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22.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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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各民族人口数量相差很大,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我国各族人民都为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造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步,作出了自己的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探索出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优势的同时,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加快民族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经验和制度优势时深刻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

第一,要更加自觉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所以,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与此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第二,要更加自觉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中华民族始终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展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基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确保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要求。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频繁迁徙、广泛交融,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针对这个现实而创造性设计形成的。它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所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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