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委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并购重组委委员是否回避。

第十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委员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十九条 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

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资产评估组和金融组。分组名单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照分组名单及委员排序确定参会委员;对委员提出回避或者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应当予以公示,并按所在组的名单顺序递延更换委员。

专业组委员出现轮空的,由专职委员替换。

第二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将会议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相关当事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于公示的下一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工作底稿、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送交参会委员签收。

第二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建立公示监督制度,会议公示期间为公示投诉期。如期间发生对拟参会委员的举报且线索明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更换委员,并重新履行公示程序,会议召开日期顺延。

会议公示期间如发生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举报且线索明确的,或社会出现负面舆-论且所涉事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及时启动核查程序,暂停并购重组委会议。

会议公示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更换委员,并重新履行公示程序,会议召开日期顺延。

第二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开始前,委员应当签署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接触及回避事项的有关说明,并交由中国证监会留存。

第二十四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委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并购重组申请人有关的材料。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全面审阅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初审报告。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上就下述内容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

(一)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有异议的;

(二)申请人存在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的;

(三)申请人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的。

并购重组委委员在并购重组委会议上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底稿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同时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完善个人审核意见并在工作底稿上予以记录。

并购重组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对申请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审核意见,并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并购重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弃权。

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并购重组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形成审核意见之前,可以要求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代表到会陈述意见和接受询问。

对于并购重组委委员的任何询问、意见及相关陈述,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 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召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召集并购重组委会议,维持会议秩序,组织参会委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组织投票、宣读表决结果并负责形成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

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后,参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工作底稿。

第二十九条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为有条件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第三十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的表决结果及提出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第三十一条 并购重组申请人可在表决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要求并购重组委会议召集人组织参会委员对申诉意见做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有必要,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决定是否驳回申诉或者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并购重组委会议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三条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回访制度。通过组织回访,实地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实施情况、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审核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证券服务机构持续督导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应以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对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创新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购重组委可要求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由专家咨询委出具专家意见,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送达审核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及保管档案等具体工作。

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所需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五章 并购重组委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并购重组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或事后显示存在重大疏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解聘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对有线索举报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措施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第四十三条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有证据表明并购重组申请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影响、干扰并购重组委委员对并购重组申请的判断和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召开对有关申请的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申请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并购重组申请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影响、干扰并购重组委委员对并购重组申请的判断和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证监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回避及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工作底稿

4.并购重组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

附件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期间,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关于加强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人将遵守社会公德,以端正的个人品行自觉维护并购重组委形象,并承诺在履行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职责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审核,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和投票表决,并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人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不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宴请、旅游、休闲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四、本人将保守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并购重组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本人不在履行职责期间私下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不与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诱导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表决;

六、本人不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

七、本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外,按要求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

八、本人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在教学、演讲、写作和接受采访等活动中,不引用因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而获悉的信息;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不以并购重组委委员身份对外发表言论;

九、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和监督,遵守中国证监会纪检部门的谈话制度,接受廉政评议,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纪委、监察局提交述职报告;

十、本人接受并愿意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按有关规定就并购重组委有关事宜开展的调查;

十一、本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回避及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

(20 年第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

一、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本人不存在应当提出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所审核的并购重组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本人对本次所审核的申请人的判断。

四、本人未曾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并购重组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未接受过上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委员签名:

附:本次所审核的申请人(公司)名单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工作底稿

参会委员姓名:

并购重组委会议届次:20 年

并购重组申请人名称:

并购重组类型:

一、对初审报告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及依据。

二、申请人是否存在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如有,请说明。

三、申请人是否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如有,请说明。

四、其他。

五、是否对上述意见有修改,如有,请补充。

委员签名:

附件4:

并购重组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并购重组委委员提供资金、物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向并购重组委委员提供本次所审核的相关公司的证券,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并购重组委委员对申请人的判断。

二、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工作。

三、在并购重组委会议上接受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询问时,本公司保证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简洁,不含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无关的内容。

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并购重组申请人负责人签字: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201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八篇

万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依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与安排,我村于2015年5月份选举产生了我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由3人组成。(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部副支书冉进松同志担任,委员由朱光发、刘宇同志担任。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发挥村民群众对村级事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我村村务工作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村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监委会自产生运行2个月以来,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基本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执行权限,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

一、明确目标任务监委会是新产生的村级监督组织,由村支部对新产生的监委会成员依照相关文件进行了简单培训,使监委会成员基本上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使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二、坚持基本原则监委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贯彻党的农村各项,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群众民主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依据"贵州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围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监委会的职责就是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自我村监委会产生以来,已列席村务会议两次,对村的资金来源使用等事项进行公开监督。

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我村监委会对村容村貌整治,"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及卫生村创建工作一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又提出了不少的建议,使村上的创卫工作和村容整治进展顺利。

四、掌握工作权限,依法行使监督我监委会在短短的2个月以来共列席参加村务会议两次,村民代表会议一次。向村委会提交建议三项:收集整理村民建议两条,召开监委会会议一次。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行使了监督权力,为我村科学发展作出了实效。

总之,我村监委会的成立与运行,有利于村务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农村干部勤政廉洁,促进了农村的各项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毕竟是新生事物,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还不十分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做到民主监督。如果不加强培训与领导,就有可能变相为借机报复和滋事生非,影响团结稳定,这仅是我们的一点建议。

2016邵阳市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目标责任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换届选举,切实选优配强村委班子,培养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要依法引导、保障党员和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积

极探索推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切实尊重、落实群众

的民主权利,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提高选举结果的公信度。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村组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安排,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3月18日开始,4月20日前完成。各村正式选举时间为:

4月17日:双江、远山、田心桥、新东、苏河、星月、石塘、砚田、里仁、中车、田凼、湖桥、茶岭、东湾。

4月18日:米家、金湾、大岭、张家庙、新潮、碧山、永宁、章几塘、枫木岭、星子坪、水西、南路、长塘、拱桥。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16年3月18日至3月22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镇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爱彪

副组长:王剑锋杨定胡颖廖绍楚罗先栋戴国成

宁顺奎廖倩马东胡国斌

成员:唐向红陈代永贺黔梅李惠君邓文娟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向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惠君、邓文娟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2.公开财务审计结果,搞好民主评议。各村及时公开财务清查审计结果,对上届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3.认真搞好有关情况摸底。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党员群众意愿、村干部实际想法等问题进行摸底,重点掌握换届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掌握的信访稳定情况和选情复杂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认真摸清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键情况。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开展换届选举宣传。镇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各村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培训。镇负责培训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各村负责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要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每个村民小组要张贴不少于10幅宣传标语。

5.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前,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居住本村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忠实代表村民意愿;有参事议事能力;联系群众,并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各村民小组每组推选村民代表2—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村民、党员、组长、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确定后,应上报镇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由5—7人组成,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后,应上报镇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成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6.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可参考《选举规程》中的参考样式。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月22日至3月27日)

1.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根据上届惯例,对年满18周岁(截止到正式选举日前,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列入选民名单。

驻村企业人员可以不予登记;监狱服刑人员可不予登记;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嫁出嫁入人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

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要求,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各村统一定为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委员。提倡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3月26日至4月19日)

1.候选人提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1)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2)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3)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4)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如多数选民推荐产生的候选人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在正式选举日前违法判刑的不得当选为候选人,应依法中止;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资格自行中止。

2.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具体提名方式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确定。应保证候选人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要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要求。

3.集体谈话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6〕59号)要求,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将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4.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检票、选举结果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5.促进女性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往届有关文件规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引导村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村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要明确要求选民提名女性成员。对女性候选人要有专门提名,提名后一个委员职位只能选女性,保障至少产生一名女性成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增列为候选人。在投票选举时,要组织、教育和引导选民尤其是妇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村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妇女选进村民委员会。如果选举结果没有女性过半的,应就一名委员职数进行另行选举,候选人为得票多的前两名女性。

7.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才能更改。

第四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20日至4月29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应在村委会选举结果产生的当日进行,当日不能进行的,应在3天之内完成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村支部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

推选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镇纪委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第五阶段:整章建制(4月30日至5月14日)

1.做好选举后的有关工作。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与上届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村级班子应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对拒不移交的和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将督促改正,并视情节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工作。

2.选举资料归档。镇、村二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资料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村党支部和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3.推选村民小组长。《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八条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报镇政府备案。

4.组建下属工作机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人民调解委员名单报镇政府和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村支部书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直接责任人。选举期间,各村要将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对在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舆论引导;信访部门要牵头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

2.严明纪律。要认真贯彻《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邵组通〔2016〕38号),严格遵守村“两委”换届“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采取冲击会场、毁坏选票或票箱等形式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迫害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直接向镇人大、政府或者县人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镇政府或县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纪检、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3.确保稳定。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4.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镇和村都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及时统计、汇总。2016年5月20日前,各村要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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