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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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网上查询的初始密码为111111,不是人人都要注册才能查询,只有从2005年6月1日起缴存公积金的人才需要注册,如果忘记密码或无法查询,请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公积金交存办理点查询原因。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http://www.nngjj.com/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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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1.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统计部门所公布的自治区直属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70%的;

  2.单位经济效益困难,当年执行缴存比例10%有困难的。

  二、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函》一份(式样一);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一份(式样二);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一份,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书应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职工签名同意(式样三);

  4. 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或工资表一份(上一年度12月);

  5. 反映单位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报表一份(上一年度);

  6. 《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一份。

  三、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流程

  (一)单位提供上述降低缴存比例所需材料向中心提出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同意单位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单位。

  (三)将审批结果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其他事项。

  营业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uowendaquan/914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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