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单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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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罚款单
违纪单怎么开 第一篇

违纪罚款单

编号: 年 月 日

违纪罚款单

编号: 年 月 日

违纪罚款单

编号: 年 月 日

违纪罚款单

编号: 年 月 日

员工违纪处罚单
违纪单怎么开 第二篇

员工违纪处罚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谨此正式警告员工之行为乃违反公司所订的规定和守则,特此发出警告予以惩戒)

违纪内容: 处理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违纪处罚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谨此正式警告员工之行为乃违反公司所订的规定和守则,特此发出警告予以惩戒)

违纪内容: 处理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违纪处罚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谨此正式警告员工之行为乃违反公司所订的规定和守则,特此发出警告予以惩戒)

违纪内容: 处理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违纪处罚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谨此正式警告员工之行为乃违反公司所订的规定和守则,特此发出警告予以惩戒)

违纪内容: 处理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奖励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以此正式奖励员工之行为,特此发出奖励给予表扬)

奖励内容: 奖励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奖励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以此正式奖励员工之行为,特此发出奖励给予表扬)【违纪单怎么开】

奖励内容: 奖励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奖励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以此正式奖励员工之行为,特此发出奖励给予表扬)

奖励内容: 奖励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奖励单

员工姓名 职位 部门 日期

(以此正式奖励员工之行为,特此发出奖励给予表扬)

奖励内容: 奖励结果:

主管: 开单人: 员工签字:

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
违纪单怎么开 第三篇

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

部门: 姓名: 开单日期: 年 月 日 事由: 以上事实已违反 第 条,第 款,依据 公司管理制度,做出如下处理:纪律处分: 违纪罚款: 元。

违纪员工: 行政部: 运营管理总监: 总经理:

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

部门: 姓名: 开单日期: 年 月 日 事由: 以上事实已违反 第 条,第 款,依据 公司管理制度,做出如下处理:纪律处分: 违纪罚款: 元。

违纪员工: 行政部: 运营管理总监: 总经理:

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

部门: 姓名: 开单日期: 年 月 日 事由: 以上事实已违反 第 条,第 款,依据 公司管理制度,做出如下处理:纪律处分: 违纪罚款: 元。

违纪员工: 行政部: 运营管理总监: 总经理:

员工违纪处罚通知单

部门: 姓名: 开单日期: 年 月 日 事由: 以上事实已违反 第 条,第 款,依据 公司管理制度,做出如下处理:纪律处分: 违纪罚款: 元 违纪员工: 行政部: 运营管理总监: 总经理:

违纪过失单
违纪单怎么开 第四篇

违纪(过失)处罚单

注:1、此单一式三联,人力资源部和受罚人及所在部门各持一联。此联为第一联(存档联)。

2、此单开具后,由开单人于24小时内将第一联(存档联)交人事部门记入员工人事档案,人事部门负责 督促落实缴款;第二联(缴款联)交受罚人;第三联(备案联)交受罚人所在部门。

3、受罚人应在签单后24小时内持缴款联到财务部缴款,并持缴款收据到人事部门登记。否则作未缴处理。

4、对处罚有异议者,一律先服从后申诉;经申诉决定应予纠正的,由人事部门办理纠正、退款手续。

5、对当场拒签或拒收罚单者,即按处罚金额进行二次处罚,缴款额累计。以此类推。超过三次以上者, 直接交人事部门办理。当场撕毁罚单及其他情节严重者按严重过失办理直至除名。

6、无故不交罚款逾期3天(含)者,按较严重过失办理;逾期3天以上者,按严重过失办理直至除名, 同时其应缴款额在工资结算或保证金中扣除。

(第一联,存档联,白色)

违纪(过失)处罚单

注:1、此单一式三联,人力资源部和受罚人及所在部门各持一联。此联为第二联(缴款联)。

2、此单开具后,由开单人于24小时内将第一联(存档联)交人事部门记入员工人事档案,人事部门负责 督促落实缴款;第二联(缴款联)交受罚人;第三联(备案联)交受罚人所在部门。

3、受罚人应在签单后24小时内持缴款联到财务部缴款,并持缴款收据到人事部门登记。否则作未缴处理。

4、对处罚有异议者,一律先服从后申诉;经申诉决定应予纠正的,由人事部门办理纠正、退款手续。

5、对当场拒签或拒收罚单者,即按处罚金额进行二次处罚,缴款额累计。以此类推。超过三次以上者, 直接交人事部门办理。当场撕毁罚单及其他情节严重者按严重过失办理直至除名。

6、无故不交罚款逾期3天(含)者,按较严重过失办理;逾期3天以上者,按严重过失办理直至除名, 同时其应缴款额在工资结算或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联,复写联,浅红色)

违纪(过失)处罚单

注:1、此单一式三联,人力资源部和受罚人及所在部门各持一联。此联为第一联(存档联)。

2、此单开具后,由开单人于24小时内将第一联(存档联)交人事部门记入员工人事档案,人事部门负责 督促落实缴款;第二联(缴款联)交受罚人;第三联(备案联)交受罚人所在部门。

3、受罚人应在签单后24小时内持缴款联到财务部缴款,并持缴款收据到人事部门登记。否则作未缴处理。

4、对处罚有异议者,一律先服从后申诉;经申诉决定应予纠正的,由人事部门办理纠正、退款手续。

5、对当场拒签或拒收罚单者,即按处罚金额进行二次处罚,缴款额累计。以此类推。超过三次以上者, 直接交人事部门办理。当场撕毁罚单及其他情节严重者按严重过失办理直至除名。

6、无故不交罚款逾期3天(含)者,按较严重过失办理;逾期3天以上者,按严重过失办理直至除名, 同时其应缴款额在工资结算或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联,备案联,浅蓝色)

无违纪证明怎么写
违纪单怎么开 第五篇

无违纪证明怎么写无违法违纪证明

兹证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辖区居民,先居住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无任何犯罪记录。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无违法违纪证明

兹证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辖区居民,先居住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无任何犯罪记录。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委托书

***公证处:

兹委托***作为我的代理人,前往贵处办理我学历及无犯罪记录公证有关事宜.

本委托有效时间是自**年**月开始至**年**月止.

委托人:

委托日期:

1、系统经常出问题,是没办法的事,不过7-10天才能修好也太长了吧?建议找上级部门反映:可以找公安局主管户籍的局长反映,说明你情况紧急、特殊,请求帮助,但不要非争个谁的过错。

2、如果系统问题只能由上级公安局解决,可以找上一级公安局反映。【违纪单怎么开】

3、如果认为公安人员态度不好、故意拖延,可以找公安局的纪检或督察部门投诉。

我觉得这个在你读书时你的班主任应该跟你讲过。每个学生从初中起都有一个根据自己学号所制作的档案,每学期,学年的评价都在上面。你只要找到你的毕业班班主任,让他陪同你到毕业学校找到档案,再让校领导开个证明盖上章就可以了。如果学校允许的话你也可以直接带着你的档案过去。

你让你爱人到她在桂林的单位的无违纪证明(也就是去单位开个证明,此人无违纪行为,然后盖上章)。如果没有单位,就要到居委会或街道办,去办理,内容同上(居委会会给你爱人户口备案,让他拿上户口本)。要不就去村委开这个证明。然后让你爱人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科,拿出你开的证明,让他们再开个证明盖章(或者直接在那个证明上面盖章也行)就行了。最后把这个派出所的证明拿过来,给这边的派出所就行了。

我办理这些手续,也没走关系花钱,这个东西好像请客也不好使。除非你有省厅的关系(不过也好象没这个必要)。

2015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违纪单怎么开 第六篇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2015年度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2015年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15年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于范文先生网-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2015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违纪单怎么开 第七篇

第1篇:规章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规章制度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单位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到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必须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

一是可将优秀人员的智慧转化成为单位众多职员遵守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

二是能够发挥单位的整体优势,使单位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单位中的员工能力及特点的差异,使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波动;

三是为单位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了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对员工努力的评定产生大的误差;四是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更好的规范单位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是有力于单位员工的培训,有利于单位员工的自我发展,单位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培训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单位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开创力。就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

1、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

2、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制度是规则,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因此制度首先要让大家了解和认可,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有的单位制度制定的不少,可是单位成员却说不清楚,甚至有的制度制定时考虑不周全,在实践中无法执行。

3、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在一个单位,只有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还不够,还必须建立与这配套的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是检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评价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可行和便于操作的方法。

4、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毛泽东曾经说过:“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后,必然会有部分成员感到不适应,甚至牢骚满腹,这就需要我们有实事求是行之有效,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坚持制度的标准不变,消除他们的疑虑,化解他们的不满。同时我们也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使单位上下所有成员都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一种必须遵守执行的制度,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必要的心理慰籍,出现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他们就会感到无时不在的关怀,而自觉工作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由些可见,始终坚持政治工作领先,思想工作领先的原则,是实现制度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保证。

第2篇: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是学院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学院规章制度是实现学院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规章制度是作为教师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是学院进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优秀校园文化的规章制度必然是科学、完整、实用的管理方式的体现。

大家都知道,规章制度是很重要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所以不光是针对教师,规章制度也体现学生当中。在我们的身边,绝大多数同学都明白一个道理:外译很优秀。因此他们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成才。但也有少数同学,进入外译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无视校规校纪,甚至违反校规校纪,小到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大到考试作弊、打架斗殴,以至延误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学业,辜负了父母的期望。因此,有必要要让学生们重新重视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对学校来说,良好的规章制度是学校文明的重要标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对我们每一个同学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人,越是能遵守规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规章制度,是低素质的表现,是可悲的,是没有发展前途。

第3篇: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企业成立目的在于发展的更大、更强,前期公司的经营由于成本上的制约会发展的较慢,但随后我公司的人员会不断的增加,经营水平不断的提升,我们必然会采取正规化的管理。强大的公司离不开正规化的管理,没有管理,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也不会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对于企业中的员工来讲,如果不主动的去接受这种正规化的管理,那么个人的从业素质、修养、能力也将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所以说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公司,我们都应该向正规化的企业靠拢。公司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与国际化的管理水平相结合。在通过iso9000认证后,公司的管理模式要和第三方相结合,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从而结合本公司制定比较完善的管理方案。如果公司现在就开始认证iso9000标准,那么就已经超出了现在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范围,公司现在所采取的则是提取iso9000管理体系中的精华来协助公司在管理方面所欠缺的地方,尽可能的向iso9000管理体系靠拢,我们能做到的就要做好,不能做的就要做好这方面的预定方案,做好这方面的理念,做好这方面的思想工作,将更有助于公司能够在管理方式上更上一层楼。

在做好这方面认证之前,在工作效率上会有所下降,但是这是做为以后公司做大做强的基本思想。想在管理上提高效率就要对此付出金钱的代价,但是这是必须要做的工作,也是一个企业在发展壮大时所必需的基本职能,以后随着团队的不断壮大,到了一定的数量时,如果没有正规化的管理,就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积极性、执行力,最终会影响到整体的业务能力。当人数相对较少时,可以没有那么多的制度和规范,但是到了成几倍或几十倍的人数时,如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的管理者和组织,在战斗方向的决策方面就会难以团结一心,因为没有层次上关系的约束,在行动的过程中就会困难。做好管理就要承受成本的压力,管理到位,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处理一些不是自己所犯错误的问题,但是从管理的形式上看,大家都要共同处理这些问题,如果少了其中的任意一员,大家的团队将是一个不完整的团队,这样一来就难以形成一个团队,一个有效的组织。所以说在以后的管理过程中,无论这个问题是否针对自己,我们都应该配合企业做好管理上的落实工作,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整体,才能形成一个高水平、高素质的企业,公司的员工才能具备接受现代化管理素质。公司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数百份甚至更多的规章制度要发布,要落实,公司与负责管理制度方面的相互沟通协作,企业的经营是第一位,从做生意的角度进行分析,如何与客户做单子,如何做好收钱工作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管理也是同样的重要,但是不能影响到公司的业务,但是肯定会有办法将管理与业务协调起来,事情肯定都是要做的,但是还要有主次之分,没有理由推脱,但是可有理由协调,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双方都要配合默契。我们管理人员不要当自己是管理者,不能让所有的事情都给管理人员让路,我们管理要给经营让条路,但是经营也要配合管理,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是构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两个方面都协调到位,共同努力共同进步,我们的公司才能发展的更好,才能打好上市前的基本需要。

在做好基本的管理外,还会多出很多的管理记录,在公司慢慢成长起来的过程中,会有许许多多的工作要管理层的人员来做,事情多了,记在脑子里就会混乱,要将处理的方方面面事情记录在文档里,方便以后需要时进行查阅。做好质量记录的同时,也是规范我们前进过程中的基础。所以说管理是企业前进的保障,经营是企业的龙头,技术是企业发展的工具,这是很正确的思想,也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的概念以及理论。所以说公司到了一定程度时就必须要管理,当企业人手足够的情况下,就有必要通过iso9000的认证。通过公司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拿出时间,降低一定的效率,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在经历过这些比较复杂的过程后,会得到相对多的好处,对企业来讲就是得到了更好的稳定性发展。要继续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监督和约束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能够与公司积极的配合,做好公司规章制度方面的规范。之所以没有过多的批评员工,是因为相关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具体落实,这些责任则在员工那里,应该归属于管理层。因为iso9000的概念是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如果没有该说的去说到,那么谈不上去做到,因此没有说到责任不在于员工,但是说到了不去执行,那么就是监督者和执行者的问题,处罚也是在iso9000标准基本概念之上所做的,我们在没有发布考勤制度的时候,迟到,早退,这些管理层没有权利去过问,如果没有一个规则,大家就会互相攀比,越来月散慢,现在的考勤制度一经发布就要严格执行,就要保持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在培训规章制度的过程会用几种方式,第一种就是传阅,为了节约大家的时间,将规章制度订成册,在每一份册子的后面会让熟悉后签名,这也是双方的一种法律约束,有了这中法律约束之后,大家的心里会有一定的压力,公司也会凭着对大家这种法律约束,如果违章就要对应的进行处罚。第二种就是共同学习,可以挑一个大家都在公司的机会,来共同学习,进行强制性学习。第三种就是移动式培训,可以通过mp3或计算机多媒体的方式进行,公司也鼓励大家古人的学习方式,通过三上(枕上马上厕上)来进行学习。我们现在更应该在信息化的社会中抓紧时间学习,学习就是为了提高效率,就是为了能让学习为你带来工作上能力的提高(),还是要接受公司的培训,学习紧紧结合工作,学习马上就能够学以致用,得到生产力的提高。

第4篇:关于公司制度的重要性的理解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7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上述法条,是关于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是否走过民-主制订程序的相关法条。

按上述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否则可能在法院审判中被认定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应注意的是,上述的讨论、协商等均应保留相应证据如会场照片、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等。

2、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章制度的设定目的,权利义务职责条款应服务于制度的目的;确保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责任;注意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和激励功能,重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对难以穷尽事项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的衔接;明确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公司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公司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由于处罚往往触动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建立在既合法又合理的基础之上。

就实践中发生较多争议的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分若干种情形对解除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如何走民-主制订程序?

民-主制订程序一般分为四个理解步骤: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提出方案和意见

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种法条的分解,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实际操作民-主制订程序呢?

在实务中一般有下列方式:

1、分别向全体员工征集意见,意见是赞同规章制度的实施,或者有异议均可,但需要员工签名。如前所述,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协商的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完全按员工的意见进行修正。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职工意见汇总表》收集职工意见。同时我们可以使用网站、布告等辅助方式发布公告,向职工征求意见,此时可以使用《规章制度征求意见通知书》;

2、通过会议的形式征集意见。那么我们需要一个会议记录,还需要一个会议签到。《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就是起这个作用的。会议纪要里可以记录一下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意见。《会议签到表》上写明会议的主题为讨论某某规章制度,让与会职工签名,表明签名职工参与了会议。

3、有的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向员工发布初稿,征求意见,保存电子邮件记录,这也是一种方式,但这要求单位在事先就以入职登记表或其它方式确认了员工的联系邮箱。

四、规章制度如何有法律效力-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是最应注意的问题,要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且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在工作场所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工作场所内的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违纪单怎么开】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5)现在很多企业制定有员工手册,将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均收集在员工手册中,并向每一个员工发放,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公示方式,但应注意由员工签收员工手册。

2015会议发言稿格式
违纪单怎么开 第八篇

第1篇:会议发言稿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是XX月XXX日,再过XXX天我就在XXX局工作整整一年了。回首过去,感触颇深。一年的锻炼使自己思想更成熟,工作也有所成就,但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省、市局的正确领导分不开,与班子成员的密切配合分不开,与全体干部的辛勤努力分不开。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就谈谈近一年来的感受,再剖析一下自身的不足之处。

感想之一,做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要有责任心。上任伊始,我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这压力一方面来自组织对我的信任,另一方面来自我自身经验的不足。但是,我还是充满信心地来到了XXX这片热土,我想首先我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这是做好市局党组交给我的重任、带好XXX局这一班人、收好每一分税的首要前提。有压力才有动力,有紧张感才有紧迫感。所以我想我既然来了,就必须对上级负责、对我的干部负责。近一年的工作证明,同志们对我的工作是十分支持的,尤其是三位副jú长的鼎立帮助更使我感到欣慰。尽管在这里不谈成绩,但是,我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这都是XXX局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凭我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取得的。

感想之二,领导干部要有驾驭全局的思想和能力。我认为,作为一个小局的领导也要树立全局听思想,也要锻炼驾驭全局的能力。这是自己从做副职到做一把手的深刻体会。做一个局的负责人在思想上要“站得高”。也就是说要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整体工作思路,布置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与省、市局的治税思想保持一致,同时要结合本局实际,引导全体干部转变观念,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这样才能避免凭个人喜好出发,导致顾此失彼的偏差局面,才能保证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局部利益。

感想之三,群众是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xjú长来我局调研时十分中肯地提出了一个鲜明的观点,那就是税收中心工作最终就是征管工作,征管抓好了,收入自然会上去,要从关系上要税,从人情上要税。这一观点可以说切中税收工作要害,从中我受到的启发是,要抓好征管一定要抓好群众。制度是靠人落实下去的,再完善、再有效的制度得不到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等于白纸一张,不完善的制度认真执行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所以说做好群众工作是关键,但是怎样能做好群众工作,我认为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爱护有佳。首先是“严管”,放任自流等于害干部。要从制度上约束他们自觉地去遵纪守法,执行制度必严肃,落实政策必到位。其次是“爱护”,不爱护群众的领导不是好领导。只有关心群众的疾苦,了解他们所想的事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才能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排除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感想之四,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做官如做人,为人正派为官才能公正严明(

管住自己,就一定能管住自己的干部。这是我的又一个观点。威信是自己树立起来的,不是别人吹出来的,廉政是自己做出来的,不是别人写出来的,想让干部们廉洁自律,自己本身要廉洁。与此同时,还要为干部们创造能够廉洁的条件。从创办食堂这件事上来说,杜绝了许多人到纳税人中吃喝问题,同志们也有了拒请的理由。应该说,近一年来,我对自身、对集体的廉政建设都十分重视,严格按市局要求和各项廉政制度办事,对大宗物品采购、人事任免、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都采取了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同时为防止基层干部的不廉行为,我们召开了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并在全地区推行了政务公开,有效地遏止了腐败现象滋生。

感想之五,要积极鼓励副手和中层干部发挥作用。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有时体现了领导工作的认真细致方面,但有时会束缚中层干部的手脚。做为领导要掌握好抓大与放小的关系,围绕中心工作去布置具体工作,让副手和中层干部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这样宏观决策与微观指导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才能让每个干部在组织收入和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既施展才能又不违法违纪,让他们在进一步理解如何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更好地为纳税人热情服务。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做到一级指导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根本问题得到解决,两个文明建设自然会上新台阶。

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都有,主观动机向好的方向发展是人人所想,但工作中出偏出错也都在所难免,我想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的总结与改正中取得进步的。下面就剖析一下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指正,以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问题之一,深入基层调研少。对基层工作的实际掌握不十分透彻。分析这一问题,从主观上讲,领导分工负责制,把事情都推给了副手管理,工作过于放手;从客观上讲,自来到XXX局,事务一直繁杂,没有很充欲的时间深入基层搞调研。前几天动员干部广泛给班子提意见时,有的同志就提出了这一问题。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不管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不深入实际调研本身就是一个领导者的问题,掌握不了第一手材料怎么能够统领好全局的工作。

在这里我要做一下自我检讨,以前自己总认为比较体贴群众,觉得年节为干部办点福利,开办食堂,多发点奖金就是关心同志了。事实上这种想法不对,同志们在一起工作是需要思想交流的,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更需要面对面地交心、谈心。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做得远远不够。不谦虚地说,与一般干部谈心少,现在还有部分同志不熟悉,更谈不上知道他们有些什么想法了。

因此,今后我要按xjú长“三个对照,三个反思”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从现在起多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多倾听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普遍要求。同时要将干部、党委政府以及企业的一些好意见征集上来,认真整理加以研究,形成决策后再布置下去。这样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去做,调研才能收到实效,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问题之二,工作布置多亲自检查少。主持工作以后,我总觉得有许多事要办,对下面要求多,加之自己性子急,还要求办事质量。自已往往把工作布置下去之后,交给分管jú长负责,很少亲自督促检查,或者只是过问一下,有时布置多了连过问都忘了。现在回想起来这种有始无终的做法不利于工作的贯彻落实,体现到xjú长讲的“三个对照,三个反思”就是自己的事业心强,而责任感不是太强,在这里也有必要进行自我批评。说实话,做为一个基层的分局jú长不但要宏观上把握全局,更重要是摒弃做官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既要懂业务,还要懂实际操作;既要懂管理,还要擅于做具体工作,成为行家里手。所以今后我决心一方面要抓好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还要抓好具体管理。克服浮在上面、指手划脚的家长作风,亲自督促检查,真正发现新问题,使决策更符合实际,有效地避免瞎指挥,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问题之三,学习不够深入。当前工作形势对我们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大挑战,学习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但是自己无论在政治理论学习还是业务学习都不够深入细致,特别是与其他jú长在一起学习的时间少,而且学起来粗枝大叶,不做深究,今后要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进一步探索学习方法。

问题之四,小节问题需要改进。比如:工作方法有时简单;情绪急躁、爱发脾气;开会接、打手机,与他人说话、吸烟;不论是不是应酬,喝小酒的毛病还存在。这些都是我自身的弱点,真诚希望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醒我、督促我,以使我尽快加以改正。

当然,我身上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自己总结的这几方面,还有许多没有察觉的缺点,需要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需要在坐的领导和同志们给予中恳的批评。总之,今后,我愿和大家一起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开拓,保持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和大家一起团结奋斗、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国税工作的新局面,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走向成熟!

谢谢大家。

第2篇:公司会议发言稿范文

各位同事:

大家好,为了在明天的产销会议上不耽误大家的时间,所以把明天开会时我所要讲的内容整理出来,请各位讨论指正。

我在公司会议上及平时与大家交流时,反复强调过一个理念:我们的目标就是满足客户需要。为什么满足客户需要是我们的目标呢?也只有满足客户需要,客户才会选择我们成为他们的供应商,我们才会有定单,我们才有可能获得生存。客户的需要是什么?这些内容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如果要把客户需要排个先后顺序,应该是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结算。要在这五方面满足客户需要,需要我们所有人员付出很大心血才能做到。以品质控制来说,选择品质有保障的供应商是第一步,下来就是来料检测,制成环节的控制,成品的搁置,检测。就品质控制来说,我们不是嘴上说说就能达到的,是需要我们付出心血付出行动才能实现的。为什么说,我们要付出心血才能做到呢?因为每一个环节的控制,我们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需要有搞好此环节的品质意识,专业技能,和很强的责任感。意识技能责任感需要我们从做小事开始逐渐培养,不付出心血是不可能培养出来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我们所从事的行业就决定了我们赚的是辛苦和呕心沥血的钱,因为我们从事的是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加工行业,这种行业进入门槛低,因此造成我们的行业竞争很激烈,我们只有比同行更努力更用功,我们才能获得好客户获得生存。所以我们每个人,包括我自己都要有意识的告诫自己,公司要能得到生存,得到发展,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我们必需抛弃掉要轻松要安逸的想法,从心理上做好辛苦和呕心沥血的准备。当然我们每个人都可从辛苦和呕心沥血中获得回报,既能赚到钱同时也培养起了个人的优秀品质。

一个人拥有的优秀品质越多,如勤奋,如好学,如责任感等等,一个人在社会上获得也会相应的多。满足客户需要的其他方面也是取决于我们公司内部人员的意识技能和责任感。如交期方面,客户要求的交期就是我们要实现的目标,我们首先要有这样的目标意识,然后从物料到料时间,生产计划的评估制定,再到制成完成,再到送货。每一环节需要我们有相应的技能去控制。达成交期准时的目标除了内部人员做以上努力外,我们的业务人员在接单时也应该考虑掌握电芯的周期性,不能拿一个我们不可能完成的目标回来。我们满足客户需要既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防止破产。大家都知道我们所有的客户都是有帐期。如果我们品质,交期等方面出了问题,我们在收货款时就会给客户以把柄,他们就有理由拖欠和克扣我们的货款,这样一来我们的资金周转就会有问题,我们对供应商付款就会产生问题,我们的来料和信誉就有影响。如此恶性循环,我们也就玩完了。

总之,我希望内部人员理解和行动以上几个方面。培养出强烈的目标意识,逐渐完善工作技能,强化责任感。我也相信大家在曹总的带领下,也一定能实现我的期望。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我就和曹总,薛总定下了公司的发展方法。以严格控制风险和稳步发展为最核心的事务。我们最大的风险就是客户跑单和恶意拖欠货款。具体怎么控制?我说说自己的想法。一不要在品质交期方面授客户以把柄;二总经理副总理和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三合作前对客户的信誉进行正面了解和侧面了解;四合作开始后,合同,定单,送货票据,对帐单等要完善并严格审核其内容;五合作过程中继续进行正面侧面了解客户信誉和运做状况;六对客户的细小变化要敏感要多问自己是怎么会事,变化意味着什么;七一旦出现跑单迹象,不要心存幻想,属于合法注册公司的,联系我们的律师,马上申请财产保全,属于未注册的公司,以诈骗报案,同时找朋友保全其财产;八客户跟踪时间长,我们业务人员会慢慢麻木,所以公司所有客户,曹总出面对成交客户隔一阵子去一下,甲业务人员的客户乙也随时去一下,这样的目的是我们几个人,就对客户的看法进行汇总,评估其次风险。风险我们必需时时刻刻抓。九客户一旦出现拖款现象,马上停止发货,全力以赴想尽办法追讨。

各位同事,我所说的公司内外各方面,我也知道大家在工作中也是这样做的,在此以书面形式写出,只是希望能抛砖引玉,我们大家一起将以上几个方面工作做的更好,更上一层楼。大家辛苦了。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努力工作。有你们我才是老板

,没有你们我只是一个无能之辈。祝大家周末愉快!

第3篇:经销商会议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经销商朋友们:

首先,我代表世强防盗门公司全体员工感谢各位参加我们举办的经销商大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公司的关爱和支持!

回想过去,我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风雨同舟、互惠互利、实现双赢,关键在于我们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兄弟般的情谊,尊重、真诚和信任充满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我们固然追求的是事业上的成功和生产与销售效益的不断提高,但是在供事中却十分讲究互相尊重,看重的是人的品格,是每个在坐的经销商朋友们的高尚人格铸就了我们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为世强防盗门支撑起了强大的营销网络。可以说:没有你们,世强防盗门就没有眼下这么好的生产形势;没有你们,世强防盗门就没有今天这么好的销售格局;没有你们,世强防盗门名声就不会越传越远,越撂越响。在此,我再一次深深地感谢大家!

在今天这个大会上,我想给大家通报“三个情况”,作出“三个承诺”,提出“三个希望”。

“三个通报”是:

一是通报一下公司今年的生产计划。现在,我们面临的是越来越好的防盗门销售市场,城市和农村市场潜力都很大,异型门的销售也开始火起来。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极为有利的发展时机,做大做强我们的事业。今年,我们的目标是:生产3万樘防盗门,并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生产多元化花色品种,提高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二是通报一下销售网络的扩展设想。公司决定,将大力扩建销售网点,扩大对外宣传,提高世强的知名度。

三是通报一下今后的营销工作思路。随着生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将会给超额完成销售计划的经销商给予数额可观的经济回报,在支持加大渠道拓展、市场推广投入的同时,拿出更多的利润对销售完成率较好的经销商分别给予奖励返利。

“三个承诺”是:

保证产品质量,拿更优质的产品开拓市场,让质量成为我们赢得顾客的可靠基石。若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重新制作,把有问题的产品直接变为废铁。

保证按时供货,以科学的运行管理模式确保产品及时到达客户手中。如果不能及时供货,公司将承担因延时供货给大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保证让利大家,能直接送货的,公司直接送货,给大家留下更大的利润空间。不能直接送货的,也要多跑几家,把货送到离大家最近的地方。

“三个希望”是:

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世强公司的发展,把自己的才华施展在我们合作的事业上,让世强因你而崛起、因你而昌盛、因你而驰名。

希望大家能够多到公司来,就像回家一样多来转转,多为企业生产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要把客户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到公司,以便我们进行有的放矢的革新,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希望大家以诚实守信的心态对待我们的合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有困难找公司,我们会给予大力的支持!

让我们以百倍的信心迎接一切挑战!让我们以更亲密的合作关系迎接一切挑战!我相信,大家的明天会因为我们的愉快合作而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谢谢大家!

第4篇:生产会议发言稿

各位领导:

黄冈桥钢梁制造、现场焊接涂装服务项目作为我公司的重点项目,可谓重中之中,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施工生产、服务有条不紊的进行,前期E22~E264个节间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圆满完成。遵照黄冈桥指挥部2月11日会议提出的2015年9月15日完成黄冈桥架设的任务,我部积极响应,将在以下方面加强施工生产管理、完善组织服务体系,全力以赴,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在完成质量最优的前提下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一、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生产

为切实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我部将在现

有人员、设备的情况下,增加设备、人员,明确施工目标,精心部署,加强领导,合理安排生产,最大限度满足2台架桥机架设施工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坚决在我方施工任务下不让工程进度滞后、延缓,确保2015年9月15日完成黄冈桥的架设任务。

二、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管

加强员工的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统筹和解决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是施工生产的重中之重,黄冈桥任务重,高空作业难度大,安全生产极为重要。面对繁重的施工任务,安全管理要狠抓不能松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越是任务艰巨,越要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夯实基础,狠抓落实,健全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排查,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思想上的松懈,让其思想上重视,意识上加深,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黄冈桥项目作为的首要项目,我部不敢有丝毫的松懈怠慢,严格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积极谋划,奋力进取,确保9月15日钢梁架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5劳动规章制度
违纪单怎么开 第九篇

第1篇:劳动规章制

第一章: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意义。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是什么。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既具有民法性格。又具有社会法性格。其民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权利为中心;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其有私法的性格和实体法的一性格;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体现“意思自治”。其社会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不能将劳动关系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须通过法律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生俱来的使命。

此外,本章对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种主要学说做了介绍和分析。对此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契约说、法规说和折衷说。契约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既已成立,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合合同,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规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约束力的根源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规范的性格,而与劳动者主观意思表示无关。折衷说认为契约说和法规说均失之偏颇而不合理。劳动规章制度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既是由于法律的确认,也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过分析,笔者赞同折衷说,因为该说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实践。

第二章: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该章比较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意志的表达。同时,劳动规章制度既是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又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作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成立时间不同、表现形式禾同、适用人数不同、强制程度不同、终止条件不同。

第三章: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为什么可以成为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劳动关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微观是指个别劳动关系,它由劳动合同调整;中观是指集体劳动关系,它由集体合同调整;宏观是指社会劳动关系,它由劳动法调整。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主要以劳动合同为主。笔者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无论是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该两种方式对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均存在严重不足,而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弥补两者的不足。因此,笔者提出,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并应当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这正是本书的核心观点。

第四章:对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研究。该章从实务中选择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每个问题独立成节。这几个问题分别是:人事担保问题、“虚假学历”问题、处罚权问题、“严重违规”问题、“末位淘汰”问题、兼职劳动问题和违约金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建议。

第五章:对加强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问题之思考。该章回答了怎么办。劳动规章制度应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那么应当如何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笔者认为,规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由于我国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三者并存,相互冲突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该章还提出了冲突的解决原则。

第2篇: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3篇: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企业将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最小化的有力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规章制度是把双刃剑,要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只有合法有效并且可以严格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才能有力支撑企业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否则,不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就将成为企业管理的障碍。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无论从用人单位的运作、发展和强大来看,还是从履行企业法定义务的角度说,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都有必要性。

要想富先修路,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得先立制建章。路修得越好车跑得越快,成功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优良的规章管理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三)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规章规定之解读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趋严格,如果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就可能会失去法律效力,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所以,弄清形成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找出规避或防范这些风险的方法,是我们制定出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防范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重要基础。

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的法律风险包括:1、规章制度因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到位,或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导致无法律效力而失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作用;2、企业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4、使企业失去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陷于被动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内容方面,二是程序方面。一些规章制度看似非常详尽严谨,却在内容和程序上与法相悖,这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不适格;内容不合法、不合理;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违反公序良俗;程序不合法等。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法律对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经过平等协商、民主制定、公示告知劳动者这一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规章制度会因制定程序缺失而无效。

另外,在规章制度合理性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正常的常规判断标准,应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企业应合理确定员工行为严重与否,准确把握本企业违章和损失的“度”,如果规章制度被企业的大多数员工所认同,那么它就是合理的。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不仅实体内容要合法合理,还要注意程序要合法到位。企业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充分协商,讨论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实施时,要尊重职工个人或代表及工会的修改建议,完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监督作用。

针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如下:

1、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桥梁和监督作用;

2、依法制定,确保合法有效;

3、严格执行,依章治企;

4、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修改、重建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完善各项制度程序;

5、提升企业文化内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如何降低企业规章制度撰写中的法律风险

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于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劳动者对处理不服而引发。在此类案件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会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第一,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条件,即经过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可能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第二,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为例,一名职工连续旷工10天,企业的制度规定是“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处罚的基础,企业有义务证明员工旷工事实的存在。这时考勤记录就会成为案件的焦点,它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考勤制度是否符合内容合法、民主制定和公示告知制度三个要件;2、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是不是合理合法;3、考勤制度所确定的考勤范围是否包括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4、考勤制度有没有真正实行。

如果单位所制定的考勤制度经不住以上推敲的话,败诉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企业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企业约束员工的“游戏规则”,只有原则性的条文是很难起到作用的。

第三,规章制度应当注意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包括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企业举证责任的一部分。这类规定往往是针对比较重要也容易起纠纷的制度而增加的一些额外条件,这些条件与制定规章制度的三个条件合并在一起,成为衡量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和依据。

第四,规章制度不要规定本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司法机关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可见,企业在撰写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谨慎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与劳动合同有机衔接

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一样,都必须在动态的管理模式下由企业管理者实施掌控,在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劳动者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这一内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情况而规章制度中尚未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予以修订。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人力资源价值区别,在内部管理规章中应采取普遍适用的原则性条款,而在各自的岗位职责中要将奖惩制度拉开距离,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员工具体的工作内容,如果无法分门别类地起草制订多种劳动合同,可以援引企业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的相应条款,如在工作内容后填写“参见公司规章第X章及XX岗位职责”等。劳动合同文本制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条款再详尽,都无法取代规章制度的作用。作为“内部宪法”,规章制度既要体现公平的价值内涵,又要成为企业管理者可以利用的实用工具;既要有技术性、原则性,又要给企业管理留有余地。例如,某公司聘用两个驾驶员,一个为总经理开车,一个为部门经理开车,某月两司机同时出现闯红灯记录,使公司受到罚款处罚,基于管理需要,公司欲与给部门经理开车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翻开《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奖惩制度”一节,可以使用的条款规定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麻痹大意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这条规定就是原则性规定;再翻开《公司小车管理暂行规定》,适用条款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遭受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第一次扣除本人一个月奖金(与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金额相当),第二次扣除本人一季度奖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即为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真正体现区别之处的是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同的岗位职责,为总经理开车的驾驶员属于公司小车班,为部门经理开车的驾驶员一般归类于公司后勤人员,两者的岗位职责应当有所区别,按照不同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要求,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又可以体现管理的灵活性。

管理手段仅凭劳动合同文本的约制是无法反应出来的,因此,内设机构框架较大,分层管理严密的企业,各种配套制度越细致越全面,规章制度原则性和概况性就越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灵活性就越高。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7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上述法条,是关于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是否走过民主制订程序的相关法条。

按上述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否则可能在法院审判中被认定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应注意的是,上述的讨论、协商等均应保留相应证据如会场照片、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等。

2、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章制度的设定目的,权利义务职责条款应服务于制度的目的;确保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责任;注意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和激励功能,重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对难以穷尽事项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的衔接;明确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公司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公司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由于处罚往往触动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建立在既合法又合理的基础之上。

就实践中发生较多争议的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分若干种情形对解除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如何走民主制订程序?

民主制订程序一般分为四个理解步骤: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提出方案和意见

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种法条的分解,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实际操作民主制订程序呢?

在实务中一般有下列方式:

1、分别向全体员工征集意见,意见是赞同规章制度的实施,或者有异议均可,但需要员工签名。如前所述,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协商的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完全按员工的意见进行修正。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职工意见汇总表》收集职工意见。同时我们可以使用网站、布告等辅助方式发布公告,向职工征求意见,此时可以使用《规章制度征求意见通知书》;

2、通过会议的形式征集意见。那么我们需要一个会议记录,还需要一个会议签到。《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就是起这个作用的。会议纪要里可以记录一下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意见。《会议签到表》上写明会议的主题为讨论某某规章制度,让与会职工签名,表明签名职工参与了会议。

3、有的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向员工发布初稿,征求意见,保存电子邮件记录,这也是一种方式,但这要求单位在事先就以入职登记表或其它方式确认了员工的联系邮箱。

四、规章制度如何有法律效力-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是最应注意的问题,要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且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在工作场所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工作场所内的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5)现在很多企业制定有员工手册,将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均收集在员工手册中,并向每一个员工发放,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公示方式,但应注意由员工签收员工手册。

1、劳动合同中可变更职工工作岗位的条款是有效的。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对违纪职工的处理依据。

1、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去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将会不予适用。

4、不能作为处分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只有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法律将撤销根据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就等于无效,就不能作为处分员工的依据。

5、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一、总则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六、员工培训

七、劳动定额管理

八、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九、劳动纪律

十、奖惩

十一、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

第九条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

第十条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174小时。

第十四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八条员工病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但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九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六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填写《安排加班表》或《申请加班表》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2)婚假:员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对晚育的,延长女职工产假三十天,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给予探亲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录用新员工,应在一周内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有关公司制度、安全、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十五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双方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第七章劳动定额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采用科学的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有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九条公司确定或变更劳动定额标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八章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篇:劳动规章制度执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国家劳动法律规范的延伸和具体化。在实务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时有劳动争议发生,甚至出现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败诉的现象。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偏重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法制定,忽视了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法执行。所谓依法执行,即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规章制度时,也应像执行法律法规一样,做到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处罚时,必须遵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这一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在具体执行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注意关联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

“上级法人”、主管部门、母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资本运作等原因,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总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通过投资、参股或托管设立全资、控股、参股或附属子公司。这些公司从法律上讲,“上级法人”与“下级法人”、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依法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彼此独立的主体,相互不能替代。同样,“上级法人”、主管部门、母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果下级法人需要执行上级法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则需要经过“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自身自主的转换,转发文件,才能在“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执行。而此时“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已经是所要执行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实际制定者了。

具有控股、事实上控制、合同上约定和人事连锁的关联企业之间,股东、投资者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上级法人”没有权力为其“下级法人”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要求其遵守。相应的,当具有关联关系的“下级法人”招用的劳动者违反其“上级法人”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时,“下级法人”无权直接据此予以惩戒。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主体

一般来讲,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体,是指具有劳动法上用人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组织。作为法人的企业,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实现,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组织行为,法人组织承担其法律后果。因此,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内设机构。所以,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法人),依据劳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而不能以内设机构的名义作出。一些用人单位以内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时,必须遵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的原则。

(一)认定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充分的原则。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并不能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处罚前,对职工违规的事实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让当事人没有异议。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人心服口服,达到处罚的目的。

(二)适用依据准确的原则。以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时,也要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的原则。首先,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不得禁止员工的行为,除非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处罚的,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处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必须在规章制度里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其次,“处罚与违纪行为”相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职工犯什么样的错误,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否则,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同时,注意在处罚上,要一事一罚,不能设置一事双罚或多罚的规定。

(三)执行形式程序要合法的原则。执行规章制度,应符合一定的形式。首先,作出决定以前,必须进行调查;其次,决定应以书面的形式予以体现。特别是对员工的处罚,必须做出决定书,管理人员口头的命令和决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在用人单位的决定书里,必须对员工违规的事实进行阐述,对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明确;第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决定书必须加盖用人单位的法人印章;第五,决定书必须及时送达,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只有形式和程序都合法了,处罚决定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送达给劳动者

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结果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及时送交劳动者的行为。送达能产生实体法上的法律后果,这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是极其重要的。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劳动者,这样劳动者就可以了解文书内容,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接受,那么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部门登记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另找工作;如果劳动者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妥,将有可能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送达,超过规定期限,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常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为主要方式,不能直接送达的,则按顺序以其他方式送达。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送达处理决定时一定要派专人落实,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行政与工会联合送达较好,但最有效的送达办法且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被采信的送达办法是,由用人单位行政、工会及与事件无关的劳动者三方一同前往送达,一旦出现职工拒绝签字情形,好有个见证;本人不在的,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视为无效。用人单位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送达,都应当有送达回执。送达回执需要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格式制作,它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发生送达法律关系的这一事实。送达回执的主要内容包括:被送达劳动者的姓名、送达的处所及时间、送达人和被送达人的签名或盖章等。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千万注意,送达回执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资料,必须带回用人单位附卷存查。

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的适用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规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三者”都是确立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规范劳动行为的准则、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三者”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调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确实出现过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解决“三者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司法解释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而且是赋予劳动者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选择权。如果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内容,则需要变更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进行书面确认。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支持对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而倡导运用协商对话、集体谈判的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变更的,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标准也要变更,以使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应随时保持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或约定的一致性,避免相互冲突引发争议。

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行使工作管理权时必须加强证据收集保全工作,以防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风险。

(一)用人单位收集和保全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个关键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将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进行“固定”,由相关人员及时签名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并由专门人员保管。必要时可以将情况反映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将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书面登记备案。

(二)用人单位收集和保全的证据种类要全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另一类是员工的违纪行为。通常可以作为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4)有关物证;(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6)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等。

(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是最有力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易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员工之前,应尽量取得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其处理结论或者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

综上,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同时,更要注意依法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只有“依法”执行,才能使劳动规章制度真正发挥“法律”的效力作用,才能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uowendaquan/79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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